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廣電數位化能「轉換」出大未來?
胡元輝/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
對許多身歷其境者來說,台灣數位電視的發展是一段讓人不堪回首的歷程。
數位無線電視自2004年7月正式開播迄今,已歷時近五年;如果將電視數位化的源頭,追溯至1992年10月行政院成立推動小組,那麼台灣數位電視的路更已走了16年餘。較諸世界各國,台灣廣電數位化的起點並不算早,數位化這條路尤其走得踉蹌。
不久前,個人受邀參加一項以數位匯流政策為主題的諮詢會議,探討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障礙,並尋求改善之道。未料會中多位產業界代表指陳,他們早已在多個場合談過此一問題,均未見政府有效解決。有人甚至痛陳,多言無益,結果還是要靠自己。
數位內容的發展關鍵之一,甚至是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數位電視。業界對政府在數位內容發展角色上的批評,也等於是對政府在數位電視發展角色上的批評。平實而論,這樣的批評未必周延,台灣數位電視發展所出現的問題,既有產業自身的因素,也與產業環境息息相關,不過政府的政策失能,絕對是其中的關鍵。
政府在數位電視發展上的政策失能為何?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政府缺乏明確、及時、有效與一致的數位政策,以致民間無所依循,產業難以為繼。無論是製播分離、平台建構、法規修訂、標準確立,或是內容輔助、園區建置、國際行銷、人才培育等方面,都可以看到上述政府的失能現象,而且還屢見不鮮。
舉例言之,在製播(傳)分離的政策上,政府曾積極研議,並一度擬透過立法付諸實施,但現在已是乏人聞問。與此相關的北部共塔計畫,歷經十年推動,最後也是煙消雲散、水過無痕;同樣的,公視所擬議的共同傳輸平台計畫,雖一度獲得政府支持,如今亦是氣若遊絲,似有還無。再以平台建構為例,無論是數位無線電視「第二單頻網」,或是手持式行動電視的執照發放,都是議而未決、決而未行,不僅嚴重影響廣電數位化的進程,也連帶衝擊所有的關連產業。
導致政策混亂、遲滯的因素,當然與業者的不同利益有關,但是找出對國家最有利的方向,再以堅定的意志排除困難、實現政策,不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嗎?歐盟2005年針對加速廣電數位化所發布的政策文件即強調,從類比到數位廣電的轉換時間愈早,轉換時程愈短,轉換的好處也就愈快可以實現。但要加速數位轉換,政府的決策就必須發揮功能,否則就會成為數位轉換的主要障礙。因此,該政策文件特別指出,歐盟成員國在協調廣電業者儘早進行數位轉換程序時,不能僅依賴市場引導的策略(market-led approach),還需要清楚明白的公共政策行動(public policy action)。由此充分顯示,歐盟對政府在數位轉換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具有相當的認知與期待。
對於政府在數位轉換過程所應扮演的角色,我國政府其實也有相當的認知。行政院院會於2005年通過「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時,即於草案總說明中指出,「世界各國發展數位電視雖然國情各異,進度不一,惟皆由政府制定明確的無線數位電視產業政策及優惠措施等,使數位電視快速導入市場,完成數位轉換,並帶動相關產業之蓬勃發展。」無奈認知是一回事,行動卻是另一回事,台灣數位廣電的發展史,正是政府失靈的一個具體印證。
政府角色的重要性,不只在於以有效的政策來推動數位轉換,更重要的,尤在於以合乎數位正義的政策來落實傳播人權。前述歐盟文件即指出,數位廣播可以透過改良後的字幕、聲音與符號,嘉惠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它的新功能與新服務更可以對文化的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與媒體的多元性(media pluralism)產生貢獻。反言之,唯有實現以上的目標,數位轉換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否則亦不過是一場科技的遊戲而已。
為加速並合理實現國家的廣電數位化目標,政府有關機關應儘速釐清權責,並在有效的分工與決策架構下,傾聽民間聲音,提出有步驟、有系統、有時程的數位政策,使目前混沌不明、參差不齊的數位化困境得以脫困。個人認為,此一數位新政策應包括:
一、 提供無線數位平台及IPVV、行動電視等新平台的合理發展空間,以促成各平台間的良性競爭。故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頻道的執照發放應列定時程,並落實一定程度的開放競爭;修訂法規以落實頻道授權的無歧視原則,讓平台不再可以隨便綁架頻道;列定手持式行動電視執照的發放時程,俾利關連業者的市場準備與相互協作。
二、以公視協助興建的公共傳輸網路為基礎,併合其他商業無線電視業者及電信業者,推動建置共同傳輸平台與營運平台,以逐步實現製作、播送、傳輸的水平整合。
三、 提供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充足的數位頻率(包括族群頻道及文化藝術、兒少教育、新聞體育等頻道需求),並依平台獨立原則普及公共服務。
四、 制訂必要規範,以保障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的收視權益,以及一般閱聽眾的近用權。
五、制訂必要規範,以促進文化多樣化及媒體多元化。
六、各類商營頻道、系統或平台業者提撥一定比例的營業額,成立影視基金,以協助推動數位內容的創新產製。
世界各國多已進入數位轉換的關鍵時刻,美國在今年就要終止無線電視的類比頻道,日本訂於2011年年中關閉類比電視,歐盟各國則除極少數國家外,均訂於2012年以前完成數位轉換。衡諸我國將於2010年收回類比頻道的政策,以及世界各國數位轉換的時程,上述數位政策的推動期程已至為緊迫,甚至是延無可延、退無可退,如不能儘速確立,我國廣電數位化將瞠乎其後。
英國學者Petros Iosifidis研究歐洲國家的數位轉換後發現,各國的公共廣電業者對該國的廣電數位化起了相當作用。整體而言,公共廣電業者的影響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增進消費者對數位電視服務的興趣,並降低他們的誤會與恐懼;帶動無線電視數位化的發展,並使之成為主要的數位接收平台;以及讓類比訊號的回收更顯可能。事實上,公共廣電業者也因為扮演數位轉換的火車頭角色,彰顯了公共廣電在數位時代的重要價值。為期關鍵階段的台灣數位化工程能力挽狂瀾,此時此刻,政府應該重新架構公共廣電的數位化角色,讓它成為我國數位轉換的重大支力點,而非可有可無的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