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必然性與社會的偶然性

陳清河/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大部分國家強調公共電視是社會的、具教育意義的以及文化的角色。社會尤其渴望公共電視成為凝聚力與國家資產的工具;亦即,公共電視幫每一個國家解釋其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策略性價值。傳播權是現代社會中基本的公民權益,然而,傳播權不只是被動接收各種資訊的權利,也有主動參與傳播產製過程的權益。基此,媒介近用權即被視為一種積極的言論自由權、發聲權、詮釋權、對話與修正發權,其意義除了接近權之外,還包括使用權,尤其主張人民有權經營媒體或製作傳播內容。台灣由閩南、客家、外省、原住民族以及新住民等五大族群所組成,理因有針對不同族群而設計的電視節目,滿足各族群的需求。然而,在商業化的主流媒體裡,過去由於限制方言政策或考量收視率等因素,很少製播客家及原住民語言的專屬節目,使得文化及語言傳承面臨危機,而且常流於負面形象。

  從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應該保障弱勢民族的媒介近用權,讓客家人及原住民族有自己的電視頻道。行政院客委會和原委會成立後,即規劃成立族群專屬頻道。陳彥龍、劉幼琍(2006)指出,依法令政府機關無法申請電視執照,權宜之計是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再與得標的電視公司簽訂製播契約,採一年一約的模式進行委製與播出。承製的電視公司需申請衛星電視執照,且被要求偏遠地區能以衛星碟型天線收視。民眾也可透過有線電視或購買機上盒,收看原住民和客家電視台。 

   客家電視台(2003.7.1開播)  原住民電視台(2005.7.1開播) 
人口 305萬客家人  43萬原住民
語言  客家話(7種腔調) 原住民語(12族有23種語言)
全國範圍  98個客家鄉鎮 55個原住民鄉鎮 
播送時段  24小時循環播送(客語發音)  24小時循環播送(國語為主)
開播編制  籌備45天開播,培訓不及,由台視既有員工進駐支援  籌備6個月,開台實編53人,其中原住民33人(62%)
開播經費 1億2千萬(半年) 1億1千萬(半年)
年度經費 4億5千萬(2006年) 2億9千萬(2006年)
訊號傳輸 衛星上鏈(中新一號) 衛星上鏈(中新一號)  
接收方式  (1) 有線電視定頻(ch17)
(2) 直播衛星(碟型天線)
(3) 無線數位頻道(需機上盒)
(1)有線電視定頻(ch16)
(2)直播衛星(碟型天線)
 

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開播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彥龍、劉幼琍〔2006〕)

  長期以來,兩家族群電視台因為人力資源、製播經驗等不足的限制,無法建置實質電視台,只能採取委外經營的模式。客家電視2003年成立初期委由台視製播,2006年起由東森接手。2005年原住民電視台開播前三週由台視製播,之後也交由東森接手。此一委外經營模式當然有其缺點:首先,行政機關仍可藉由製作契約或審查權,以政治力介入媒介,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理念,皆以政策性為主之頻道特質。其次,每年必須重新招標,使經營者和決策高層,很難做一年以上的長時間規劃,甚至可能面臨停播的窘境。再則,為考量成本,只好壓縮節目製作費,使得提高自製率、提升節目品質的目標難以實現。可以想見,每年換手經營,人才和經驗不易累積,員工工作權和年資完全沒有保障。加上兩家族群電視台的法制地位尚未周延,既有人才不願貿然投入,政府人才培訓計畫過於形式化,使承製單位常陷入人力結構的混亂中。

  在數位時代裡,將客家電視與原住民電視納入台灣公廣集團,並由公視基金會主導營運,是最佳的發展模式。理由是:《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共電視應保障弱勢團體的權益,節目之製播應保持多元、客觀、公平、及兼顧族群的均衡,因此委由公視製播兩家族群電視節目,與其公共服務理念相符。其次,公視基金會屬於中立、非營利事業單位,符合2003年廣電法修正時所提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理念。兩家族群電視台運作所需經費,是由政府預算提撥,如維持現有預算規模交由公視製播,應不至於造成政府額外負擔,且能與公廣集團資源共享,節省開銷。換言之,透過公廣集團數位頻道的播送,民眾只要購買機上盒,就可解決未裝設有線電視或碟型天線,看不到節目的限制。

  綜合而言,客家與原住民兩個頻道對公廣的議題並無急迫性,反而,應該把公廣集團發展的關鍵,不被窄化為經營多頻道的廣義,而應清楚認知公廣是可被檢視公共價值叢聚效益的電視台。反而是,宏觀衛視頻道應具有國際政策行銷使命頻道可以另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