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向慣于認知用「池魚之殃」來表示自己清白、無辜、無端受到牽連,以致吃虧受損的人來說,突然聞得有人說「魚池之殃」也通嘛—-而且,宋朝某人、在某書某篇也是這樣寫的!你說他會不會五味雜陳,「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呢(晉陶淵明〈飲酒詩〉借句)!不過,其實氣結歸氣結,無奈歸無奈,到底是「池魚之殃」?抑或是「魚池之殃」?也不是不可以辯證一番的。

  一、池魚、是明指水池裡的魚;《後漢書‧樊宏傳》:「池魚牧畜有求必給」;《文選‧潘岳‧秋興賦》則說「譬猶池魚籠鳥,有江湖山藪之思」;晉陶淵明猶念念不忘「羈鳥念舊林,池魚思故淵」(〈歸田園居〉);其後,成語即有「池魚籠鳥」一語,用以比喻身受約束,身不由己,有如池中之魚,籠中之鳥,不能返于故淵舊林之憾;即俗諺亦有「池中無水魚難養」之說,肯定寡居少婦再醮(嫁)之正當性,擺脫封建不合理貞節枷鎖。而魚池呢?就字序合成之詞義(名詞)來說,那是個養魚的地方—-池塘,不是魚,就等于家同家裡的人(家人)一樣,兩者意義是不相同的—-池魚之殃(池裡的魚倒了楣),與魚池之殃(養魚的池塘遭受破壞),兩者截然不同,赫然在目可見!容不得硬詏,文過飾非的。

  二、最為我們耳熟能詳的,當然是比喻無端受累的成語「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其實,「城門失火」與「殃及池魚」,原是源于兩個不同寓言典故,後人為了加強語勢,而將之二合為一,另起新義為城門失火,取池塘之水去灌救,池水取盡了,池魚缺水而枯死。兩義雖轉折,但意味無辜受害則一。城門失火據《藝文類聚‧鱗介部‧魚》所記,春秋戰國時,宋國有名為池仲魚者,家住在城門附近,不幸城門失火,還蔓延至他的家,把池仲魚燒死-所以,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原是說,殃及池仲魚。後來,就以此來比喻人之無辜受到牽連,蒙受損失。杜弼為東魏撰檄梁文時,即引用之說:「但恐楚國亡猨(猿),禍延林木(砍去樹林找它);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為東魏檄梁文〉)。

  而殃及池魚則語本《呂氏春秋‧必己篇》:「宋(人)桓司馬有寶珠,抵(獲)罪出亡(得離境)。王使人問珠之所在,(答)曰:『(已)投之池中』,于是竭池而求之,無得,魚死焉。此言禍福之相及也。」

  三、所謂宋有某某人說,是否有以偏概全之嫌;而且,正如俗語笑言,聖人都有錯-手誤也,傳抄印誤更有其可能。

  識字難,識不易認識、理解和記憶的難字更難,所以杜甫讀書搞懂了難字之後,就飲酒慶祝一番(〈漫成詩〉:「讀書難字過,對酒滿壺頻」);米芾就乾脆「不求甚解」了,他說:「何必識難字,辛苦笑揚雄」(〈與薛老詩〉)。不過,識詞識語,似乎更難上加難。例如,我們常說「橫眉怒眉」,但典故却是「橫眉努目」(何光遠」《鑑誡錄‧引陳裕詩》:「橫眉努目強乾嗔,便作閻浮有力神」);又如「有目共睹」,《老殘遊記‧十二》用的却是「有目共(讚)賞」(「……而《湘軍志》一書,做的委實是好,有目共賞……」);再如「高不成低不就」,比喻不能勝任更高階工職,又不願「屈就」較低下工作、職位,然而,《拍案驚奇‧一》却是作「高不湊低不就」(「有憐他的,要薦他坐館教學,又有誠實人家,嫌他是個雜板令(懂的雖多,却無特別專長),高不湊,低不就」)。

  不過,由于池魚之殃有典(出處)、有則(沿用多時),引用時,還是請循其本,用池魚—-而非魚池!孔老夫子說「予欲無言」(《論語‧貨陽‧十七》),但「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為知也」(《論語‧為政‧第二》);傳媒在「傳知」當兒,更須秉真知灼見,用正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