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NCC與中天、中時集團的問題,我的出發點就是類似影視基金這樣的想法,很多在影視產業積極的國家,比如說法國、加拿大、韓國,其實實施多年。最近我們也看到,像西班牙也是大幅提高這方面的設置,所以這其實是普遍的政策。我認為雖然我們有三個基金,但剛才大家也都提到,它在現實的成效顯然不太符合我們的期望,包括在法令上的重新釐清,以及在實際該做什麼事情,都有檢討的必要。
我認為在目前來講有很多困難,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到底如何制定適合台灣的辦法內容:包括有沒有可能整合出大型的基金?由誰來管?怎麼樣操作?要做哪些事情?我想台灣的狀況會與其他國家不太一樣,因為我們有一些特殊的產業條件,譬如有線電視是主要接受平台,以及中華電信的角色等。
另外一個是我覺得大家比較沒有注意的:當我們對政策做了更完善的設計之後,而真正可以實現的外部條件。我為什麼這樣說?很多理想的政策,包括像公共電視的設計,或是最近跨媒體經營的限制與管理,在很多國家都非常正常,也行之多年,大家都覺得應該是這樣做,但在台灣卻碰到困難。
中時集團這次強烈的反彈,我覺得是政府政策在方向上是對的,但顯然在推動有些困難。我當然不贊成中時集團以自己的力量,而坐實NCC的憂慮:當媒體集團整合經營從產業層面非常有效,可是卻利用這樣的優勢進行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有這個問題。可是我們也必須很現實的說,我們在執行上要成功,就是必須注意政策實現的外部條件困難。
官方無能 執行成效打折扣
困難主要包含三個層面,第一是在國家政策制定與執行體系的長期無能與混亂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必須同時考量。因為在我們執行紀錄上,我們是非常不好的。像廣電基金的變化過程,以至於到最後廢除,而法源卻沒有修改,剛才汪理事長都提到了。這是很奇怪的運作狀況,這與執行成效是有關的。
新聞局長期的運作與定位是有問題的,在目前也沒有辦法解決。我們都知道新聞局長是台灣內閣裡換得最快的,如果在這樣的背景,要執行得有效是非常困難。
另外就是通訊傳播基本法立法,NCC成立之後,NCC與新聞局之間的分工到底好不好,也沒有經過檢討。NCC負責管理管制,新聞局負責獎勵輔導,即使是這樣分工,但兩者之間卻不可能不合作。在國外的例子,兩個單位不合作,是沒有辦法成功。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已經是國會裡的優勢,這兩個單位應該是可以充份合作,可是從目前看起來,好像也沒有。
第二,媒體企業從解嚴、解除報禁之後,在各種媒體市場開放的潮流之下,大部份的媒體已經習慣政府低度管制,或是甚至不管制的狀態。雖然才十多年,媒體對任何國家管制都是直覺性地強烈反彈,這是在國外很少見的狀況。包括美國在內,都還在檢討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型態,台灣已經不太檢討了。與幾個國家比較起來,我們產業生態也不是太健全。不管是國內企業,或是外資介入有線電視系統,基本上都是短線炒作,不是一個永續經營的狀態。當然裡面一定有希望永續經營的業者,可是環境顯然不提供友善的條件。
第三個困難之處是在社會方面。在前兩個問題背景之下,讓整個社會與公民代表對於政策的實施與介入,其實也是相當地陌生與不信任。如果我們要實施各種基金的調整,遇到業者反彈,而又再利用論述的優勢,政府就很容易被說服。一個好的政府如果沒有解決這些外部條件就夭折,對台灣來講是非常不利的事。
影視基金運用 需業者支持
除了影視基金如何設置與執行的問題之外,這些外部條件的解決,我認為至少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我們要獲得影視業者與社會輿論的支持,所以我認為我們可以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彈性地改變影視基金的論述與修辭。它當然是公共利益的實現,或是媒體的公共責任。這方面的論述沒有問題,確實影視基金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可是這樣的說法好像只是要媒體業者去回饋社會,更難聽地說是在刮他們的皮,所以對他們來講,影視基金的成果好像與媒體企業是無關的。
賴祥蔚老師剛才也提到,普及並不是最關鍵的問題。如果要他們以影視基金回饋社會,倒不如捐錢給慈濟或創世基金會,還可以贏得名聲或減稅,回饋影視基金,可能對業者反而變成是一種負面的介入。公共回饋這個原理並沒有錯,可是並沒有表達出影視基金的產業面向,更嚴重的是引起反彈與疑慮。特別是這些論述的建構權,事實上就操縱在這些媒體的手上。我並不是說要與媒體業者妥協,而是就現實來看,如果沒有他們的同意與參與,這件事就很難成功。就像NCC推動內容管制的問題,如果不是業者主動參與,要有成效是很困難的。
影視基金的運用對產業有所幫助,雖然它對個別業者的效果不見得一樣,但整體來講這是有利的事,因為它是一種創意產品的集體研發、訓練與行銷的機制,我們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也是如此。這種機制與媒體企業生存息息相關,不管對傳統的媒體業者,或是新興平台。在這個時代,他們要成功,最重要的就是內容。內容要成功不外乎三個東西,創意、人才與行銷,這是文化創意產業最重要的層面。這些都需要充份的資金才能夠成功,這筆資金對媒體產業來講確實是沈重的負擔,特別就台灣這種不健全的產業結構而言,很少有企業願意投資做創意研發、人才訓練與行銷。在台灣要補強這三個層面,成立影視基金就是最好的辦法。
對業者來講,如果我們用這個角度做說服,便可以分攤大家的成本,共同享有這些成果。如果對個別企業不利的話,我們也可以階段性思考,在基金成立之後,先不要做研發層次,而是做節目與提供服務,這是國內影視產業最缺乏的東西,所以才會有所謂的抄襲。到底做什麼節目內容會更符合市場,在這方面的研發,我想對每個業者都會有好處。這些機制如何設計,讓業者覺得合理,確實是困難的事,但只要業者願意進來討論,就有可能解決,或是設計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對台灣來講,在影視產業是一個全球競爭的時代,兩岸之間有一些密切關聯,在亞洲市場,我們看到日本、韓國的積極。中國大陸更不用說,雖然他們設計的方式不太一樣,是用國家的力量,在這些影視產品的競爭力上,台灣是非常危險的。從這個角度來講,影視基金能夠運作良善,對於台灣的影視產品在亞洲市場,甚至是全球市場,也是非常關鍵的辦法來增強自己的實力。也就是因為如此,上述的國家才這麼積極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