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至宋朝時期閩南地區的洗門風習俗,乃「清洗門楣」之意,為早期農業社會民俗道德制裁手段,源於婚姻關係如未婚先悔;另有一說為約束女子貞操的作法,如新嫁娘非處子。發生類似毀壞婚姻之情事,男方得以要求女方家族以洗門風方式進行賠償。後延伸為專門用以懲罰破壞婚姻或名譽之人。犯行者認錯後,以送禮、辦桌或至對方家中清洗門楣以示公開道歉。

  本次因引發「洗門風」議題之新聞事件,今年七月發生於雲林縣四湖地區,外籍配偶阿珠,疑似因與同村吳姓男性言語上誤會,引發誣指對方性騷擾風波。在男子與公公等要求下,連續數天站在男子家門外,以檳榔、香菸等「洗門風」公開示眾道歉。電子與平面媒體連續數天爭相報導。最後,阿珠獲七千元「贍養費」結束婚姻關係,待居留權到期後返回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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