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既定於2010年完成類比頻道與數位頻道轉換,並將投入十數億經費建置數位無線電視平台,但在目前有線電視獨大的收視結構下,無線電視數位化對觀眾有何意義?

 

首先有一些觀念必須釐清,才不會混淆一些似是而非的真相。訂在2010年完成類比頻道與數位頻道轉換,在時間上應該是指2010年底,指的是地面無線電視頻道,與有線電視並無絕對關係;為什麼要如此強調,那就是常常被數字迷失,而使數位化的腳步遲滯,也就是被目前有線電視收視獨大85%的數據迷惑,才會懷疑無線電視數位化的意義。排除先入為主的意識,想一想,有線電視尚未形成局面和形成了獨大後,對電視數位化轉換來說,數量越大轉換的阻力越大,也就是類比的包袱越大,數位轉換越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及需更大的變革決心。然而在有線電視獨大的收視結構下,無線電視數位化,更能形成引領觀眾提升生活品質的標竿。

 

二、               有線電視在長期市場寡佔下,卻遲遲不願進行數位化投資,使得數位化科技成果無法及於全民,管制單位對此有何對策?

 

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立意認為有需要斟酌,首先我要客觀的問一下:「數位化投資與長期(類比)市場寡占」有什麼關係?當年政府考慮人民有收視電視的權益,政府有義務提供人民收看電視的環境;或許有人認為因為有線電視法有「必載」的規定,致使有線電視長期市場寡占,在電視數位化的投資應該有所回饋。這不是必然的,不是義務的,更不是責任的。今天有線電視業者皆已完成頭端設備數位化動作,若說其遲遲不願進行數位化投資是有點不公平,更將數位化科技成果無法及於全民的責任加諸於其身,更是承擔不起。管制單位應該提供一個「立足點平等」的規管環境,回歸「真正公共利益」的基本面,從數位化後的電視台營運機制,規劃「公共利益」、「商業營運」的「必載」模式,加速法規鬆綁,朝向合理的水平管制的構面。

 

三、               公共電視受政府委託,擔負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建置任務,目前的困難有哪些?如何才可以讓數位無線電視平台此一珍貴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公共電視擔負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建置任務,目前的困難有哪些?我不在其位實難列舉,但相信政府委託的「數位娛樂計畫」及「高畫質電視試播計畫」,其主要考量在建置「無線電視數位平台」,而在此平台上可經營之服務及內容計有標準畫質電視(SDTV)節目、高畫質電視(HDTV)節目、資訊廣播(data broadcast)節目、手持式電視(DVB-H)節目、網路電視(IP TV)節目、互動電視(MHP)節目等,甚至「軟體更新服務」機制。要讓數位無線電視平台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首先要有「暢其流」的基礎建設,這些服務應用需要足夠的頻寬,即需要足夠的bit rate。其次要有「活水」經費維持營運,政府委託的都是一次建設費用,若沒有維護營運機制,建設完成後,也就是平台關閉的時候;以現行的改善收視不良地區,所建的補隙站,即將面臨站台維護費用問題,公共電視將面臨嚴酷挑戰,誰來買單?!要平台發揮最大效益,一定要把握 國父的「實業計畫」精神,首重交通建設,讓「貨能暢其流」;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建置,首重傳輸網路基礎建設,而且要有足夠通道;換句話說,在執照發放上,不應墨守傳統的「一個電視台,一個頻道,一個電視節目」的觀念,應該朝以「應用服務所需」的思維移轉,彈性調整營運模式(公共及商業;收費與免費)。

 

四、               在廣播電視由類比進入數位化時代後,管制單位與產業界應有何種不同 於過去的思維?

 

(一)            數位新媒體將以資訊化、行動化、個人化為其主要之發展趨勢,數位內容較傳統媒體的近用接取,更不受「時間、地點、格式」的限制;條件接取(CA)與版權管理(DRM)的技術更須重視;數位資產管理(Digital Media Management)及客戶管理(Subscriber Management)的規管機制,急需建立。

(二)            傳統線性式的節目製作方式,轉移以非線性式的節目製作方式。

(三)            數位新媒體的廣播電視環境正由「以內容為中心」朝「以情境為中心」演化,更因數位匯流的驅駛,快速朝「以連結式消費者為中心(Consumer is the king)」的潮流演進。

(四)            傳統垂直產業結構解構,朝向「製、播、傳分業」的產業結構建構。

(五)            回歸真正公民監督的「公共」基本面,而不是傳統認知的「只要是使用無線電頻譜者就是『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