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建構「強制自律」與「獎勵他律」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一、從「殺很大」事件的輿情反應,思考NCC目前的內容管制策略。
基本上來看,沒有任何國家對電子媒體內容是完全不管制的吧,只有管大或管小,管寬或管嚴的差別,當然還有如何管,由誰管的差異。管制廣告內容與節目內容及新聞內容的基礎是不一樣的,新聞內容的管制基礎應該是最嚴謹(但不是所謂的最嚴格),節目可以稍寬鬆些,廣告內容可以放最寬。因此內容管制可以分新聞、節目、廣告等三面向來思考,至於管制策略應該從專業倫理、民情風俗、法律規範等三面向來思考,但是個大問題啊,很難簡單回答。
二、近年來電視頻道業者透過同業間組織進行協調式自律,已有相當成果(提供案例說明),未來應如何提供正、反面誘因,讓該類機制運作更上軌道?
電視業者自律已有相當成果?誰說的?我常公開講,打死我我都不相信台灣媒體業者懂得自律,我現在還是這樣認為。以前述所說的內容管制,我覺得原本就應該由媒體自律開始,但我不談理想,我講務實,解嚴後哪一件新聞業者自律過?請不要告訴我洪曉慧出獄新聞的例子,我想那是因為各台嗅到沒賣點才會說自律的吧?或者不敢犯眾怒去侵她隱私吧?理論上來說,我當然強調自律,因為我也怕法律,而他律實在很辛苦啊!我每學期訓練50位學生去監看媒體,但所為何來?還不是只是希望發揮點小小的他律力量,但成效真的很有限啊!我認為政府首先應該立法強制自律,自律不彰就依法律,再則主管機關也要立法獎勵他律,雙管齊下,強迫業者自律,這樣才能真正大聲喊要政府的手離開媒體。[例]美國推動電視V-chip的過程。
三、廣電媒體是憑執照經營的特許行業,換照與否則是管制單位要求業者遵守規定的「尚方寶劍」。NCC應如何善用這把寶劍,讓台灣的廣電媒體能夠逐步符合社會各界對其服務公共利益的要求?
簡單說,要求自律,做不到,立法採計點制,點數扣滿,下台一鞠躬。但問題是,哪些違規該扣點?何違規該扣幾點?這又回到立法規範內容與行為的議題。我還是願意在相信自律的前提下建議(雖然我真的不相信自律,但願意再阿Q一次),先從自律組織做起,建議由業者自行設計記點與退場制度,然後將這制度公聽,聽取閱聽眾與民間團體的修改建議,最後修改立法,完成計點退場機制。
四、所謂結構管制,最迫切的內涵有哪些?除了透過換照為廣電品質把關,NCC在未來廣電頻譜資源的分配、規劃上,還可以扮演何種積極角色?
主要有:
●防止市場壟斷:除水平或垂直整合的問題外,台灣還特有水平加垂直的上下游整合的難題,特別是有線電視產業,已經發展到無法解決的地步了。
●規範跨媒體整合:旺旺中時就是一例。簡單說,該管就要管,無法就立法或修法。
●建立市場競爭機制:NCC千萬不要說什麼解管制,台灣對媒體市場根本沒有一套管制政策,哪來解管制?管制的前提或真正意義在於建構一套符合公平競爭的機制,而不是放任市場讓財團蠶食鯨吞的不管制。
● 壯大公集團:商業媒體持續腐敗的前況下,如何能坐視公集團的萎縮?小而美的說法不是不懂公共媒體的角色與功能,就是無視商業媒體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再不然就是有政治陰謀,不想讓台灣有真正不受政治力控制的公媒體。
●制訂媒體政策應納入民主審議制度-公聽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