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公營媒體,它的存在有其必要。它存在的必要,是要能夠保障它的獨立作業,與專業報導,不受制於預算壓力,還有人事、政治的干擾,能夠獨立作業,我覺得這是國營或公營媒體存在的主要目的。我很高興我在國際媒體工作這麼多年,沒有受到一點點這方面的干擾。以前有同業問我,你們總部有沒有要你做哪方面的報導,我說我們總部不知道台灣發生什麼事,他們不會要我做什麼報導,或者特別報導國民黨、民進黨,基本上就新聞的判斷來講,不是應該這樣嗎?因為你是法國媒體,所以一定是法國角度,其實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另外,我也要澄清,我想各位也很明白,法新社他不是法國的國營媒體,甚至於不是公營媒體。它在1957年立法通過,現在法國政府單位提供給法新社運用的資金,可能不到百分之十五,當初成立的時候是不是有很多資金注入我不知道,我也沒有去問。但是政府不是給一筆預算,而是以法國國內、國外的機構,來訂用法新社的新聞稿,以稿費來幫助法新社運作,其他的資金要自營。
現在法新社全球兩百多個分社,包括台北,有責任就是要幫公司賺錢。我們要負擔至少百分之八十五到九十的營運資金。法新社就我所知,每年都在掙扎中,不能夠賺很多錢,甚至在虧損。前幾年談到政府角色的問題,還有獨立性的問題,我就會常接到巴黎的工會有些通知給每個分社,要抗議這個抗議那個。因為營運虧損,所以資方就有一些想法,找商業單位投資,或者是把我們很有價值的總部出租或出賣,但馬上就有工會抗議:不能有外資介入,因為會影響我們的獨立性,也不可以把舊有的building出租,因為這會影響到法新社的歷史。
中央社成立 借用法新社章程
我順便提一下,中央社要申請成立時,還是借用法新社的章程。我記得當時是施克敏社長,他說:「楊欣欣你可不可以給一下你們的資料?」當夜我就打電話到巴黎總社找章程。連夜他們就找出來,把英文copy給我,我就給施社長。法新社它有的立法核准章程:「法新社必須遵守下列各種規定,不得在任何情況之下破壞或影響新聞的正確性,以及客觀性,不受任何意識、政治或商業機構,藉由法律途徑,或做實質上之控制。必須在資源許可的範圍內,發展業務及組織,以求法國及外國的使用者,持續提供正確、公平並可靠的新聞資訊。必許在資源許可的範圍內,經營遍佈全球的新聞組織。」
我想法律能保障法新社的獨立運作,這是很重要的。就我的觀察,台灣這麼多年來,基本上我們有很好的環境,台灣的人才濟濟,資金前幾年也是非常充沛,但是新聞方面還沒有那麼現代化、全球化,我想可能也受制於我們比較特別的社會與政治環境,我覺得滿可惜的。剛才高董事長也提到,央廣現在要服務台灣的新移民。我覺得我們媒體除了報導新聞、或者做政府的喉舌之外,社會責任是很重要的。公共媒體的錢是來自於老百姓,你要服務尤其是一些少數的,像新移民或原住民。應該要關心這一小部分,而不是服務大部份、或是政府。
擴大服務對象 公媒體強化功能
因為我與中央社關係很久遠,所以我一直想,中央社應該可以在現有的架構上,加強它的功能,變成對國外來講,是非常權威、代表台灣的新聞單位。我們不要說替國家說話,但一個國家的利益,或者對國家的宣傳,其實可以用人文、關懷的方式傳達出去,而不是只有政治的鬥爭、兩岸關係。其實我們有很多文化、生活、宗教的層面,它可以是我們新聞的重要的一部分,不是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就這些硬性新聞,我覺得這是中央社可以做到的。但我也知道中央社這麼多年來,在預算上一直都有很大的壓力。剛才黃董事長也講,財務不能獨立,你就受制於人,除非有法律有特別保障。如果真正能夠獨立作業,那該多好。
我一直很期望中央社有一天,人家就以它的報導為依據。在二、三十年前,我們寫新聞的時候,什麼都找中央社,因為只有它最正確、最權威。當然物換星移,台灣媒體生態也慢慢改變,變成商營的媒體力量越來越強,雖然有一些有政黨色彩,但變成中央社就慢慢有點式微。我相信在現代化的時代,台灣越來越國際化,在有足夠財力的支持、在能獲利的情況下,中央社可以做很有代表性的媒體。我們不要說跟新華社抗爭,但我們可以不一樣,在採訪內容、表達方式或在自己立場上。我們雖然小,但是我們可以做到很好,非常權威。我覺得權威、可靠性、專業性非常重要,不然它就不算一個媒體嘛。
在廣播上面,央廣也有他的重要性。我們不能一天到晚在自家裡打轉,我們應該跳出去讓人家知道,我們台灣的確有一批媒體,的確是非常專業,可以代表台灣。除了服務國內的媒體以外,我們要服務國外的觀眾、讀者與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