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十六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95年2月,澄社等社團發動「黨政軍三退」運動。以後見之明看來,這個運動的貢獻不明顯,卻意外地以其口號動人,糾纏或甚至遲滯台灣傳媒政策的意識至今。
今(2010)年月1月2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改條文,輿論大致肯定,但該條文「無非」是容許黨政單位及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下。
行政院及立法院是否照章通過這個作法是小問題,更大的麻煩在於我們對傳媒與政府的關係之思考,還沒有看到就此得到解放的契機。這篇短文希望為相關思維的鬆動,有一絲貢獻。
如同人性善惡並呈、人有兩手雙足,媒體與政府的關係至少也有兩種。無須周延地談,只求限縮,專就黨政軍「退出與進入」媒體而論,我們就可以說,黨政軍假使要鎮壓表意自由,當然就應該「退出」媒體,閉口封口並且要足不出戶。
但是,假使政黨、政府或國防軍事單位都是民主政治的必要組織,或僅只是必要之惡,那麼我們正好可以反過來問,「閣下」有啥可說要說?
黨政軍對於我們的生活質量大有影響,與其讓他們只是置入行銷或作為重要消息來源而發言,我們不妨倒過來,提出「對於當下或未來即將出現的重要課題,閣下有何見解」?比如,藍綠兩黨及執政黨認為個人所得稅、遺產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資本稅、高教學費、貧苦鰥寡的照料、減緩經濟成長以降低環境承載壓力但更均衡地分配經濟果實…的看法,國防部對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五十年從而減少軍購支出的看法…,我們其實從來沒有機會完整知道。換個方式說,這些林林總總的課題若要追究,需要專人追蹤、記錄、分析並以影音圖文加以再現,再進而通過特定媒體,從平面、電子至網路媒體,定期發佈黨政軍的這些看法。
這類工作值不值得從事?誰來作此追蹤與再現?在哪些傳媒就此發佈?誰來提供執行這些工作所需要的資源?這個資源要有多大?以下逐次回答這五個連環提問。
一、值得,但目前傳媒體系沒有做好。一因傳媒表面上與黨政軍為敵,但為敵不必然就能寫好這類題材,且實質上雙方不盡然敵對,反而偶爾會暗通款曲;二因這類新聞或評論只是流水帳或讓人讀來不知與己有何關係,或說這類訊息確實對於閱聽人的識讀能力有較高要求,以致於接觸者也就相對地少;三則這些硬新聞的市場反應不佳,及至其接觸者多,又往往因其內容之個人化或衝突化而增加,於是就難以讓其得到更民主化地使用。
二與三、值得作卻沒作好,就得解決至少沒有做好的三項原因,已如前述。誰來作?一是改善這個路線的現有傳媒記者之表現,二是在這些傳媒之外,設置新的路線記者投入於此。同理,假使目前傳媒體系就能發佈這類路線的採訪所得,就無須另闢傳媒,反之,自然可以另創,比如,黨政軍報、廣電機構與網路傳媒,軍之發言份量,以特定期間(如日、月或年)為上限,不能超過X%(比如10%),執政黨與在野黨是Y與Z,(如55與35%),在野黨再以其前次選舉得票比例,作一安排,任何黨都能發言,只要有特定票數(如一千或一萬票),但其表意機會高低可以不同。
四與五、黨政軍資訊及其對於各種事務的意見與規劃,非常重要,若要再現得讓具有一定水平的人都能理解,更是重要。但相當弔詭,或說也可以讓人理解,這類內容在當下社會的市場反應,無法良好,至少無法從閱聽人的自掏腰包,得到足夠的資源支付產製與流通這類內容之所需。簡單一句,這會是叫好不叫座的內容。所以,由這類內容之生產者與使用者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最主要的資源,事之必然。這個第三人可能是(1)私人捐贈而沒有其他目標,可能是(2)廣告廠商而有商業企圖,可能是(3)政府而我們使其不能回到老路,也就是不能使政府出資卻又想要染指內容。(1)與(2)無法穩定,最終還是(3),這部份由於是取自納稅人或其他對企業的強制課徵,而既然納稅人同時具有這類內容使用者的身份,也可說是使用者的支付而表現為第三人之提供。這個額度要有多大?不難計算,計算「基數」至少可以參照當前採訪黨政軍路線的人力折算為貨幣的總額A,計算「權數」則是我們認定這類內容的重要性B,假使高於現制,則B大於1,或低於現制則少於1,高(低)愈多則大(小)於1愈多。所需資源則是AB。
這篇短文的用意不在直接回答「媒體與政府的關係」這個提問,而是繞道,從暢行台灣十六年的「黨政軍」三退開始,提綱挈領地勾勒政府與傳媒的兩種關係,並以黨政軍為例,舉例概約地說明過去較少人提及的另一種傳媒與政府之關係,可以怎麼安排。有關其他更多更詳細的傳播政策,這個也是「媒體與政府的關係」之延伸探討的課題,顯然無須也無法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