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原本是哲學概念,是代表著與他人進行人際互動中,人會依恃著道德原則作為行動的選擇根據。新聞倫理關懷新聞作業程序與道德行為選擇上。但新聞倫理會隨著日常例行的媒體作業與任務而產生不同的價值與原則系統。新聞記者的報導行為經常與「對」或「錯」、「公正」或「不公正」的道德抉擇。
但一個弔詭的現象產生了:究竟公正性的受益對象是誰?是對於受訪者?老闆?亦或是社會大眾?當我們詳細地檢視「公正性」的信條時,首先須認知到新聞倫理經常會受到新聞決策的影響。直到最近新聞倫理規範頻頻遭受到廣告以及商業人士的挑戰,媒體老闆面臨著倫理規範適用性的問題。新聞倫理是在媒體產生傳遞資訊、意見、娛樂以及廣告的功能的脈絡下出現的產物,但媒體為了要順利讓組織傳遞新聞資訊,其中勢必會遇到不可抵抗的媒體權利與責任的衝突問題。我們經常可以看見當媒體正要為民眾報導一些有關公共利益事務的新聞時,相對地一定會傷害到另一批商業利益團體的權益,此時新聞倫理陷入了兩難處境,媒體該如何自處?
新聞倫理是媒體在特定社會脈絡之下,依據規範與價值進行決策時的參考依據。新聞記者會自一次又一次的行動決策實踐中,確立了這些成文與不成文的新聞倫理規範。實務界人士認為,新聞從業人員依據自由主義所做出的倫理抉擇主要是依據事件是否「公正」或「謬誤」做為判斷基準,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事都能夠用正確與否來做為判斷。
再者,一些倫理價值與基準是具有國家法源依據的,國家法律會要求公民以及新聞從業人員遵守特定的法律規範與傳統守則進行行為前的判斷依據。然而,新聞倫理應當是自發性的行動,需要靠媒體的自我良知進行執業時的考量,畢竟美國的新聞行業並未受到大量的法制約束,比起其他行業更具有法律上的自由度。
因此,新聞倫理已無法依賴硬性的法律去加以規範,新聞從業人員只能依照自己的獨立判斷,選取適合組織營運的從業規則去遵守適度的新聞倫理,連憲法也無力去對新聞倫理進行強制規範。
但我們同時必須瞭解到的是,一般所倡導的新聞倫理與實際上新聞從業人員於日常生活中所實踐的倫理勢必產生衝突與落差。由於記者每天的工作是在高度截稿時間壓力下進行倫理的判斷,要新聞人員全面遵守新聞倫理似乎是遙不可及的烏托邦理想。
Merrill觀點:記者本無德
或許我們把新聞工作過度視為神聖且高不可攀的職業,記者的本職並不在於啟迪民智,也非在於告知民眾事實真相並引導民眾正確的思考方向。說到底,組織的利益以及權謀式地操作收視率或閱報率,才是他們最在乎的目的,並以此為執業的行動根據。實用主義、追求權力以及成功,才是他們的最重要動機,倫理式的新聞學對他們這些商業圈內人士而言,往往無用武之地。記者雖一心為民眾追求真實,但卻因為眾多資本主義運作因素的阻撓而偏離了這項終極行動。嘴巴上說民眾有知的權利,實際上做的又是另一回事。記者經常以扒耙糞式的報導揭穿他人隱私,蓄意移接消息來源的說法傷害其受訪者原意,並有意識地只選擇特定故事與資訊做為報導題材,導致記者越來越跋扈、自大、自以為是。
Dennis觀點:記者原以「德」道尊
當然除了上述所說的種種失序現象外,其實美國新聞界本身也有一些道德行為規範在制約著新聞從業人員的日常作為。新聞記者會透過學校、專業職場,受到新聞倫理的薰陶,內化新聞採訪時所應遵守的規範,報導精確的新聞,肩負起新聞的社會責任。記者若不恪守這些不成文的新聞倫理規範,很快地將永久遭受新聞組織的淘汰。記者應當重視外界對於媒體倫理的批評,讓倫理規範有著雙向建全的辯論機制,適時修改與調整,以合乎社會潮流;因此新聞專業應當時時喚起新聞從業人員對於倫理行為的重視。(記者蕭裕民摘譯)
Dennis, E. E., & Merrill, J. C.(1996. Journalistic Ethics. In E. E. Dennis & J. C. Merrill, Media Debates (pp. 146-155). New York: Long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