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十年悠久歷史的北一女中攝影社,社員不超過十人,每人每年繳交五百元社費,申請到兩學期的富邦社團補助經費。透過老師在場地、專業攝影機構的交涉,二年級的社長韋佳妍表示:
「其實蠻有用的,我們買了專業的燈光設備,社課就找一間教室,窗戶貼上黑布,練習攝影打光…以前展覽只有在校慶的時候舉辦,今年三月我們在恆昶藝廊舉辦了第一次對外的攝影展,有數百張作品,還印製海報、簡介、舉辦茶會。」、「…在展場的時候,聽到有人說作品拍得不錯,叫別人快來看,就會很開心,讓我們有持續創作的動力。」
帶領攝影社已經二十年的台藝大張宏聲教授認為:
「有能力用抽象的東西表達自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他說,現代傳播科技發達,青少年都會使用部落格,大方地表達自我,而攝影是具適當隱密性的日記,在當下發生的情境只有自己體會,但透過小段文字的解述,也有空間讓別人參與。
此外他認為,過去傳統式相機,每張底片都要錢,在按下快門前,必定會深思熟慮;但隨著科技發達,數位相機沒有這個困擾,雖然有時候會無意會取得不錯的作品,但他鼓勵學生進行有主題的攝影,不要因為相機在手、隨拍隨有,讓紀錄失去了意義。最後,他指出,使用媒體表達的能力,是一輩子的東西,也有許多攝影社學生因為這樣而上了媒體創作的道路,如目前專職攝影的黃亞季。
在傳播科技時代,青年使用媒體發聲、表達主張的能力越來越強,透過影片、文字與攝影記錄生活點滴,並藉著網際網路傳遞到各處。但是,也因為傳播科技的興起,伴隨而來的如新媒體素養、數位落差等問題,也許才是新時代發聲權挑戰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