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穎青:

  剛才鍾委員提到,新增數位頻道完全沒有本國自製的內容,我想呼籲NCC可以在衛星廣播電視法鬆綁。第一屆NCC要求在平台上架頻道都必許經過NCC許可發照者為限。現在兩百多個受許可的頻道經營者,有三分之一強是MSO代理,將近一半與MSO有關。寫營運計畫書本來就是耗錢耗時的工作,現在又導向既有的頻道業者或MSO身上,這個政策走下去,實際上會助長代理商不當肥大,繼續控制市場。可能的話,我們應該思考將衛星廣播電視法裡,對頻道商發照的制度應該廢除。

  我們今天談有線電視系統做垂直整合,要對內容負責;同樣地,其他媒體平台也要對自己提供的內容負起完全的責任。對於內容供應者來講,不單只是因為數位化,把選擇權還給國民,更重要的是,國民沒有辦法等好的內容。準備營運計畫書兩個月,進了NCC至少等四個月,市場間隙有六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當你執照下來後,外商基於成本關係,寧願簽代理約給本地代理業者,等於是MSO全部控制。財力小的本國業者,經驗不足的,根本沒有辦法負荷得起現在這麼冗長的申請程序與成本,考慮到言論自由與國民的選擇權,我再一次呼籲,希望管制機關將對內容業者發照管制這個進入障礙去除。

鍾起惠:

  謝律師一針見血看到這個問題。衛星廣播電視的發照會議,我們在一個月前開過。申設發照基本上是形式認定,已不再做化簡為繁的事情,而是把內容的評鑑與自律,交給頻道的經營者完成。這兩年到六年的評鑑,NCC做為監理機關再看就可以了。正常六年的執照許可期限,沒有大的問題的話,就是時間到了就換照;如果有一些內容核處,就看是常態性事件,或是重大事件。

  現在沒有什麼理由否准頻道申設,除非它連製播的能力都沒有。在社會輿論的角度,這部分的門檻很低。也許有些立委認為色情頻道太多,應該在發照時就管一下。其實很多國家特別是歐盟,連發照階段都不需要,美國也是如此,而是在內容層面管制,我想這種思維我是完全可以接受。現在問題是,這部分可能不是《衛廣法》在管,而是《有廣法》決定類比106個頻道,以及未來數位頻道的容量。理論上來說,數位有六百個頻道,那是科技的上限,這永遠不會在人類的現實生活實現。如果真的實現,那是很可怕的世界。雖然每次講到科技的上限,人類就充滿原始樂觀的想像。

  在我看起來,有線電視法要從小區域的經營,過度到數位化階段,乃至於與MOD做抗衡。雖然MOD覺得現在自己很小,而cable很大。可是cable事實上非常小,如果沒有MSO,它只是區域型的媒體,而沒有任何市場影響力。以我自己看有線電視,它若沒有擴大經營區,其實沒有未來。它只有擴大經營區,才有可能邁向數位,有線電視產業才能過渡到通傳匯流的平台。衛廣法為了有線電視跨越的問題,基本上會在新平台的服務條件鬆綁。新的衛廣法修正案如果通過,事實上MOD就不會再遇到,能在有線電視播的頻道,沒有辦法在MOD播送的差別待遇。讓歧異式的內容,取得門檻條件一樣來競爭,這部分是第二屆委員會已意識到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新的衛廣法有一些細節還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大部份在技術、規管層面,我覺得已經得到產業界比較大的共識了。至於台灣還要不要存在一架電視機,兩個不同的制度。一個來是商業的,而公共的很小;另一個有MOD、有線電視。我們的問題是這兩個問題糾結的四個象限。是不是數位化明朗以後就能解決,在我看起來,也沒有畢其功於一役的政策工具。我也同意第一屆委員會讓有線電視數位化,可能是真正的解套方案之一;但如果要問我個人意見,我不認為有線電視數位化是解決之道,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無線電視數位化,至少電波在科技本質上,政府能著力的較多。有線電視的本質,政府沒有那麼高的位階。鋪設的線纜基本上還是私有財。除非我們可以把電波與電纜私有財放在同一個介面來看。可是到目前為止,我不可能這麼去看。

