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教案大綱
一、教案編寫人:師大大傳所研究生 毛俞婷
二、教學時數:80分鐘
三、結合領域:綜合活動領域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綜合四下,第一單元「性別你我他」,第四課「性別新視界」。
南一版國小綜合四下,第六單元「夢想起飛-明日之星」,第二課「我的未來不是夢」。
翰林版國小綜合四下,第二單元「男生女生配」,第一課「姑娘與少年」。
五、對應能力指標:
1-2-2 了解兩性在團體中均扮演重要的角色。
1-2-3 舉例說明兩性的異同,並欣賞其差異。
2-2-1 認識不同類型的工作角色。
六、主題:性別歧視 教部及中山大校長判賠200萬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日期:2008.08.07 刊登媒體: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韓國棟
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判決我國第一起控告公部門性別歧視案成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在參與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質疑女校長的募款能力,經陳金蓮提出告訴,指教育部及張宗仁有性別歧視之嫌,昨天獲得勝訴。
台北地院判決教育部及張宗仁,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在四大報中擇一刊登道歉函;教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至少應刊登一個月道歉函。
陳金蓮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提出訴訟。本案對保障兩性平權,具有相當意義。全案尚未確定,還可提出上訴。
針對陳金蓮案判決,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要收到判決書之後,才能和委任律師研商後續如何處理。陳國輝說,法官為何這樣判決,教育部現在還不知道,因此無法決定是否接受這項判決或提出上訴。
承審法官趙子榮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非常強,就可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不是事實。
對於近年來不少政治人物的爭議性言論,如「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同志亡國論、愛滋天譴說」、「娶大陸籍配偶的男人是豬哥」等,趙子榮在判決書中也加以論述,強調這些話可證明台灣關於性別議題及扶助弱勢性別教育,都有待加強。
教育部在前年四月間遴選宜大校長時,分別面試陳金蓮等三名候選人,代表教育部的遴選委員張宗仁,在甄選過程中詢問陳金蓮「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等語。
遴選委員後來陳報包括陳金蓮在內的兩名候選人給教育部,由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選出江彰吉出任宜大校長。陳金蓮認為遴選委員顯然將性別與募款能力做不當連結,涉及性別歧視,和侵害她的名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張宗仁和教育部求償兩百萬元,並須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後認為,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然可以在遴選時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以性別作基礎。
判決理由指出,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募款能力較差」,就是不實的陳述,遴選過程中,已作為遴選基礎之一,遴選委員會固然是以合議方式進行,參與合議一人的意見已有性別歧視違憲之虞,合議的結論應含有性別歧視的成份在內。
再者,宜大校長遴選委員全部是男性,形式上,也構成招募及甄試過程中性別之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
八、教學重點建議:
1、教師一一舉出保母、司機、校長、警察、總統、護士、體育老師、飯店廚師、企業家、美髮師、舞蹈家、百貨公司專櫃人員等等較容易形成性別刻板印象的職業,請學生發表從事這些職業的人需要怎樣的特質,並將這些特質書寫於黑板上。
2、針對學生提出的特質,教師詢問學生認為此一職業適合由男生或女生從事,抑或男生、女生皆可。
3、教師發下「性別歧視 教部及中山大校長判賠200萬」此一新聞,或利用投影的方式請全班學生精讀。
4、教師詢問學生此新聞的訴訟重點,以及最後法官據以判決的依據,協助學生抓住本堂課欲探討的要點。
5、教師解釋「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學生瞭解性別歧視除了造成當事人的困擾外,也有觸犯法律的可能性。
6、新聞討論後,教師回顧課堂一開始所列舉的職業,詢問學生對於那些職業所適合的性別認知是否有改變,教師並補充說明和講解,以建立學生對於兩性工作平等的概念。
7、請學生於下周上課之前,訪問從事同一職業的男性與女性各一,訪問重點為受訪者認為自己的性別在所從事職業中所具有的優勢和劣勢。
8、(次周)請學生發表訪問的結果,讓全班瞭解實際職場對於性別是否有不同的看法,並請學生說出對於訪問結果的心得。
9、請學生分組討論並發表,若社會上在性別與工作之間仍存在著性別刻板印象,我們該如何解決,教師再針對發表的結果適時給予協助和補充,讓學生在瞭解社會狀況後,能有反思與解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