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學生而言,報刊在使用標點符號方面,比較不令人那麼擔心。因為–為了版面「眉清目秀」起見,在報章裡專名號、書名號和刪節號不用,破折號、冒號、感嘆號、問號和雙括號,通常祇用于特寫(新聞報導少用)–之故,記者寫稿時,若能小心使用分號,用短段、短句;那麼,剩下來的句號和讀號,就比較不易出錯。如果寫稿同業對標點符號使用有疑義,大可看一下李敖的書–印象中,李敖的書,很少有句讀手誤。

  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得」與「的」用法,已到了「無法便是法」階段,不知伊于胡底!其實要分辨兩字用法不難:

  一、「的」的用法主要有四:

1、表所屬介詞:如,我的老闆;
2、代名詞:你們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人);
3、置在形容詞之後:如,雪滿山頭,一片白濛濛的;
4、表示決斷形態的語助詞:你是不能脫身的。

  二、「得」字的用法,主要有三種:

1、動詞+副詞:如「做得不錯」(現在已說成「做的不錯」了);
2、動詞+狀態副詞(或程度副詞),如「把禮堂布置得色彩繽紛」;
3、置於動詞之後,表示可能,如「來得快,去得快」。

  得、的混淆,日久之後,可能產生「約定成俗」的效果,但不知這是失控的語態變遷,是自然而然的語言社會化演進,抑或是對傳統文化的一種「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