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媒體內容愈形貧乏vs.漸入佳境,這是E.E. Dennis與J.C. Merrill兩位學者的兩極對話。兩極二分是人類思考方法的入門練習,但是拿來檢視人類所處的情境與社會現況,則不免失之單薄與簡單,因為社會現況或情境有通則也有個案,更常態的說,它總是界於兩極之間沒有定論,特別是攸關媒體內容表現的討論,更是如此。
在思考當代媒體內容的品質議題時,筆者曾經歸納五類觀點的品質論述:(1)產製專業技藝觀點:例如成音、視覺、作製等技術品質的要件;(2)閱聽眾取向觀點:例如收視聽率、閱聽眾偏好等;(3)結構牽動影響品質的觀點:例如媒體財源收益、政策規範、媒體市場競爭或媒體集團等;(4)專業獎項的高品質觀點:例如專業同儕社群的高標準共識或獎項組織對獲獎作品的肯定標準;及(5)市民社會監督的品質觀點:例如閱聽眾/消費者利益或媒體改革監督團體的標準等。
直言之,媒體內容的品質表現不取決於它本身,內容品質的表現只是上述各種論述觀點的綜合產物。說得更直接明白,當代媒體內容品質只是反射或照見當代社會與媒體現象的在場證明及其證據。因此,討論當代媒體內容的品質表現,似乎沒有標準可言,上述攸關品質表現的各種論述,則是表明了其與內容品質的牽動,及其可能影響。
以解嚴之後的台灣電視節目品質轉變的歷程為例,筆者將晚近二十年的節目製作主權區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1)製作者主權的節目品質階段(無線電視獨佔期,1988~1993);(2)消費者主權的節目品質階段(多頻道電視競爭期,1994~2003);及(3)製作者主權vs.出資者主權博奕的節目品質階段(節目白熱化競爭期,2004迄今)。三個主權與節目品質牽動的關係,透露出台灣電視節目的品質表現,從專業產製者獨擅的場域擺盪到消費者/市場選擇的修辭,然後再到節目出資者與產製者合謀競逐消費者的博奕狀態。
在無線電視獨佔時期,製作者享有學習專業技術的特殊權力,因此進入此一領域的工作者,某種程度都是被揀選並被認同的統治階層。因此,駕馭傳播科技支配與使用者,自然反映社會階層的特殊權力。製作者在政治上受其(國家統治階層)控制,透過節目所欲傳達的電視角色就具備指導觀眾(意識型態)或謂家父長制的節目表現功能。
在多頻道電視競爭期,台灣的電視節目製作思維,是以「觀眾偏好」與「利潤」做為媒體經營追求的目標。此一時期的節目品質約略形成選舉新聞的偏差現象、晚間新聞的俗民新聞學傾向、戲劇節目的劣質循環及綜藝節目背離家庭觀眾等之表現。
再以節目白熱化競爭期的觀察來看,由於節目出資者的意志,是以資金贊助或產品置入的角色進入產製領域,極易形成製作者專業主權折損或喪失,當製作者主權與內容出資者主權進入博奕的協商狀況,兩者協商妥協的空間越多,消費者(觀眾)權益被犧牲的部份也可能越大。
在電視做為菁英傳播科技的初始,節目的稀有、獨特與排他資源,與機械複製時代之前的藝術作品原有著容易相提並論的位置,而這也是品質於節目最早的電視產製思維框架。節目品質在彼時是帶著菁英色彩的投射,挪移的是藝術作品神秘氛圍的想像,具有卓越性的高度,框限著品味及其鑑賞者的關係,是一種囿限在特定階級中的想像實體。
但是節目製作畢竟不同於藝術作品的個體獨特性,這使得品質成為需要製作者集體證成的命題,想像實體擴大為多元想像與多元實體的對應關係,並引發集體證成的可能性益發複雜、斷裂、對立及矛盾,發展至此,節目品質的本質恰恰乎成為多元想像實體之間可茲辯證的動能場及其衍生物。
綜合上述討論,節目品質如果只是可茲辯論的動能場及其衍生物時,當代節目品質優劣的提問將自然消解。或許眾人更該深思的問題是,是什麼或那些因素導致當代媒體內容的表現?這些內容表現表徵出當代社會所欲追求或捍衛的價值又是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