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縣新店市北新國小 張嘉倫
二、教學時數:40分鐘
三、結合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六年級上學期康軒「3-2消費高手」
五、對應能力指標:
健5-2-1-8 覺察生活環境中的潛在危機並尋求協助。
六、教學目標:
1.知曉廣告的影響力
2.知曉兒童節目廣告的限制
3.學習分辨廣告內容,並試圖分級
七、主題:楊謹華廣告露奶 幼幼台挨轟
八、新聞來源及本文:(可下載)
報導日期:2010/10/04 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張雅文】
東森幼幼台觀眾以幼兒、小學生為主,菸酒廣告不宜播出,過於暴力、驚悚的廣告也幾乎看不到,不過最近卻強打楊謹華代言的性感內衣廣告,引起網友反感,認為對小孩有負面影響。
PTT網友大罵幼幼台播女性內衣廣告,而且所有時段都看得到,非常不恰當,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內衣廣告是很健康的商品,是提供陪小孩看卡通的媽媽生活資訊,如果覺得有色情成分,應該是看的角度問題。
對此,幼幼台長陳幸梓說,播出的廣告都和NCC討論過,廣告本身沒有違反相關法規,只會注意播出時間,「通常這種比較煽情的廣告,我們會盡量挑在深夜時段播出,但內衣廣告屬於生活必需品,我們有義務提供媽媽們相關資訊。」
「其實很多台都遇到類似的問題,只是主管機關沒有明確的廣告分級制度,我們呼籲過很多次,希望能讓廣告也有分級制度。」畢竟幼幼台還是營業電視台,不可能只播只適合兒童的廣告。
九、教學重點建議:
(一)、課前準備
1.教師準備:上Youtube尋找各式廣告數則(例:家電用品、速食品廣告、餅乾廣告、飲料廣告、玩具廣告、電玩廣告、內衣廣告、沐浴乳廣告…等),生活用品2種。
(二)、課程實施
【一:引導活動】10’
1.老師尋問學生在購買生活用品時(例:抗痘洗面乳…等),會憑藉什麼資訊購買?
廣告資訊、價格、別人推薦、父母直接購買…等。
2.老師播放多則生活用品廣告(例:飲料、抗痘洗面乳…等),尋問學生是否會受到廣告影響,購買商品?
3.老師拿出一個剛播出的A廣告商品(例:抗痘洗面乳),問學生如果有一個號稱一模一樣功能的B商品(拿出另一個類似的產品,撕掉廣告外包裝),B商品價格與A廣告商品差不多,請問學生會購買哪一個商品?並尋問理由。
此活動想測試學生是否會依賴廣告資訊,購買相關物品。
【二:發展課程】-15’
1.發下此篇新聞內容與學生分享,讓學生說明此篇新聞的重點。
2.此篇新聞中提及「東森幼幼台觀眾以幼兒、小學生為主,菸酒廣告不宜播出,過於暴力、驚悚的廣告也幾乎看不到」,讓學生分享有哪些廣告可能並不適宜於東森幼幼台播放?
國內目前並沒有針對廣告內容進行分級,而兒童節目廣告基於保護兒童免受不良內容影響,有較明確的規範,但只有限制菸酒廣告的法令,明確禁止菸酒廣告不得刊登於以未滿十八歲為主要讀者之媒體。
礙於兒童台節目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對於兒童節目廣告內容的要求也相對較為嚴苛,凡是內含暴力血腥、驚悚、情色、菸酒宣傳…等不適宜兒童觀看的廣告,皆應禁止。
相較之下,國外對於兒童節目廣告的規範就嚴格許多,為保護兒童避免受到垃圾食品廣告宣傳而影響健康,英國於今年一月底還實施,上學之前直到下午6點(也可能7點30分)之間,電視臺將不得播放這類高脂、高鹽和高糖食物和飲料廣告(總稱之為垃圾食品的廣告),除此之外,針對小學兒童的廣告,進一步限制利用節目中卡通人物為主角、強調免費贈品、宣稱營養價值等促銷手法。
3.此篇新聞中提及「幼幼台播女性內衣廣告,而且所有時段都看得到,非常不恰當,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內衣廣告是很健康的商品,是提供陪小孩看卡通的媽媽生活資訊」,讓學生分別就這兩個觀點,分享其意見,並試著分享認同哪一個觀點?
基於上述理由,在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下,幼幼台不應播放一些不適宜的廣告,而現狀之中,的確有些內衣廣告內含裸露挑逗意涵,恐怕對兒童造成不良示範影響,因此建議可於其他頻道及時段播出。
4.此篇新聞中提及「希望能讓廣告也有分級制度」,讓學生分享是否認同此觀點?並試著討論分級的標準。
自從許多線上遊戲廣告出現物化女性、性暗示現象,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廣告內容的疑慮後,而有了『廣告分級制』的需求聲浪。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於2009年建議衛廣電法修正,基於照顧到兒童與青少年的收視聽權益,主張廣告應該區分時段播出,以此避免兒童、少年接觸到該年齡不應收視的媒體內容。
5.此篇新聞中提及「幼幼台還是營業電視台,不可能只播只適合兒童的廣告」,讓學生分享是否認同此觀點?
電視台雖為營利單位,但在基於保護兒童的收視權益下,仍應積極過濾不適宜兒童觀看的廣告內容,善盡其傳播責任,不應推諉。
【三:綜合活動】-15’
1.教師播放Youtube上各式廣告數則(家電用品、速食品廣告、餅乾廣告、飲料廣告、玩具廣告、電玩廣告、內衣廣告、沐浴乳廣告…等)。
2.讓學生分組討論,試著將數則廣告按現有的電視分級,分級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並說明原因。
*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宜觀賞。
*輔導級(簡稱「輔」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輔導觀賞。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觀賞。
*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