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自九十五年修正後,將廣播、電視執照效期延長為六年,並規定:「主管機關應就廣播或電視事業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每兩年評鑑一次。前項評鑑結果未達營運計畫且得改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主管機關應註銷廣播、電視執照。」。此次接受評鑑的三十一家中大功率廣業者及二十四家小功率廣播業者於九十三年度換發新照,六十二個電視頻道部分,均於九十四年度換照,但因評鑑作業要點於去年年中下達,所以延至今年度辦理換照後第一次評鑑。
此次評鑑結果,廣播部分雖均過關,但仍有需要改善的事項,改善情形將列入下次評鑑之項目。電視部分合格者計有大愛、迪士尼頻道、好消息衛星電視台等四十個頻道;合格惟部分較輕缺失情節應改進者計有三立新聞台、中天娛樂台、華人商業台等十五個頻道;另應改進情節較重,並經該會行政調查後,決議列為限期改正者計有台灣藝術台、好萊塢電影台、MUCH TV、東森戲劇台、國興衛視、超視、JET TV等七個頻道。評鑑結果,可上NCC網站(http://www.ncc.gov.tw)查詢。
NCC進一步指出,本次電視頻道評鑑列為「合格」之四十個頻道,其公司營運及節目內容呈現大致符合營運計畫;另列為合格惟部分缺失仍應改進者之十五個頻道,其應改進事項包括應注意節目分級(民視新聞台、東森新聞台等頻道)、廣告播送(中天娛樂台、年代新聞等頻道)、節目播映及節目編審(三立新聞台、TVBS-N、國衛、AXN、緯來日本、霹靂等頻道)及應確實遵守九十四年換照所要求「建立透明之公共參與及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制度。」(三立、民視、年代新聞、東森、TVBS-N、非凡)等。另列為限期改正之七個頻道於行政調查時,皆承諾將加強編審及自律,該會將函請業者於兩個月後,提出承諾事項之執行情形及佐證資料,屆時再予審核得否通過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