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六、 主題:停止下班惡搞圖 律師:恐違法 (PPT下載)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網路近日流傳近似電視台「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的新聞截圖,事後證實是網友惡搞。律師指出,改圖網友恐違反社維法。

該圖近似TVBS新聞台的新聞畫面,但仔細一看,其實右上角的電視台標誌改成「TV135」,新聞標題則是「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在網路大量被轉貼轉載。

TVBS今天發表聲明對此指出,這張新聞圖片是使用網路App軟體製作,由於內容不實,易使閱聽者誤信。電視台也接獲觀眾關切電話,可見這張變造圖片對媒體公信力造成傷害,並可能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至於轉貼、分享此張圖片的網友,也有可能負上相同的法律責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徐惠珍表示,網友在颱風期間改圖惡搞混淆視聽,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恐怕會構成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拘役3日以下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民事部分,TVBS若認為企業形象受損,可計算實際損失金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至於散布轉貼的網友,也可能會違反社維法,但重點是涉及主觀意圖認定及認定後續影響。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停止下班惡搞圖-律師-恐違法 -115943125.html

八、 教學目標:

1.      瞭解散佈不實資訊的法律責任。

2.      知曉轉貼網路資訊的法律責任。

3.      培養審慎使用網路資訊的態度。

九、 教學重點建議:

0.      教學準備:

影印停止下班惡搞圖 律師:恐違法」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下載「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畫面擷圖。

   http://taiwan.dwnews.com/big5/photo/2013-08-21/59318073.html

1.      記憶大考驗:

老師先預告接下來會給同學觀賞一幕颱風新聞的畫面,但時間只有3秒鐘,請同學盡可能利用短短3秒鐘記住畫面提供的資訊。

老師請同學閉上眼睛,並準備揭示「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畫面擷圖。

老師展示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畫面擷圖,並請同學睜開眼睛,觀看3秒鐘後撤除畫面。

老師提問:

   * 畫面中的景象是什麼?

  * 畫面下方的新聞標題是什麼?

* 這是哪一家媒體的畫面?

* 這是午間還是晚間新聞?

       老師再展示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畫面擷圖,讓學生釐清剛才提問的答案。

2.      老師說明:這是821日「潭美」颱風侵襲台灣前一晚,大家在等待新聞發佈隔天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的消息時,一名網友用手機APP軟體所製作的畫面,並且發佈在臉書上。不少網友以為電視新聞又出包了,於是紛紛轉載。

3.      引導討論:

聽完剛才的說明,你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想法?

平常會不會在臉書、部落格或其他網路平台,轉貼從網路上獲得的資訊?

這些資訊大多是什麼內容?

你如何判斷這些資訊是否是真實的?

如果轉貼到錯誤的資訊,是否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4.      將「停止下班惡搞圖 律師:恐違法」新聞影本發給學生,並指導從新聞中的線索,找出以下問題的答案——

北北基明天停止下班下課」畫面擷圖並未顯示「TVBS」,但為何會讓人混淆?

這件事情對TVBS電視台造成什麼影響?

變造圖片的原作者這樣的行為是否仍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變造圖片的原作者可能已經違反什麼法律?

轉貼圖片的網友是否就沒有法律責任?為什麼?

TVBS電視台可以藉由什麼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5.      案例討論Q&A

Q:變造圖片的原作者又沒有真的在畫面上出現「TVBS」的字樣,這樣也不行嗎?

  A:不行。雖然他將右上角改為「TV135」,但由於乍看之下不容易發現差異,已達混淆視覺辨識的程度,所以非但無法規避法律責任,恐怕還因為和「TVBS」的字樣太相像了,有仿冒的嫌疑,反倒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

Q:如果網友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貼,本身被騙也是受害者,這樣還有法律責任嗎?

  A:如果網友是誤以為電視台出包而轉貼,不會衍生法律責任。然而網友知情與否,會以轉貼時標註的文字評論、轉貼出處是否註明是修圖來舉證。

Q:網路是自由開放的,也沒有主管機關,這樣要用什麼標準來判定有沒有違法?

  A:雖然目前沒有專門規範網路言論的法律,但網路也是資訊傳播工具,如果觸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一樣可以用實體社會法規來規範。

Q:除了以上所說的法律責任,變造圖片的原作者還可能觸犯其他法律嗎?

A:由於變造圖片的原作者是引用TVBS的新聞畫面去修改,卻沒有獲得TVBS同意授權使用,恐怕還面臨「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改作權」的法律責任。

6.      總結說明:

網路雖然是可以自由發表言論的空間,但並非只要不涉及誹謗、謾罵的其他事都可以做。以這則新聞而言,變造圖片的原作者原本只是想搞笑KUSO一下,不見得是蓄意要攻擊TVBS電視台,可是自以為無傷大雅的玩笑,最後卻引起軒然大波。許多行為背後涉及的法律問題,並不是我們個人「想當然爾」或是「只要我喜歡」就是對的。

轉貼、分享在網路上十分普遍,尤其在「臉書」上更是瘋狂。如果我們對於要轉貼、分享的資訊,並不是那麼清楚其正確性、真實度,那麼寧可看看就好不要再繼續散佈,否則萬一傳播的資訊是錯誤的,甚至對個人或團體造成傷害,後面可能得面臨法律責任。即使在某些情況下不見得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但在道德、良知上也是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