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次聽到第一屆NCC委員談撤換分離,剛才林老師說媒改學者反對,這點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沒有反對,因為我是一直聽不懂。剛才林老師講完,我懂了。我第一次聽NCC委員公開談撤換分離,不然都是從第二手的資料。所以,撤換分離並不是不能撤,可是我覺得目前的法規,卻沒有一條可以確實的執行撤銷。在我們做研究的時候,有所謂的「概念型定義」與「操作型定義」。相關的法規沒有操作型定義,也就是撤銷是一種概念式的思考。我記得很多年前,政大廣電系系主任關尚仁老師曾經談到「記點」,我覺得這就是具體地執行撤銷。
剛才林老師提到的創見,是一個很好的理想。我個人的資料在第四點提到,NCC要做結構管制,如果可以建立公聽制度,不管是在結構或是林老師所說的內容,整個公民機制應該壯大。我不知道目前的體制可不可行,但如果大家一起努力,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思維。
剛才林老師在談的時候,我心裡就在OS,我覺得這樣更好,可能業者更怕公民。對我來講,公民是一盤散沙。我其實不談自律,因為我根本不相信台灣的媒體會自律。我記得上次依玫提到洪曉慧的新聞,業者有自律,我覺得那是因為你們覺得沒有收視率吧?自律委員會的運作是一個好的理想,我從來不否認,但其實整個運作,我還是覺得媒體沒辦法懂得自律。
我舉一個例子,當1996年美國開始推動電視必須裝暴力晶片V-chip,那時FCC希望這個機制是由業者來做,如果電視分級業者不能自己做,那一年後,業者不做,FCC就來做。類似像林老師的提議,其實這裡我也提到自律的概念。我覺得整個內容與結構的規範,可以做到林老師所說的,採以公聽的方式,不管是業者自律發起,或是公民團體發起。我們可以把整個結構管制概念、進退場制度做公聽,聽聽民間團體的修改意見,並完成記點制度,讓媒體可以退場。如果結構管制不管是業者或主管機關認為太專業,也可以把專家學者函納進來,因為結構管制比較複雜,可能比內容相對複雜一點。
閱聽眾不自覺 媒體他律難奏效
我覺得這些是老掉牙的題目,每次參加這樣的座談會我都覺得不好意思,因為講來講去我的主張都沒有變。因為在傳統的作法:法律、自律、他律,我對法律有疑慮,自律我完全沒信心,他律我很願意做。我帶著學校的學生,一直在做他律的工作,但是他律的工作非常辛苦。台灣的民眾對電視或媒體在社會的功能角色,其實沒有什麼概念,所以長期下來閱聽眾已經被廣電媒體迷幻,以為這是娛樂的工具,完全忽略媒體在民主社會存在的意義,所以我覺得他律的工作非常辛苦。我當然期待自律,用V-chip的例子,我希望那是由法律做 back up的自律。我當然願意讓自律走在前面,當業者沒辦法做到自律的時候,我覺得法律適度介入可行。
我不曉得這次NCC在衛廣法關於道德委員會,或者是倫理委員會這些東西,某種程度上是以法律規範自律。我不曉得這些將來發展如何,因為我這兩天我都在接觸媒體,我聽到公視報導公評人制度,基本上業者是反對的,我不曉得這裡的業者是指涉誰,那只是籠統的講法,或許有業者同意也說不定。
因為曾在一場座談會聽到東森的陳總經理說,倫理委員會其實是好設計。我如果談自律、他律、法律,我覺得再談下去也不太好意思,因為這不是新的見解,也不是我的新見解。只是我這個人有個習慣,我每次提的只要沒人聽,沒人願意接受,我就不斷地提,除非有人告訴我這個主張是錯的。我大概先補充到這裡。我有部份還沒有提,在結構管制上我有一些比較明確的主張,大家如果要從內容跳到結構管制,或許我還可以提一些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