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政治大學媒體素養研究室 林佳儀
二、教學時數:40分鐘
三、結合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國中一年級上學期/資訊與生活/揭開媒體的面紗
五、對應能力指標:
4-4-2-2認識科技發展的趨勢。
4-4-3-5認識產業發展與科技的互動關係。
1-4-5-2由圖表、報告中解讀資料,了解資料具有的內涵性質。
6-4-4-1養成遇到問題,先行主動且自主的思考,謀求解決策略的習慣。
六、主題說明:
延續前期的教案活動「是新聞還是廣告?」本主題將討論觸角延伸至電視節目,讓學生發現因為科技進步導致廣告型態更為多元也更為無孔不入,包括「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等等在電視節目的隱晦廣告方式。透過本活動的學習過程,讓學生能夠分辨節目與廣告的差異,理性看待媒體內容,當個聰明的閱聽人與消費者。
〈節目廣告化 NCC各罰3台百萬〉,2011年1月13日,【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宣布,JET綜合台、超視與衛視中文台,去年九月播出的資訊型節目,違反節目與廣告應有明顯區分規定,各處罰新台幣一百萬元。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JET頻道在九月二十九日播出的「生活新知-女人百寶箱」,節目中推薦薑蜆產品;超視「樂活勁行式」介紹地靈醣質特定產品;衛視中文台「愛美玩家」推介金絲藤黃,都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規定,NCC因此決議裁罰三家業者。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從去年七月開始算起,包括這次所罰的一百萬元,目前JET綜合台已累積三百四十萬元,超視與衛視中文台都是兩百六十萬元,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如果業者罰款累積至一千萬,將勒令業者停播三天至三個月。
〈宣稱醫療效能/假節目真廣告 消基會批罰太輕〉,2010年7月17日,【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魏怡嘉、廖千瑩、陳珮伶/台北報導】
「我原本有淋巴腫瘤,使用綠川薑黃蜆錠短短幾個月,淋巴腫瘤已經消失」、「我使用龜鹿二仙膏之後,短短兩年,第一年長高十五公分,第二年長高十七公分。」
宣稱腫瘤消失 一年長高15公分
消基會隨機抽錄電視十則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藥品節目,發現此類節目百分之百屬薦證式內容,明顯違反公平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藥事法和食品衛生管理法等各種法律,包括提及療效、置入性行銷,廣告誇大不實,譬如宣稱可急速長高、腫瘤消失、肝硬化痊癒、骨頭裂開快速癒合等等,明顯誤導消費大眾!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表示,十件抽查的節目或廣告,只有四件標示廣告,其他是廣告還是節目真假難辨,另有七件誇大療效。節目中主持人與專家暢談失眠、長不高、糖尿病等各種病症,觀眾以為是節目,最後又留下一個聯絡專線推銷藥品,規避主管機關稽查,已經屬於置入性行銷。
黃鈺生表示,如果製作單位收取酬勞而播出,就應視為產品宣傳,在節目畫面上標示「廣告」;不論主持人、代言人或來賓,只要是薦證者,都應負薦證責任。
黃鈺生表示,過去消基會揭發這類誇大不實廣告,公平會往往推給衛生署,對業者無嚇阻作用。應該引用公平法第二十一條,對薦證違法行為處五萬到二千五百萬元罰鍰,且媒體業者、廣告主及薦證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應該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置入性行銷」罰十萬至二百萬元。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有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等普通法部分。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過去兩年間對這類行為已經罰了一億多元。根據相關法規,這類節目畫面上標示「消費資訊專題」字樣即可播出,但節目內容如果涉及廣告行為,有置入性行銷嫌疑,NCC仍會開罰。
