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與其夥伴十一月二十日在紐約,隆重舉行「兒童權利協議案」(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s, CRC)廿週年紀念大會。

  「兒童權利協議案」是第一部國際之間應共同遵守的法定協議,目的在整合全世界兒童的應享人權。協議案內容,即包括全世界兒童的生存、健康、保護、教育與其在家庭、文化、社會之中的全方位參與。從1989年到現今為止,已有193個國家認可此協議案。
就在聯合國大會接受「兒童權利協議案」二十年之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再次舉行特別的活動,來突顯過去所有參與夥伴為兒童人權的努力,並展望未來會更加進步。

  「過去這二十年來,兒童權利協議案猶如我們的燈塔與範本,指引大家保護與滋養年輕族群與社會中最弱勢的兒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表示。

  就在紀念大會的傍晚時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執行長斐莉文(Ann M. Veneman)與各參與夥伴,也在會中共同發佈「全世界兒童現況」之特刊,用以標示此重要時刻。此刊原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年度出版物品,而此特刊則是特別地列舉出過去二十年來全世界為兒童人權努力的成果。

  斐莉文表示,過去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最重大的成就,即是為五歲以下兒童的年度死亡率數字的降低,做出了貢獻;她並提出呼籲,目前已有的成就,並非要模糊化了大家對兒童生存與發展人權的持續關注,而在特刊報告中,也列出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如仍有上百萬兒童身陷HIV之苦,以及更多的年輕人在暴力衝突之中生存,因此,未來需要大家努力來保護處於更弱勢的兒童(廖凱弘譯)。

原文出處:

http://www.unicef.org/policyanalysis/index_51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