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學者主張公視法應設族群專章 保障客視等自主
中央社/黃慧敏
公廣集團下的客家電視、原住民族電視和宏觀電視定位未明,多位傳播學者專家今天傾向在公共電視法下設立族群專章,讓原、客、宏取得獨立自主的地位,並應有健全的財務來源。
卓越新聞基金會論壇「我們該有什麼樣的公共電視」系列第 3場「為何公視法非修不可?原民台、客家台、宏觀衛視定位及公廣的獨立根基」上午在中央社舉行。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的客視、原視、宏觀等頻道節目的製播,應在條例公布施行後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會議主持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翁秀琪指出,原、客兩台標案已於2月28日到期,近3週等於處於法令的空窗期。
公共電視董事梁定澎表示,原、客、宏設立有其政策目標,但公視本身不應有族群色彩,因此,造成現實和理想的落差,加上法律條文扞格,造成現在公視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製播原、客節目。
他認為,除了修正公視法外,還必須思考究竟是否每個族群都要有電視台?建議整併為「族群文化台」,讓各族群文化都呈現出來。
前公視總經理胡元輝進一步建議,公共電視法可獨立列出族群服務的專章,規範族群電視台在公廣集團內的特殊地位,包括族群代表機構與人士參與決策的機制等。
他同時主張公廣集團經費來源以建立直接向民眾收取收視費為最佳;要不然就是由統一的行政機關辦理捐贈。
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須文蔚則認為,原、客、宏要避免受制於政府預算或現行以標案方式製播節目,不在於組織法的修正,而在於找到健全的財務模式。
他建議,傳播界應爭取電信普及服務基金,回饋到公廣。翁秀琪認為,這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林麗雲表示,特殊服務頻道應納入在公共廣電的治理架構中,訂定「族群服務專章,獨立於主管機關之外,在經費上不再以標案進行,預算應由公廣集團的主管機關統一每年編列,享有穩定財源。
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馬紹.阿紀表示,原視預算不僅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也與媒體專業發展機制衝突,而立法之路漫長,因此,他同意在修訂公視法時設立族群專章,讓原民台得以獨立營運,不受黨政軍影響。
客家電視台台長徐青雲也建議在公視法修正時制訂族群專章,確保客視頻道自主權,公視基金會的預算經費來源應由統一的政府機關辦理捐贈,並確認合理的金額與比例,讓各頻道得以運作順利。
至於現階段客視預算,在未完成修法前,徐青雲建議由業務費轉為捐贈。(200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