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題問大家「數位化」了什麼?我問政府為國民許了什麼樣數位化的家園?完全沒有。可是我們現在生活中的確使用數位化的產品,很遺憾地說,那都是外銷轉內銷的。台灣從過去到現在沒有變,全部都是以製造業的思維,做給全世界用,有剩的再回銷到台灣。我們從來沒有在器材、內容、文化上,想過給自己的國民需要的東西。

  數位化帶來最大的轉變,是由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傳播業者、媒體提供你什麼,你只有照單全收,這不是市場生態如此,而是過去的高壓政治統治,讓別人給你什麼,你就收什麼。從現在開始,數位化帶來的轉變,不只是由買方選擇內容,還由買方選擇通路、器材,接觸到相同的內容。更重要的,數位化讓買方選擇使用的時間與地點。因為數位化最可怕的力量不在傳輸,而是顯現在儲存與轉寄。

  政府看到數位化改變的威力嗎?我認為完全沒有。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相關機關討論數位化,管制談的都是傳輸,都在強調如何加強管制傳輸,如何加強讓民眾待在賣方的相對方,也就是賣方提供什麼你就用什麼,卻沒有留意市場業者普遍感覺得市場在變。當大家罵市場獨佔,當市場說通路為王,市場裡面佔優勢業者,已經轉向內容為王,更上一層樓的,已注意到將來的內容一定是影音,不再以傳統方式說,我送你就看,更重要的是轉化為讓收受者拿了以後,可以儲存起來,轉變內容,再轉寄出去,甚至與其他人共享。這個趨勢已經發生,我們的管制機關沒有看到,政策制定者看起來也不太在意。

  我的意思是,台灣媒體的發展,其實脫離不了民主化的過程。以有線電視為例,其實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政治角力的倖存產物。民國七十年代以來,有線電視從地下的第四台,或是共同天線掛羊頭賣狗肉的多頻道服務,它原來能發展得好,坦白說是因為政府不管。地方政府也有意將第四台結合成施政利器。當中央政府發現第四台坐大在政治上引起的衝擊,就讓它由地下轉地上,立法目的是要管理,全部收編通通納入一區五家的範圍,無非就是要防止有線電視繼續坐大。

中央集權管理 媒體市場機制難存

  中央一直認為言論與文化主導權,不可能交給地方自治處理,所以我們所有的媒體法規,從早期的廣播電視法,到有線廣播電視法,隔年再訂衛星廣播電視法,完全都是相同的思維。我們可以從法條看到,中央向地方奪權,就勢必要還給地方一些東西,所以有線電視申請執照要向中央申請,費率管制則丟給地方決定。但費率卻是在中央訂的高度管理,所以全國費率一致。全國一致的費率又導引至既然收費一樣,內容也要一樣,否則就是不公平,市場競爭已經完全淹滅了。一區五家也不能證明市場是有競爭的。

  當我們說今天媒體糾纏錯結的問題都與政治有關的話,我們也就不會訝異公視被限制以地面波傳遞。公視如果真要上衛星,就是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可是我們卻說這是灰色地帶,而不願意承認這是違法,一切都是政治。這些問題都是政治引起的,市場真正發展因素並没有讓政策制定者看在眼裡。市場其實一直在分散發展,而我們的法規的主導思維則是全部都要集中。不管什麼樣的媒體及通路,只給一套制服穿。這種想法是來自通訊傳播基本法,我怎麼都看不出法條裡有任何文字說明,所有的傳播媒體,不管是什麼通路,就要用同樣的標準解釋與管制。

  買方市場興起,買方接收訊息是以data 存在,可以留存轉寄,甚至使用者變更內容再傳播。這種情況到底要怎麼管,難道要對所有使用者進行發照?不要懷疑,四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通過修正著作權法,所謂的「三振條款」,就已經認為使用者收到內容後,任何轉寄的行為都是傳播行為。NCC未來將網際網路也納入考量,經濟部智慧局透過行政院提案,也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裡的三振條款,對於NCC的管制會產生多大的衝擊,是可以想像的。