  外界有一些MSO希望NCC促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我想講的是,那背後其實有非常大的利益。業者的企圖其實搞不好是丟給下一個白老鼠而已。真正有線電視數位化如果這麼走,有線電視未來一定死。我不是說第一屆的有線電視數位化錯或對。從現在看得出來,過去一年來沒有任何啟動機制,消費者也沒有接受的可能。數位化要成功,國家的角色是不能缺席的。如果它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到2013年都不會完成。 

  本來大家一直談第二單頻網,NCC是不是要開放申請了。結果談這件事的時候,交通部又把第二單頻網的頻譜規劃政策拿回去繼續研究。新的報告何時出來,據我瞭解,要到今年八、九月才會出來。第二單頻網如果再開放,我都沒有辦法想像什麼是內容。一個政府的政策只是在科技介面,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內容面的問題。這要一起思考。他們檢視第一單頻網在營運上的困境,包括NCC的資訊管理處,都沒意識到這個問題,這才是問題。我們已經是政策的執行者,可見問題比想像中的還嚴重。包括第二屆委員會,八個月來竟然也沒有為了數位化政策,開過一次會討論共識,NCC委員經常被個案淹沒了。

  我個人認為,如果文創是新政府的施政目標的話,也許從文創的角度看數位化,可能比較容易有出路。但關於這個問題,要由新聞局轉到NCC,可能都是民國一百年以後的事情,我會呼籲各位可能要直接從幾個管道,特別從行政院去呼籲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因為它很可能不能等到政策工具修法完備的情況下,才來推動數位化,因為那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張成軍:

  個人有個看法。如果真的在不動刀修法的前提下,要讓數位無線平台走到一個階段,以台灣目前所有的資源來看,說穿了其實只有中華電信有資格能力去承擔這個責任,但中華電信現在沒有這個身份。我個人很多年前在NCC籌備會議上,提過這樣的想法:為了解決MOD適法性的問題,最簡單的作法是讓固網國營,很多國家都在做這樣的事。只要固網是中性的,MOD的player不管是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如果與固網分家,做MOD就名正言順。蔡先生也好,徐先生也好,其他人都不會有意見。在這個前提下,這個資源就釋放出來。國營的固網公司就像其他先進國家,總要有普及服務。它去承擔這個責任,就不需要政府編預算,也不需要小老百姓出錢。

  這在中華電信當年決定民營的時候,完全只比照美國把AT&T拆散,就留下了這樣的結果。台灣這麼小的地方,為什麼要這麼多固網、無線電話公司?順便呼應一下謝律師剛才講的。有線電視目前的困境是:誰規定下一個階段的有線電視一定要用同軸電纜?誰規定有線電視一定要850MB?如果電信可以fiber to the home(光纖到家),有線電視為什麼不可以fiber to the home?台灣電力公司為什麼不能用fiber?一樣嘛。如果把last mile(最後一哩)這個問題解放出來,很多業內人士知道,今天除了中華電信,還有另外一個公司有能力在窮鄉僻壤的地方蓋台,這個公司叫台電。有沒有這樣的例子?有啊,日本關西電力。很多別的國家都在做這樣的努力,只有我們的last mile…….,台灣現在最流行的issue是什麼?中華電信不公平競爭,有線電視不願意升級,數位電視網路覆蓋不到,所以大家看不到。其實這三個東西是同樣的概念。

張義豐:

  固網國營茲事體大,我不知道我們有多少能耐去消耗資源去做政策變更,我想很難去評論這件事。但是我認為至少我們文化創意出來以後,能夠帶動文創的正面循環。不管把選擇權回到消費者,它的目的就是讓我們的內容業者真正的價值呈現,做出消費者想要的東西。我們要相信我們的消費者是有鑑別力的。如果道理成真的話,傳送這層就應該讓它中立,大家站在公平的競爭點上。我們呼籲建立公平一致性的經營環境,讓產業良性發展下去。所謂必載的問題,這段時間是不是就讓它公平?現在已經有通傳法第七條講中立的問題,如果這樣的解釋,讓大家一體適用,讓循環推得動。不然我們變成夕陽產業,受傷害的是消費者與內容產業,最後其他系統進駐,淪為殖民地。我們的希望在什麼地方?

