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5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中社會七下,第四單元「法律與生活」,第二課「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南一版國中社會七下,第四主題「法律與生活」,第二單元「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翰林版國中社會七下,第四篇「法律與生活」,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4-4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環境權及公民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六、 主題:臉書涉賣資訊 每用戶求償30萬 (PTT下載)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八、 教學目標:
1. 檢視個人的網路使用習慣。
2. 覺察網路潛藏的資訊蒐集行為。
3. 瞭解保護個人隱私權的作為。
九、 教學重點建議:
0. 教學準備:
①影印「臉書涉賣資訊 每用戶求償30萬」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②連接網路、單槍投影機的教室電腦。
1. 臉書使用經驗分享:
①老師請學生發表使用臉書的經驗,例如用臉書做什麼事、會使用哪些功能、有哪些收穫等。
②老師請發言的學生利用教室電腦實際操作使用臉書的內容。
③老師將學生使用臉書從事的活動簡要記錄在黑板上。
2. 老師說明臉書的設計理念:臉書最早設計的初衷,是希望藉由每位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如過去與現在就讀的學校、工作單位),交叉比對之後將資料相似、有關係的人連結起來,讓一些原本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久未聯絡而失聯的同學、朋友,藉由臉書而重新聯絡上。
3. 引導討論:臉書原本蒐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是為了協助找到失聯的同學、朋友,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可能導致什麼問題?
4. 發下「臉書涉賣資訊 每用戶求償30萬」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並討論以下問題—
①新聞中提到的集體訴訟,被告者是誰?(臉書)
②提告人提出訴訟的理由是什麼?(臉書疑似蒐集使用者私訊販賣給廣告主)
③提告人認為被告是用什麼方式損害了使用者的權利?(臉書觀看使用者間傳遞的私人訊息,並蒐集使用者在訊息中分享的第三方網站連結,然後與「廣告商、行銷人員和其他資料探勘者」分享這些連結和使用者按讚的資料)
④被告這樣的行為是否有先取得使用者的同意?(沒有)
⑤這樣的行為為什麼後來東窗事發?(儘管臉書向使用者隱匿資料探勘程度,但這項作法卻明載在臉書給網站開發商的技術指導原則上)
⑥被告做這樣的行為獲得什麼好處?(臉書光是2011年就靠針對性廣告銷售賺進27億美元)
5. 老師說明:
①這件新聞的重點在於臉書並沒有告知使用者、取得使用者同意,就擅自監看使用者之間互傳的訊息,以及互相分享的第三方網站,並且將這些資訊賣給廣告主。
②廣告主獲得這些資料之後,就可以知道消費者對什麼感興趣、常去逛哪些網站,於是運用這些資訊去設計行銷的手法,或到那些大家感興趣的網站購買廣告版面,因此會比原本亂槍打鳥的方式更容易達到廣告效果。
6. 引導討論:
①閱讀完這則新聞之後,你有什麼感想?
②你會因此改變你的臉書使用習慣嗎?如果會的話,請問會如何改變?
③你覺得臉書的行為是個案嗎?如果不是,你認為哪些網站很可能也在做類似的事?
7. 老師說明:其實網路上提供免費下載的軟體,往往最有可能也發生類似的情況。設計軟體、提供下載的人持續的服務都需要花費成本,但為什麼免費軟體的提供者不收取費用?我們可以合理的懷疑在我們使用免費軟體的時候,免費軟體的提供者也正透過同一套軟體在監看、接收、蒐集我們的網路使用行為資訊,這些資訊對於廣告主而言是很珍貴的資訊,他們願意付錢購買這些資訊,以利於設計產品的廣告訊息、行銷手法。
8. 引導討論:
①你覺得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能藉由哪些方法保障自己的隱私權?
9. 老師說明:
①當網站需要註冊並填寫詳細個人資料時,要仔細思考日後這些資料被挪為他用的可能性,再決定是否註冊。
②網站註冊或下載軟體時,如果有同意書要先勾選,務必要逐條詳讀內容,對於內容不瞭解或是說明籠統含糊的部分,先致電或e-mail請對方說明,完全瞭解後再簽署或勾選同意。
③我們在使用網站提供的服務或下載軟體時,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在背地裡隱瞞使用者進行使用者不見得同意做的事,所以要先做好有可能被監看、蒐集隱私資訊的最壞打算,再決定是否要使用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