本週三,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也象徵台灣社會正式步向反置入性行銷的第一步。條文中明令,中央地方各機關,包含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事業,禁止從事、委託辦理置入性行銷。預料能促使政府及相關部門,日後嚴格執行廣告與節目、新聞分離的原則。

  帶動近期反置入行銷聲浪的關鍵人物黃哲斌,針對預算法修正案得以「噴射機」的速度過關,特別在他個人的部落格表達喜悅之情,並期待朝野各政黨能夠實踐他們的諾言,未來繼續與民間團體持續攜手,共同推動相關修法。

  傳播主管機關、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去年底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內容,也已針對置入性行銷進行因應,目前該法案還在行政院核定,他期盼新的衛廣法能早日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讓置入性行銷的管制機制能夠加完善。

  反置入性行銷聯盟期待政府能夠持續促成更完整的修法工作,將「反置入」條款納入到相關法令之中,包括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