張成軍:

  我補充一下,這就是我剛才在講,你今天有政府資金40%,然後你說你做的不是媒體服務,你又呼應must carry,must carry的每個單位都是媒體服務,我的國文可能不太好,但我實在不能忍受,為什麼我們做生意要在這樣一個彆扭的環境下,永遠要為了某一個特定的服務,在中文裡翻過來找過去,就一定要放一條路。

  我們在外面談台灣媒體授權的時候,每一個國際媒體公司講到MOD,都在搖頭。在授權的範圍裡,現在給的這條路,因為沒有MOD的權力設定,法律准許其他經由NCC通過licence的頻道都可以上MOD,這是什麼樣的權利認定?這個權利叫做spaghetti的權利:只有任何人有NCC的授權,都可以在MOD播出。這與國際慣例是完全背道而馳。

  中華電信什麼時候可以百分之百民營?你覺得中華民國的哪一任政府會把最後40%全部賣掉?答案是永遠不可能。那個法條是,你只要有一塊錢,就是不行。為什麼我們所有其他業者,都要忍受這樣奇怪的經營環境。我今天碰到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本來應該是大家的朋友,可是在權利認定上,我們公司認定中華電信是競爭者,非常簡單。我們今天買大聯盟在台灣播出的權利,我們公司就會考慮到底MOD買的是什麼東西,因為在全世界做生意沒有這個東西。

張義豐:

  我想還是專業一點回答,我們講的是IP TV right,不是MOD的權利

張成軍:

  MOD是不是媒體服務?如果是,中華電信就不可以用,全世界其他國家IP TV都是媒體服務,為什麼只有在台灣就……

張義豐:

  我們只被NCC賦予規定不能經營頻道,並不是我不能去做VOD隨選。

張成軍:

  你看又來了,經營頻道,頻道不是媒體服務嗎?中華電信經營頻道……

張義豐:

  就是不能經營頻道,我也是被賦予……

張成軍:

  那昨天NCC委員的新聞稿講的是什麼?

張義豐:

  這有歷史的背景。當時第一屆委員有講到,我們有協助上架的義務,這過程中不能收取收視費,但已給客戶在看了,現在要把它斷訊。我們政府可以這樣做嗎?

張成軍:

  不是政府在做,是根本就不可以嘛。

胡元輝:

  兩位張先生要不要先把這個議題……看起來值得NCC研究,也是很有意義的話題。那麼請謝律師接著發言。

謝穎青:

  我們都同意沒有競爭不會有進步,在美國別人會問,為什麼美國大的有線系統,短短時間內就完成九成以上的數位化,原因很簡單,因為Direct TV與EchoStar已經全部數位化,而且通通是HD TV,逼得有線電視不做就沒有用戶理睬。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台灣,有線電視在過去幾年不是因為外資進來做數位化,而是因為MOD來了。MOD為什麼來?我們心裡都很清楚,政府十年來都希望中華電信跳出來,把有線電視亂象一次解決。我們也知道,恐怕當初是太樂觀了。所以接下來怎麼辦?

  談競爭,是分散網路,讓網路與網路彼此競爭;還是說,反正已經有這麼大的固網,把它重新收歸國有,上面的服務開放給大家公平利用。我在電信技術上的瞭解,一類是 ATM,二類可以做 SDSL,媒體做垂直整合,從內容到通路。電信業者進來競爭,也想做垂直整合,他們清楚知道,要賺錢不做垂直整合,只有受制於人,可是我們的管制者偏偏認為,你們都要這麼做不行。所以我們看到第一屆NCC委員,通訊傳播管理法是橫向切,不管技術可不可行,商業有沒有可能性。

