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6

  馬英九總統於今(97)年4月18日對於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等四個團體發起的「反對置入式行銷連署」簽名表示認同,並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式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但令人遺憾的是,於此同時,澎湖縣政府卻在新修正的「澎湖縣政府補(捐)助地方報作業規範」中,要求受補助之地方報業,必須配合縣府進行政令宣導。

  此項補助辦法無異是變相置入式行銷,透過補助與地方報紙交換新聞版面,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對此表達嚴正抗議,強調馬英九總統應信守承諾,立即要求澎湖縣政府修正此一辦法。

  「澎湖縣政府補(捐)助地方報作業規範」中的補助案補助方式及標準第二項指出:「受補(捐)助地方報每日至少刊登配合本府政令宣導消息五則以上,每則至少佔二十九公分乘八公分版面,且每週至少刊登頭版三次以上、刊登二、三版七次以上。」此項辦法不僅扭曲地方報業之精神,並戕害新聞自由,應予以譴責。

  我們除了表達抗議,並且呼籲:

  一、澎湖縣地方報紙應基於捍衛新聞自由立場,拒絕澎湖縣政府無理要求。

  二、澎湖縣政府應立即修正此項補助辦法,停止戕害新聞自由,維護報業獨立自主。

  三、馬英九總統應信守政府不作置入式行銷之承諾,立即發函全國各級政府停止類似新聞交換、置入式行銷之補助原則。

  四、我們認為,基於平衡傳播資源差距、報業多樣化立場,政府有義務協助報業多樣化發展,行政院應從文化預算撥付一定金額,立法責成專業人士及公民團體代表,設立「報業多樣化基金」,鼓勵地方報轉型為公共報紙,並在不干預內容及營運的前提下,協助報業朝向多樣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