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厭)戰者和講求武德修養的衛道之士,對于「武」之一字解釋,總不離「止戈為武」,意思是雖持有武器(力),但修養好,不去碰它(不動武),則大可「四周寧靜干戈息」。不過,在這個崇高理想背後,是否意味著祇有擁有了強大兵力或武力〈或者武藝超群〉之後,才能以戰力恫嚇、以戰止戰,方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成為武林盟主?否則,為何不乾脆把戈放下來?

  從字義上去看,止的確有靜止的意義和意示。但從字形的變遷來看,止原是腳趾的趾正字,後來,因為止的字義和合成詞多起來了,才有後起字–加上了足字的趾,以示區別。所以,循本溯源,止是足趾,是步操之意;武則等同阿兵哥肩槍在進行「一二、一二、一二三、四」步操,此之所以為武也!這樣的一個「想象」,是否更合情合理!何況,武字字典的正宗解釋乃是:定功之後戢兵(收藏兵器)為武;駕陵、欺侮(《老子•六八》:「善為士者不武」)。

  另一個已習用,但用法似有爭議的字,則為「甩」。一般對「甩」字的印象,是「摔」掉之意,但「不甩」則等同「不管」的同義詞。事實上,根據字典的解釋,甩,屬用字部(筆劃同用),意為拋、丟下,同摔(《兒女英雄傳•九》:「一概不管,甩手走了」);脫去(《兒女英雄傳•十七》:「都摘了帽子,甩了大衣」);搖擺(《兒女英雄傳•五》:「那騾子護疼,把腦袋一撥甩,把駕著的人掀了下來」)。如此說來,甩手運動的甩,對極了。

  其實,「不甩」似應作「不睬」。睬,目部八畫,是理會、過問之意(《紅樓夢•一》:「士隱聽了,知是瘋話,也不睬他」)。睬,也可作采(采部),《杜荀鶴•登靈山水閣貽釣者詩》:「未勝漁父閒垂釣,獨背斜陽不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