  管制者與被管制的市場,能夠有經常對話的管道,也許就不會再有這麼離譜的誤解出現。也就是說,政府可以瞭解業者想要賺錢的心理;業者能夠理解政府期待業者帶給國民的利益。這能在商業實踐落實的話,很多不必要讓消費者空等待的時間差,就可以縮小。我再次強調,只有透過競爭才能真正落實給國民利益。今天談數位化,是進一步去激化競爭。如果以不競爭的方式,政府做為所有者兼經營者,對下世代網路,就是很大的危機。其他國家發展下世代網路,一樣是透過競爭,讓網路升級;我們卻回到單一所有人,單一經營者,我認為期期不可。

楊家富:

  在當初無線電視的數位化,在夕陽工業之下,我們看到火苗,希望成為黎明的開始。最初我們的想法,也是在數位化電視之後,我們要把它建立成平台。認為公視做無線數位化一定失敗,我可能要向大家報告,事實上從一開始接到這個任務後,我們有很多同仁,還有無線電視台,大家都在研究這件事。其實我們提出平台的配套計畫,也曾經與新聞局談論,但因為法規,以及新聞局認為這不是它所轄範圍,這塊並沒有真正往後擴充。

  現在常講共同傳輸平台,可是共同傳輸平台在哪裡?不見了。現在只是錢一直撥下來,可是共同傳輸平台變成往後再談。我們認為各個平台化之後,在數位無線平台有三十個節目,就能產生商業的良性競爭。三十個節目怎麼來?當然不是賣藥、賣美容產品,而是要做區隔。我們也希望由管制單位做概括性的規範,開放給各原有無線電視台擴充,就是現在講的第二單頻網。

  我們覺得很可惜,當初我們一頭栽進去做數位無線電視的時候,我們的單頻網大區域在世界上是領先的,做到現在我們落後了。我們三年前HD要做實驗,到現在給我們實驗執照,可是HD事實上已經成熟了,還需要實驗嗎?它馬上可以商營化,因為我們也證實它與SD覆蓋的關連性,全世界的paper都上來了。我們的法規、管制單位落在後面。去年HD開播被罰了十萬元,為什麼,找到一條法規我們從來想像不到。工程試播只准有Color bar及1K Tone,請問在壓縮技術的世界裡,誰會認同只用Color bar就能知道工程試播成功?可是引用這個法條,罰了我十萬元。我再怎麼辯解也沒用。就是「依法行事」,這就是我們的科技管理單位,這是心態。數位要成功,如果執法的人還是用這個觀念來看數位化,我真的覺得不用做了,不管無線、有線都沒有生機,一定會死的。

  我們最早在2002年採取歐規的時候,content is king,我們所有的無線電視台都認同,才有三十個節目的規劃。在content is king的情況下,我們也去研究世界各國的例子,我們也提過「製、播、傳」是否分離,很多廣電學者討論很久,可是也沒辦法做決策。因為做共同傳輸平台,「製、播、傳」如果不分離,事實上也走不動,因為每個人都要把頻率拿在手上。頻率如果在我公視的手上,講白的我也不太想釋放,我可能可以出租,有賺錢機會。這就是要由客觀的單位做研究,所以我才講,我們國家型的計畫並沒有把這塊真的放進去。最近我們翻了一下國科會做的國家型電信計畫,並沒有這塊;只有聽說NCC要做。但真要做又緩不濟急,我們六年來從領先變落後,這是很危險的階段,還能有六年嗎?再六年就死啦。

  我會建議法規還有研究能開放回歸商業機制,商業機制不給它走,那你要把共產國家的姿態拿出來,告訴我要做什麼。我的人在前面跑,突然間喊煞車,因為延後一年,我的錢從哪裡來?我要重新規劃。如果今年告訴我開始營運,我一個人在前面跑,後面沒有HD、無線電視跟上來,誰會要買機上盒?整個配套完全沒看到,所以我們希望請管制機關能正視它。

謝光正:

  我曾經問人什麼叫數位電視,有人說:「簡單,在賣場買。」這句話有兩個意義。首先民眾對數位電視已經有認知,而且在賣場很容易買到,經濟能力許可;另外一個意義是:不懂數位電視。數位電視只是買個電視機嗎?我想這不是我們推動數位化、數位電視的意義。

