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初,台中縣清水分局好玄學之偵查隊長,以測字之法,測兇嫌名字,增加兇嫌心理負擔,終而令之俯首認罪,破了十一年沙鹿鎮鹿寮里山坡地波蘿蜜樹下埋骨冤案。兇嫌原名木春,案發後改名鈞霖,偵查隊長說,木指的就是波蘿蜜樹;春是(現場得見的)三根樹根橫過枯骨;鈞左邊是金錢,右邊勻寫歪一點又象個「欠」字,是債,是冤親債主;霖,象雨從天而降,可解釋成靈魂,下半部的林字,是樹木繁衍成林之象,解釋成子孫之意。因而告訴凶嫌說,即使冤債主的靈魂不找他,也會找他的子孫算帳,禍延後代。
這位偵查隊長的確懂得測字訣門,應變之口語說詞也有一套,所用的測字法,亦已用上了字之引(觸法,觸類旁通),字之離合和以事之兆跡成字/解字等諸法。因為漢字特殊的音、形、義型構,以及其字體歷史承傳脈絡關係(由始祖字之甲骨文,演變至現代之正楷,有如祖宗之與子孫般血脈相連),儼然具有「靈性」似的。所以測字古早就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迷人術數活動,萌芽于秦漢時期,至唐宋之世則漸趨成熟。清初,原是明臣而降清之周亮工,更集古今大成,著有測字之書《字觸》面世,成為測字術的經典之作。
從測字而能「離奇雪冤」,又與春字相關者,最著名的例子是《唐人傳奇》中之〈謝小娥傳〉。謝小娥之父升與夫婿華同往長沙貿易,不幸于湖中遇賊,雙雙遇害。她父親向她「報夢」說:「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她的夫婿則向她「報夢」說:「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其後,獲洪洲使君李公佐為之析字說,殺她父親的,是名叫申蘭的人,因為猴生肖在十天干子丑寅卯中,為申,而車字之中(去掉頭尾兩畫)即為申;門東草即蘭字;而殺她夫婿的,是申春,因為禾中走是說「穿田而過」—-申字也,一日夫則合成為春字。謝小娥憑此解說,終于找到殺父、殺夫兩盜賊申蘭、申春兄弟,而令其伏法。
春字之用於卜測,並不多見。《徐文長集》則有一小段記載說,時新安有人生病,用扶乩測卜,得三春兩字,大家都以為病人無虞,不料病人却于九日後逝世,原來三春是指「九日人」之意。另一個故事則發生在謝石身上。
謝石,四川成都人,是北宋宣和年間測字名家。據說南宋高宗微行,曾遇上謝石測字攤檔,他以杖于地上畫一字令相,謝石見而吃驚,請他另書一字再測。宋高宗就隨便寫個「問」字問他,但因為泥土地凹凸不平,門字兩旁寫得東斜西歪。謝石急忙下拜山呼萬歲爺。原來他認定「土上加一畫」是王字也,而問字因為門字左右兩邊寫得斜側飄飛故,「左看是君(字),右看又是君(字),故非主上是誰?翌日,宋高宗于便殿召見,又書一「春」字命測國運,謝石即說:「秦頭太重,壓日無光」,時秦檜專權,朝政旁落也。
不過,偵查隊長所用的,只是借用世俗冤有頭債有主,「鬼神之為德其盛矣哉」的講法,去影響疑犯心理,而「果然」奏效而已,一個是福至心靈,一個則是賊星當敗;否則,若說嫌犯名字中有「木」,及硬指其把屍體埋于樹木之下,這豈非由不得嫌犯的「命定」論?于「理據」上是有點說不過去的。其實,就文字學來說,嫌犯名字俱另有解釋。木字是單純象形(上面有枝幹,下面有根株);春古字原從木或屮(音徹,ㄔㄜˋ,草初生),從屯(音肫,ㄓㄨㄣ,象草木初生時之不易茁壯,兼作聲符),從日—-就是草木屯然未茂的日子(見《說文》),楷書秦字頭的春,是字體演變的結果,已「無復舊觀」。
鈞,原是重量單位,三十斤為一鈞,故衍為稱重之意,也與均同義,可以說是一個多義字,例如急迫曰「千鈞一髮」,說天工造化曰「大鈞播物」(《漢書賈宜傳》)。
欽則是欠部,金聲(《說文》,表示人倦而張口的樣子。雨字頭的霖字是雨滴之意;靈字之雨下三口並排的口,更是雨滴的「現場傳真」(三口並排「口口口」讀若零,屬罕見字,只見于櫺、靈與龠字」);加上巫師法器(巫)之靈字,則泛指神靈、靈魂一類宗教信仰內涵—-大洋洲印第安人就認為人身體會有一種直覺、自覺性的自然力量,他們稱之為靈力(M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