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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小語:
「其實網際網路雖然帶來知識革命,但基本上也是人與人、人與知識的溝通方式改變罷了。因此網路倫理,並不獨立於傳統倫理學之外,只不過因為網際網路帶來了新的環境,引發了新的問題……」崑山科技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黃哲民早在12年前網際網路開啟知識革命之際,提出網路倫理的概念與反思,讓我們不禁檢視目前的「網路安全」「網路霸凌」「網路禮儀」等數位媒體素養,是否鞏固立基於公民倫理之上?還是12年間倫理鬆動,網際資訊大爆發形成數位洪流而醞釀出人為土石流的災害?(本圖引用: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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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是演化論中的猴子,還是具思辨能力的公民
十九世紀的演化生物學家赫胥黎(T. X. Huxley)曾經提出一個「無限猴子定律」,其內容是:如果你拿無限多台打字機,給無限多隻的猴子,最後總會有隻猴子,能打出一篇大師傑作──一部莎士比亞的劇作,一則柏拉圖的哲學對話錄,或者一篇亞當斯密的經濟學論文。
赫胥黎的這個假說,是為生物智能的演化提出一種樂觀而大膽的假設,然而看在美國作家安德鲁・基恩(Andrew Keen)的眼中就無法如此樂觀了。基恩在其著作《你在看誰的部落格?:一群打亂長尾、扼殺文化的業餘者》一書中這麼說道:
「今天的科技,連結了猴子和打字機。只不過,在我們的Web 2.0世界,打字機不是打字機,而是上網的個人電腦;猴子也不是猴子,而是網路使用者。而這幾百萬、幾千萬精力旺盛的猴子──許多人在創造藝術方面的才華,並不比同為靈長類的其他動物要來得高強──正在創造出一片無盡的「平庸數位森林」。因為,今天的業餘猴子們,可以使用他們上網的電腦,發表各式各樣作品,從愚昧的政治評論,到不登大雅之堂的家庭錄影帶、外行得離譜的音樂,以及根本讀不下去的詩作、評論、散文、小說。」
基恩認為文化平庸化的現象與一種新的網路文類的激增有關,那就是部落格。他寫道:
無窮的部落格多到讓人目不暇給,不覺間已經逐漸侵蝕了我們的判斷能力,讓我們分不清何者為真、何者為假,何者為事實、何者為想像。今天,孩子們已經無法分辨由客觀專業新聞從業者所報導的可信新聞、和他們在joeshmoe.blogspot.com所閱讀到的東西有什麼不同。對於這些Y世代的烏托邦理想家來說,每篇貼文都只是另一個人所敘述的真相;每個虛構故事都只是另一個人所描寫的事實。」
網路的世界有如浩瀚的海洋,然而當我們仔細瀏覽它的內容,卻會發現一個事實:絕大多數的內容都是轉貼再轉貼、複製貼上的結果,雖然資訊量龐大得驚人,但是內容卻是千篇一律,同質、貧乏而缺乏深度。
楚門世界的窺探與網路虛擬的隱私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沙勒夫(Daniel J. Solove)則對另一個網路時代的現象感到憂心,他特別寫了專書討論網路對隱私所造成的侵害,書名是《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書中以南韓的「狗屎女」事件探討人肉搜索與網路霸凌,而這樣的事件在台灣卻是屢見不鮮。
2005年2月28日,一名網友在ptt實業坊的恨版發表文章,指出女友劈腿移情別戀,引發網友譁然、開始人肉搜索,將其女友的照片、資料全部公布,這個事件甚至佔上主流媒體版面,最後po文網友出面澄清這只是他自己捏造的,然而該名女主角的隱私已經被嚴重侵犯,許多惡意謾罵的留言灌爆其信箱、相簿、留言板,她的隱私與精神受創,應該向誰求償?
2009年7月18日,當時波蘭醫學院留學生議題正逢網友激烈交鋒,一名波蘭留學生網友以朋友的id上網,向對波波(ptt網友給波蘭留學生取的暱稱)不友善的網友的指控提出辯駁,結果被借用id的女生被網友人肉搜索,所有資料都被掀底,不理性的謾罵再度灌爆其信箱,她無緣無故地成了網路暴力的無辜受害者。
網路人肉搜索與網路公審的可怕之處在於,在法治國家的司法系統中,嫌犯在被法院判決之前都必須被假設是無罪的,嫌犯的隱私也受到保護。然而在以上兩件人肉搜索案例中,兩名被害人被一件他們沒有犯下的錯而遭到網路公審,他們的隱私被徹底侵犯、被千百個他們不認識的人定罪、制裁,等到發現是烏龍一場,這些人一哄而散、消失無蹤,留下被害人破碎而不知如何收拾的人生。
媒體素養給孩子撥「雲」見日的基本能力
在雲端時代裡,網路能夠帶給人們便利的資訊交流,但網路也可能是可怕的殺人凶器;人肉搜索既可以殺人也可以救人(ptt網友曾透過網友動員人肉搜索成功救回燒炭自殺的人)。我們並不是主張要把數位資訊看成洪水猛獸,使用的主體一直都是人,工具拿在手中,端看閱聽人怎麼使用。在這個資訊土石流的時代,面對龐雜的資訊洪流,不輕信、隨時查證、保持理性、不隨之起舞,善用工具、而非為工具所役,才是數位雲端時代的聰明閱聽人。
由於數位產品的便利性,也讓數位媒體的接近使用平均年齡快速下降,媒體素養更需要從小扎根,建立校園資訊網路倫理;認識新傳播科技與發展趨勢,並思考行動通訊對媒體內容產製的影響,進而區辨新科技是否誤用;有效結合傳播科技與校園問題,引導孩子了解使用網路及行動通訊應遵守的法律規範(註)。具有思辨能力的數位媒體公民,才能安心的在雲端享受資訊的便利性;或是在烏雲密布的數位不良影響下,也有能力重新撥「雲」見日!
註:適合國小高年級與國中的媒體素養融入示範教案「你應該知道的網路霸凌」和「科技影響媒體內容」均由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撰寫,詳請連結媒體素養教學資源網,下載完整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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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件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提供 為了扭轉日益惡化的新聞商品化趨勢,並減低政治力對新聞獨立的干擾,卓越新聞獎基金會除了透過年度頒獎活動建立新聞倫理及專業標竿,並將積極喚起國人對媒體改革的意識,期以具體行動實踐,投入台灣媒體改革大業。 |
本文原刊自世新大學媒體素養教育網《教育電子報》第31期(2011/10/16),原文連結:http://192.192.159.186/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889:100&catid=133:2011newspaper&Itemid=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