  數位化以後,是智慧財產權法規登場,通訊法規開始落幕。我們政府在這件事,卻仍採取分散管理,機關之間完全沒有協調、不能互相切磋,表現在外的施政作為,卻是要求全國民眾集中在操場裡,向前看齊。這樣的作法,不必講產業產值,對文化傷害正在形成。

  問題好像很複雜,我個人認為還是有解決方案,雖然我個人一直是少數。有線電視在其他國家,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前,一直是地方電視。當台灣立法管理有線電視,也強調有線電視是地方媒體,所以有線電視系統被要求要有地方自治節目,必須要有民眾使用的頻道,所有強調都是要讓在地聲音發出。從有線電視法立法到現在,又幾曾看到這樣的規定落實。相反的,以前的新聞局不斷透過有線電視法修法,甚至不照法律就以協商、勸說的方式,形成全國一致的有線電視系統規劃,這種規劃荒謬到憑什麼新聞局一個通知,CNN要擺在有線電視系統的第五頻道?

政府法規 保護業者或保護產業?

  有線電視既然被搞成全國性的傳播媒體,無線電視還要花那麼多錢建傳輸網路?為什麼不考慮無線電視像美國、歐洲,不要花錢做全島的傳輸網路,就讓無線電視變成地方電視,民視當初成立,是南部民眾說需要有南部聲音、南部視野,但民視報導仍然是台北。其他客家頻道、原住民頻道,都脫不了這樣的思維,仍是反映台北觀點。為什麼不在發照制度上,考慮讓無線電視變成地方電視?這樣一來,不必再不斷建發射塔、轉播站,還要克服地形障礙,另一方面,通訊傳播基本法既然已經帶進技術中立原則,管制機關能否不要再嚴格地將發照制度框在傳輸工具來劃分。因為這樣的結果導致所有的業者,包括公視在內,根本沒有辦法選擇最有效率的經營方式,讓自己的服務普及到全國民眾。

  因此,如果發給你一張廣播電視的執照,你就只能自己建發發射塔、轉播站,不能利用中華電信固網,也不能利用Echo star的衛星。發照制度的僵化,導致業者浪費錢,事實上對管理者一點好處也沒有。明知問題沒有辦法解決,卻仍說法規就是這樣。同樣的情況,我們說該修有線電視法解決問題,但我認為最應該修的是有線電視的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我的道理與Echo star的張總監一樣。工程技術管理規則讓業者想要升級卻沒有辦法。

  今天談數位化,要求每個業者都要有自己的頭端,不能與別人的頭端相連做超級頭端,這些都是防礙產業升級與經營效率,可是工程技術管理規則全部綁死。他要求每個有線電視業者都是孤島,獨立於其他網路之外,完全看不出來對業者有輔導的效力。匯流就要是鼓勵業者在買方需求下,尋求最適切的方法滿足買方需求。什麼是公共利益?我做為國民,希望政府提供適當的內容而我不需要額外付費。這樣的需要能夠滿足,公視必須繼續存在,但公視是否要繼續建傳輸網路,從內容到發送都自己做,事實上不需要,這是完全沒有效率的作法。公視應該在內容做好以後,設法透過其他通路,普及給全體國民。

  現在人要看電視,八成五要靠有線電視,要不要逼有線電視數位化,我認為不要逼他們。他們的理由是,要做我們自己會做,政府不應該強制。我的理由很簡單,你不做就讓市場淘汰,當然歡迎你不要做。我們自然可以選擇衛星電視、固網、行動寬頻,又何必要從有線電視裡面等著看公視?今天所有環結恐怕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認為我們的國民不會思考,一直希望透過法規保護國民,但訂出來的法規卻是保護業者,而不是保護產業。

  這種作法不只出現在有線電視,也反應在中華電信推MOD上,政府認為業者賺錢,應該回饋,請不要再這樣子談。當政府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免費提供機上盒,衛星電視業者永遠進不來,逼得另一個產業必須用補貼的方式才能進入市場,公視不另外送一個機上盒的話也進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