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教學時數:4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對應能力指標: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六、主題: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可下載)

自由時報 2009/9/1 記者吳世聰、林宜樟/嘉縣報導

  水滸傳有108條好漢,今則有108名網友槓上法學博士而挨告;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電視節目支持廢除死刑,引來網友撻伐,指她「腦袋有洞」、「腦殘」等,盧映潔自認受辱,分3波共提告108人,包括2名博士、8名碩士及台大、清大、交大等知名學府學生,演變成高知識份子之間的對戰!

  今年3月26日,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爸媽囧很大」談論性節目,探討是否廢除死刑的議題。盧映潔當天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部分網友不滿,在台大PTT及臉書(Facebook)等網站批判,指盧「腦袋有洞」、「腦殘」及「白癡老師」等,也有「『叫獸』的思考邏輯,不是我們平凡人可以理解」、「大概是智障,多關心子女就能避免這些事,低能到翻」,甚至有惡毒留言「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

  盧映潔認為受辱,5月4日告多名網友妨害名譽,但仍有網友繼續圍剿她,同月中旬她再提告,未能止息,8月24日又告第3波。

  警方根據她提供的資料,從電腦IP追查出網友身分,先陸續傳喚近50人到案說明,赫然發現不乏社會「菁英」或高知識份子,有2名博士、8名碩士,其餘是台大、清大、交大等10餘所知名學府的學生,也有工程師、公務人員等,總計108人。

  其中一名電機博士因上網附和:「人的腦袋,本來就有洞」;另一名博士網友則說:「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獲取利益,這種垃圾太多人」,都被盧映潔提告,2名博士嚇一跳,已與盧映潔私下和解。

  其他挨告網友,多數希望和解,有的學生透過家長協助,有人認為盧浪費行政及司法資源,也有人認為言論自由不構成違法;一名法律系畢業、報考司法特考的網友則堅持不和解,打算與盧映潔周旋,磨練「實戰經驗」。
受理的警方將繼續追查,但也盼事件適可而止,呼籲網友莫再針對此事發表情緒的言論,以免觸法。
(引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so1.htm

八、教學目標:
1.區別言論自由與誹謗的分際。
2.知曉網路誹謗的處理及法律責任。
3.瞭解媒體重製、再現的過程與影響。

九、教學重點建議:
0.教學準備:預先下載或開啟以下影片
「爸媽囧很大 廢死支持者的言論」
「2010-05-12公視晚間新聞(廢死言論引抨擊 副教授告網友侮辱)」

 1.新聞解析:將新聞本文影印給學生,並指導運用「5W1H」閱讀新聞——
①WHO—這則新聞的主角是誰?(中正大學法律係教授盧映潔與108位網友)
②WHAT—發生了什麼事?(盧映潔告108位網友妨害名譽)
③WHEN—什麼時候發生的?(五月四日、五月中旬、八月二十四日分三波提告)
④WHERE—在哪裡發生的?(嘉義縣)
⑤WHY—造成事件的原因為何?(盧映潔參加公視「爸媽囧很大」談論性節目,探討是否廢除死刑的議題,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引起部分網友不滿,在網路上批判他)
⑥HOW—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警方根據她提供的資料,從電腦IP追查出網友身分,先陸續傳喚近50人到案說明,多數希望和解,但也有人堅持不和解,打算周旋到底)

2.觀賞「爸媽囧很大 廢死支持者的言論」影片(整段看完後,可重複播放1’00”~1’54”片段),並進行以下討論:
①盧映潔認為被害者跟家長自己要負責任,這樣的看法你覺得如何?並請說明理由。
②你覺得盧映潔可不可以表達這樣的意見?為什麼?
③對於網友說他是「腦袋有洞」、「腦殘」、「白癡老師」、「叫獸」,你覺得可不可以?為什麼?
④對於網友留言「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你覺得可不可以?為什麼?
⑤對於網友回應「人的腦袋,本來就有洞」,你覺得可不可以?為什麼?

3.老師說明:因為憲法賦予「言論自由」的權利,所以盧映潔可以表達他的看法,網友也可以針對他的言論進行討論(可受公評之事)。但即使網友不認同他的看法,卻不能以違背事實或無法舉證的負面的字眼形容他,而詛咒他的女兒被姦殺更是帶有威脅、恐嚇的意味,已經觸法。至於「人的腦袋,本來就有洞」這句話則是可受公評之事,能藉由科學驗證是否為真,所以是否涉及妨害名譽比較模糊,還需看原本回應的前後文才能決定。

4.網路誹謗的處理與規範說明:
①警察受理案件後,可以從ISP端開始,一直到連接上的伺服器端的留存資料去追查;即使是透過無線網路上網,使用免費的AP服務務,但還是可以從留下實體網卡的資料追查。所以很多人都以為網路是個隱密、匿名的空間,高興做什麼就做什麼,其實根本不是這樣。
②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5.觀賞「2010-05-12公視晚間新聞(廢死言論引抨擊 副教授告網友侮辱)」影片(整段看完後,可重複播放1’20”~1’31”片段),並進行以下討論:
①重複播放的片段中,畫面出現了什麼新聞標題?
②這個事件的當事人除了盧映潔與108位網友之外除了,還有誰也要負很大的責任?為什麼?

6.老師說明:媒體對於發生的事會進行「篩選」、「包裝」、「選擇」與「組合」,哪些要留、哪些要剪、如何呈現,都是媒體主觀的「守門」過程,也因此播出的內容已經跟原本的事實有所差距。如果剪掉的部分又導致觀眾對於事情的認知有所偏差,就會產生後續的效應,如同本則新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