衛署提修正草案 擬提高罰款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保中心主任劉淑芬指出,消基會提及的十個疑似違法的廣告商品中,除了有一個是最近出現的廣告外,其餘九件均已交辦各縣市衛生局約談處理中。一旦發現宣傳療效部分有違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罰款,代言人亦同。至於誇大不實部分,依食品法可處四萬到二十萬元不等的罰款。
劉淑芬並表示,在違法宣稱療效部分,衛生署已提出修正草案,並已呈報行政院,擬將罰款提高至六十萬到三百萬元。孫立群解釋,公平法最高罰鍰二千五百萬元,其實是針對限制競爭等狀況才會重罰,一般廣告不實罰鍰金額不會這麼高。
中視創行部總監郭人杰回應,中視已完全沒有此類節目,數位台仍有播出,電視台會要求業者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台視發言人周法勛表示,台視一切依照主管機關之規範辦理。年代節目部副總常立欣說,電視台一定會遵守法令規範,至於節目內容,也會嚴加把關。
八、教學重點建議:
課前準備
1.將學生分組,5~6人為一組,上課時分組坐好。
2.將上述新聞、文字補充資料(見「九、補充資料」)印出,每組一份,上課時發給學生。
上課
1.請同學看上課資料的新聞共五則,讓學生依照5W1H,瞭解新聞事件,並抽選一~二組學生,說明對於新聞事件的瞭解,老師則視情況講解或補充。(每組約3分鐘)
5W1H如下:
(1)Who:事件主角與相關人物。
(2)Where:在哪發生。
(3)What:發生何事。
(4)When:何時發生。
(5)Why:發生原因。
(6)How:如何發生。
2.抽選學生分享觀看類似電視節目的經驗(廣播節目亦可),節目名稱為何?簡介節目內容,以及觀看時的想法、旁人的反應。
3.小組討論時間:詢問學生,節目與廣告的差別在哪裡?若節目與廣告的界線模糊,有何影響?引導學生思考廣告的運作邏輯:(參考「九、補充資料」之「其他補充資料」投影片)(15分鐘)。
(1)什麼是「廣告」?廣告的目的為何?
(2)企業/廣告主、媒體、閱聽人之間的關係為何?
(3)思考節目與廣告的界線一旦模糊,對閱聽人的影響,以及對企業/廣告主的影響。
(4)結合自己的觀察,以及補充資料—衛星傳播法規、廣播不能說的秘密—推測企業/廣告主和媒體竭盡所能讓廣告意涵隱誨呈現的原因為何。(例如:閱聽人對電視節目與廣告的認定,影響接收與抗拒訊息的態度;科技進步,遙控器的誕生導致停留觀看廣告的時間減少,而其他媒體—尤其網路媒體的蓬勃發展,同時稀釋閱聽人觀看電視的時間;以及電視頻道數的增加,讓電視台的競爭白熱化。電視頻道數增加、電視節目播放時間拉長至24小時全天放送需要大量節目等等,電視產業環境發展對電視台廣告營收造成的影響,可參考上週教案活動的公共電視【有怪獸】影片。)
(5)節目廣告化的招數有哪些?(例如冠上「消費資訊性節目」)
(6)節目廣告化與上週教案活動提到的「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有何關連?
4.請各組派代表分享討論心得(每組約3分鐘)。
5.最後由老師引導結論:電視節目廣告化,或廣播節目廣告化,都是希望用「節目」的外衣來包裹「廣告」,讓閱聽人在對於「節目」與「廣告」的認定差異上、觀看電視節目防衛意識較觀看廣告為低的狀況下,企圖以「節目廣告化」來影響閱聽人對商品的認知與態度,進而引發詢問與購買行為。而電視台在產業環境與媒體科技演變的情形下,也樂於和廣告主聯手合演「節目廣告化」的節目置入性行銷戲碼;閱聽人於是變成了肥羊。
但如果能夠閱聽人能夠辨認出媒體內容的廣告意涵,則廣告內容就難以逃過閱聽人的法眼,因為能夠獨立思辨媒體訊息,就能夠聰明消費而不被媒體或廣告主牽著鼻子走。
6.回家作業:請學生填寫學習單,回家觀察電視節目廣告化的狀況,坐下記錄。下週上課交回。(學習單下載)
九、補充資料:
衛星傳播法規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新聞局)
廣播不能說的秘密:淺談廣告節目化,節目廣告化/嚴玉霜(特約記者)(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其他補充資料:
全國通識課程資料庫「媒體素養概論 」:(可下載課程投影片)
單元10 廣告內幕大公開–無所不在的商業勢力(第11、12頁投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