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政治干預 遴選董事不應輕忽
鄭優/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

1. 古典學派經濟學家一貫主張: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的職能,應限於司法、教育、國防、治安等層面。對於經濟活動,只要市場機能可以發揮的,政府就不應介入,只有在市場機能失靈,人民需要的服務無法被滿足時,政府的參與才有正當性。此一思維,用來考量公營媒體的角色、定位及改造方向,應同樣適用。

2. 「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完成法制化並開始實施之後,仍有幾家廣義的「公營」媒體繼續存在,包括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七家政府機關附屬電台(警廣、教育、漢聲、復興、漁業、台北、高雄)及公共電視。儘管各自性質不同,但既然使用政府預算,理當依循設立宗旨,貫徹法定任務,基本目標則是提供商業市場未能供應的資訊服務,滿足人民大眾的需求。

3. 「公營」傳媒角色的思考,應該從需求面-即社會大眾的角度出發。既然經費的來源是人民的血汗錢,理所當然應想方設法,提供社會大眾最優質、最符需要的內容及服務。它不應該是什麼「政府的化妝師」,也不需要承擔「傳播人權守護神」如此沉重的責任。

4. 目前三家廣義「公營媒體」,都以財團法人的型態經營,其運作均已有立法院通過的組織「設置條例」可供依循。事實上,體制問題不大,真正值得探討的,在於如何經由更妥善的程序,選出最理想的董事會成員(特別是董事長)及執行長人選,並明確劃分其彼此之間的權力、責任。

5. 任何「公營媒體」的主事者,都要在尊重專業與政策配合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點。只有遵循專業原則,才能建立公信力,提供社會大眾信賴或符合其需求的資訊及服務。但每個機構都有其法定的政策任務,必須加以履踐。現行法令規範已很週延,唯「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聞專業的確保,繫於「公營」媒體主持人的信念、擔當,難靠更複雜的制度設計。

6. 自政治民主化之後,社會大眾已有充分自主權選擇需要資訊,「公營」媒體的影響力已明顯下降。在民營商業媒體以多采多姿的內容占據大部份市場的情況下,「公營」媒體應體認,唯有謹守本業與專業,依循設立宗旨,找出自己獨特定位,全力以赴勤加耕耘,滿足社會大眾的需要,才有存在的價值。

7. 「公營」媒體中的中央廣播電台,代表台灣對外發聲,必須忠實向外傳達政府的政策。但不同的政黨執政,某些重大政策往往隨之改變。央廣董事會任期,如改為與總統任期一致,應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