  在製造業的角度,他希望製造的規格是open的,如果是close的group,他要得到很多授權。如何與製造商談標準共通的規格?有些要用特別的方式管理,一些common的東西靠我們production的能力去完成。一定要有中端設備譶消費者體驗到你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沒有中端設備,講了半天,民眾不管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他只要有設備,打開電源可以選擇自己所要的。

  以我的不是很科學的統計,現在在家可用接收無線電視,應該有200萬戶,這其實應該差不多是一個mast的量,重點是該如何宣導,讓民眾知道這些現況。以無線電視來講,共同傳輸平台其實已經存在,SD的覆蓋應該比以前類比普及更高,接收更順暢。只是有些人不太懂工程上的東西。天線不曉得怎麼架。必須透過第四台或通路商去服務。無線數位電視在台灣,我是樂觀其成。重點是如何把規管的瓶頸做management。讓這些network介面可以透過軟、硬體方式處理,使介面互通,使content流通。只要有規管方式趕快把結打開,我想匯流自然會形成。

張成軍:

  回應謝祕書長剛才所講的。我只想提醒大家一個事實。自從我們開始推數位化之後,主要媒體的經營權都換過手了,從cable到無線,為什麼?

胡元輝:

  數位化的確在台灣存在著困境,剛才的討論中,我們看到各種不同觀點與立場,這就是我們主辦單位的考量,希望容納不同聲音。我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看得出來不同的平台雖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共同體認到數位化其實對我們有很重要意義。

  不同的平台也許大家有一些競爭關係,但好像從討論中也提出合作的可能。歷史的發展很有意思,台灣的數位化在大家的眼中,雖然面臨踉蹌行進的情況,不過我們的確是在特定的歷史情境發展,走到現在,我們從領先到落後,從明朗到模糊。政府不一定要扮演管制的角色,而是該對藍圖規劃有新的看法,至少要有統合單位, 更多的溝通。

鍾起惠:

  如果用NCC的修法政策工具來修改問題,必然是在2013年之後。以現在的修法速度,要修廣電法、無線廣播電視法,我看我們委員會七人不知道要整合多久,搞不好兩任委員都下台了。為什麼數位化非常重要,我記得電視名嘴楊憲宏,他非常關心第二單頻網何時開放。我們兩人深談數位內容未來發展,他舉例說,他去年年中曾在東京澀谷看到一個非常大的LCD,同步播琉球人民的生活。他說數位化能變成好的國家政策,這是非常重要。我與他都有同樣的體會,因為我們都用傳播內容的角度看問題。傳播內容當然是認同的問題,最後就是認同這片土地的問題,這是不會跑掉的。

  今天數位化政策如果沒有宏觀的部份,我很擔心數位化會造成文化殖民地。我剛才舉的25個頻道裡,只切成兩塊的例子,我們看不到台灣的角色。這是我內心深處最大的憂慮,我會具體建議,卓新論壇能夠把數位化等議題的政策建議,與數位電視學會等幾個公民團體一起建言,更快讓行政院瞭解。任何政治人物,在以法行事的狀況下,在他的位置摸熟時,大概已經走了一年,但時間不會等人,搞不好那些人連一年的位置都還沒坐上去就已經……,我這八個月來,隨時都準備回學校,倒不是因為我要負什麼政治責任,而是我覺得如果沒有辦法多做事,我也不值得留下。

  我們過去說得太多,太樂觀,但是我們做得太少,特別是整合。應該是大家在不同角度都放下成見,整合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算是修法來不及,都要在不同的法搭一座橋。NCC當仁不讓,一定會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等到外在環境給予我們力量之時,我們比較容易從外到內意識到這個問題。不然我們從內部發聲,其實太渺小,因為我們會被俗務纏身,這是職位上的悲哀。所以我也更熱情的期待,公民團體可以給我們政策,讓我們看到必須在短期解決的方向。(記者宋小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