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我赴美國華盛頓大學西雅圖校區傳播學院,擔任訪問學者。就在半年的短期研究期結束之前,西雅圖警方宣告偵破「綠河殺手」(The Green River Killer)案。「綠河殺手」本名Gary Ridgway,是一名油漆工,他自承從一九八○至九○年間,犯下了至少九十樁謀殺案(由警方所確認的有四十三起),被害人幾乎都是妓女,全遭Gary Ridgway性侵害後虐殺,棄屍於綠河,這是「綠河殺手」稱謂的由來。
此案一破,轟動西雅圖媒體,每天都以最顯著的頭條新聞,連續轟炸閱聽人長達兩週以上。對我而言,自由市場掛帥的大眾媒體產業炒作犯罪新聞,並非新鮮事。但自詡人文薈萃、融合鄉村與中型規模都市氣息的西雅圖,媒體記者如此噬血,鉅細靡遺地描述「綠河殺手」案種種,只會讓我覺得,無論中西,天下烏鴉真是一般黑。
自從壹傳媒進軍台灣之後,台灣媒體感受到來勢洶洶的《壹週刊》及《蘋果日報》競爭壓力,紛紛起而效尤,將新聞「蘋果化」。何謂新聞「蘋果化」呢?大致上有三個特徵:
1.為強調真實與臨場感而產生的編輯型態:「蘋果化」的新聞採訪與編輯型態,讓讀者有「身歷其境」的感受,《蘋果日報》採用全彩版面,文字則以捕捉事件發生的動態過程為主,彰顯其時效。圖片方面,血流滿地的案發現場、被害家屬憤怒、慟哭畫面、沒有發揮什麼效果,反而引人想像的在屍體上打馬賽克,甚至以電腦繪圖模擬主角與動作,藉以重構事件(re-enactment)。
2.使用語言/圖片越聳動越好:例如:以「淫」醫、「淫」警來描述新聞當事人,無論他在法律上是否有罪,先貼標籤再說。再者,配合文字的圖片常與事實無關,但卻可以引導讀者的想像。例如:某嫌犯以鬼娃叫聲恐嚇仇人,編輯輔以電影主角「鬼娃」Chuky照片。如無照片可用時,就以想像的方式繪圖,模擬案發現場,但這些圖片與真實未必相關。
3.以「性」和「暴力」構成的新聞商品與論述主軸:「蘋果化」新聞的編採邏輯是,新聞係娛樂產品,非文化產品,新聞的目的是要娛樂讀者,社會新聞也依循此一編輯原則。於是,「性」與「暴力」是「娛樂」賣點,既然是娛樂產品,就可將各種社會現象商品化,建立一套商品化的公式,也就是新聞論述的主軸。
依循如此編採邏輯產製的新聞,問題就出現了。這些新聞表面上似乎有捍衛道德的意涵。例如:譴責亂倫、性侵害、踢爆名人的外遇或腳踏兩條船,實則滿足讀者的偷窺慾與好奇心,對提振所謂的「倫理」毫無幫助。這類新聞每天以鋪天蓋地的搧色腥新聞轟炸閱聽人,正好應驗了傳播學者Blumler提出的涵化理論:聳動的社會新聞加深了讀者的退縮感,誤認這是一個充滿危險、不友善、血淋淋的人吃人社會。台灣如此,美國西雅圖亦是如此。
除了為增加新聞事件的臨場感而在圖文方面加油添醋之外,這類「蘋果化」新聞也常因沒有確實查證而引起紛爭。有一則新聞謂:英格蘭醫學期刊研究論文指出,「多看漂亮女生可以延年益壽」。這類調侃意味濃厚,充滿性別歧視的網路謠言,竟被不求甚解的新聞記者當成事實來報導。又有另一樁所謂的「母子亂倫事件」,事實上是記者自行移花接木,歧視弱勢的錯誤新聞,亦曾引起當事人嚴正抗議。
事實上,關於性侵害相關新聞,是有法律與處理流程明確規範的。根據「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網」列出的「兒童性侵害防治媒體處理原則及流程」指出:
媒體不可以報導:
被害兒童姓名
被害兒童住址
被害兒童就讀學校
被害兒童就讀年級
足以辨識出被害者身份的任何資訊
被害者父母姓名、住址。
被害者兄弟姐妹姓名、住址。
被害者兄弟姐妹就讀學校、年級。
或其他足以辨識出被害者手足身分的任何資訊,或影射加害者與被害兒童之關係
若不遵守,主管單位得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金,並得沒收該新聞物品。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也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新聞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各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項物品。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這些相關處理流程或法律的規定,原意是在保護被害人。媒體若隨意揭露被害人相關資訊,導致被害人名譽受損,易造成二度傷害。若媒體報導僅著墨於「性」及「色情暴力的過程」而忽略犯罪本質,造成不當傳播色情暴力的訊息,誤導民眾甚至引發錯誤學習,反而造成鼓勵犯罪的結果。再者,媒體報導以正義使者自居,譴責或貶低被害者及其家庭,甚至批評家庭不當管教導致事件發生,不但於事無補,反而讓受害者身心受創。
真正的問題在於,「法律是倫理道德的最低標準」。這些相關規範,真的被落實了嗎?執法單位真的痛下決心,準備好要嚴罰違反規定的媒體了嗎?台灣的閱聽人,真的已經進步,成熟到對於煽色腥新聞毫無興趣,以致於電視台、報社與廣告廠商也認為此類新聞商品無利可圖了嗎?
誠如Merrill所言:「實用主義、追求權力以及成功,才是他們(指新聞記者)的最重要動機,倫理式的新聞學對他們這些商業圈內人士而言,往往無用武之地。」
Merrill以「商業圈人士」來形容媒體從業人員,一語道中了商業媒體的積重難返。不但記者本無德,閱聽人亦無德,欲求新聞倫理甚至社會倫理,喊喊口號無濟於事。根本之計,仍在於盡力減低社會新聞「責難個人」(blame the individuals)的比例,強化「如何改革社會結構」(reform the social structure)的報導。最重要的是,台灣必須開發出一個新聞人不需服膺於商業結構的資訊產製場域,並予以強化。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傳播學者必須對公共電視集團寄予最後一線希望,而少數部落客必須在網際網路上串連,進行社會改革的實體動員。新聞倫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是論述場域的權力之爭。
當媒體自律不再是口號,不再被部分學界和同行譏嘲或懷疑,而是新聞記者的日常生活實踐,台灣才有資格稱得上是民主與進步的國家。在這之前,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