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教學時數:45分鐘
三、結合領域:國中社會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中社會二上,第三單元「政府生活」,第一課「現代國家與民主政治」
南一版國中社會二上,第三單元「民主政治」,第一課「現代國家與民主政治」
翰林版國中社會二上,第三篇「民主的政治」,第一章「現代國家與民主政治」
五、對應能力指標:
6-4-1以我國為例,分析權力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型態等如何相互影響。
6-4-2以歷史及當代政府為例,分析制衡對於約束權力的重要性,並推測失去制衡時權力演變的可能結果。
6-4-5探索民主政府的合理性、正當性與合法性。
六、主題:吳揆宣示禁置入性行銷 政府機關不得買新聞或業配
更新日期:2010/12/30 14:08 歐陽夢萍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30日)在行政院會中宣示,未來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或政令宣導;在宣導其它重要政策時,則應清楚標示機關名稱。新聞局也在院會中提出政府機關執行文宣規劃的注意事項,包括新聞報導、專輯,甚至跑馬燈都在禁止之列。
行政院長吳敦義30日在行政院會中首先表示,社會各界對於政府機關長期以置入性行銷方式辦理施政宣導的現象提出的意見和批評,行政院非常重視與感謝。
吳敦義指出,雖然政府有責任及義務透過各項宣導清楚傳達政策內容,增進民眾的瞭解,但是以政府經費進行施政宣導,必須嚴格區分廣告及新聞,避免混淆閱聽大眾,才是負責任的政府,因此他要求新聞局行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要求嚴格自我約束。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轉述:『(原音)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嚴格自我約束,未來政府政策宣導時絕對不要以購買新聞的方式進行宣導,對於政策廣告行銷也應光明正大地清楚標示機關名稱。』
吳敦義強調,未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應確實遵照馬英九總統的宣示,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或政令宣導,他也請相關機關妥慎研議修法。
新聞局則提出政府機關執行文宣規劃注意事項,政府機關將不得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新聞節目配合、新聞出機、首長自我宣傳、跑馬訊息及相關業配新聞,也不可有其它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未來政策宣傳只可透過廣告、夾報廣告、贊助或委託製播節目等方式進行,並要明確標示辦理或贊助機關的名稱。
新聞局長江啟臣表示,在法律規範未完備前,政府先以行政命令方式自律,各機關首長應負起監督落實的責任。他指出,新聞局雖是主管機關,但不能走回頭路,對新聞進行任何規範,所以還是得透過相關法律的修正,才能徹底解決置入性行銷的問題。
八、教學目標:
1.瞭解商業媒體追求利潤的本質。
2.發現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產生的問題.。
3.覺察媒體接受置入性行銷產生的問題。
九、教學重點建議:
0.教學準備:
①預先開啟或下載「新聞挖挖哇:撤照風波(6/6)20101227」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_y41OkJCZwI。
②預先開啟或下載「「新聞挖挖哇:撤照風波(2/6)20101227」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5o2TmjDihlQ。
1.新聞解析:將新聞本文影印給學生,並根據以下引導問題解析新聞——
①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會中有什麼什麼宣示?(未來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或政令宣導)
②什麼前提下允許以政府經費在媒體進行施政宣導?(絕對不要以購買新聞的方式進行宣導,對於政策廣告行銷也應光明正大地清楚標示機關名稱)
③政府機關將不得以哪些形式進行置入性行銷?(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新聞節目配合、新聞出機、首長自我宣傳、跑馬訊息及相關業配新聞)
④政府未來可以如何進行政策宣傳?(可透過廣告、夾報廣告、贊助或委託製播節目等方式進行,並要明確標示辦理或贊助機關的名稱)
⑤目前政府先以行政命令自律,但最終的作法是什麼?(透過相關法律的修正)
2.引導討論:
①你覺得家裡每個月繳的有線電視費用是付給誰?
②你覺得一份報紙賣10或15元,報社能否靠賣報紙賺到錢?
③除了少數的公益或宗教媒體(例如:公共電視、大愛台),你認為台灣大多數的媒體營運的目的是什麼?
④你覺得這些商業媒體的收入來源是什麼?
3.老師說明:台灣絕大多數的媒體是商業媒體,以賺錢為目的。然而,有線電視費用付給各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負責到收視戶家中裝設線路與維護)之後,頻道業者(負責製作、播映節目的電視頻道)拿到的權利金有限,報紙的售價頂多也僅與印製成本打平,收聽廣播甚至是免費,所以這些商業媒體主要的收入來源是靠播放或刊出廣告,因此爭取政府置入性行銷的預算變成在商言商的必然做法。
4.觀賞「新聞挖挖哇:撤照風波(6/6)20101227」影片(09’00”~最後),並討論下列問題:。
①目前報紙遭遇何種新媒體的挑戰?
②政府每年投注在媒體的置入性行銷經費有多少?
③如果政府將置入性行銷的預算用於宣傳官員個人或單位組織的形象或政績,你認為是否合宜?為什麼?
④你認為哪些事情可以接受政府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廣為宣傳?
5.老師說明:為了讓即將推行的政策可以讓民眾廣為週知,以利政策能順利推行,這樣的置入性行銷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用於宣傳官員個人或單位組織的形象或政績,則是浪費公帑,在選舉期間甚至會產生利用公家資源來美化、宣傳的疑慮。
6.觀賞「新聞挖挖哇:撤照風波(2/6)20101227」影片(01’20”~10’06”)影片,並討論下列問題:
①遇到政府發生負面事件時,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經費的媒體可能會有什麼做法?
②媒體或記者必須爭取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對於監督政府的媒體功能會產生什麼變化?
③媒體配合政府做業配新聞,會對於我們所接觸到的新聞資訊產生什麼影響?
7.老師說明:媒體為了示好以爭取政府置入性行銷的預算,常會與監督政府的職責抵觸,對於政府的負面消息隱而不宣或輕描淡寫,大大削減了「第四權」的輿論監督功能。而新聞內容也會出現只呈現片面資訊,或傾向有利於政府形象的報導,讓事實全貌遭到蒙蔽。
8.總結說明:媒體新聞充斥著置入性行銷的情況,或許因為最近年代綜合台遭受撤照處分的事件,而受到正視與討論,但相關配套措施的執行,以及後續法規的修訂,更需要我們的關注,以免媒體爭相報導的風潮過後,事情又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