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路隱私之名,音樂公司蒙受巨大的損失,並且為著作權法積極遊說好萊塢對應單位。前Undertones旗下歌手Fergal Sharkey,是代表音樂人的英國音樂權機構的現任執行主席,他指出:「對網路供應商、音樂產業與政府部會來說,這是踏入未知的第一步。但是我們必須要繼續走下去—沒有任何產業,像音樂產業損失這麼多收入還能生存的。」

  為因應此一問題,Baroness Vadera在六月二十四日宣布世界首套衡量辦法,Baroness Vadera在網路供應商與電信業監管機構英國國家通訊局(Ofcom)間擔任協調者。英國六大網路服務供應商—BT、 Virgin Media、Orange、Tiscal、BSkyB以及Carphone Warehouse—皆同意這項計畫。

  該項提案原先建議:只要被抓到三次非法下載,就對使用者停止網路服務。後因爭議性過大,所以英國政府急採煞車。具體作法為未來網路供應商會寄送警告信函給英國數以千計、曾被偵測到有非法下載的家戶,告訴他們已經在監視之下,希望這能夠抑制任意複製的情況。

  第二步則聚焦在官方認可。相關部會首長要求英國國家通訊局引導網路供應商與電影、音樂產業,針對如何處理慣犯者進行協商,這些慣犯將數千首歌曲作為收藏,並允許透過網路複製。如果協議沒有達成,法律將會直接介入。

  此外,網路使用者會發現自己的「流量」被限制,網路突然減速,並且「被過濾中」。因為相關單位會監督媒體檔案下載,監測使用者是否為之付費。

  BPI(譯按:British Phonographic Industry, 音樂產業機關)的監察小組將會非常容易監測非法下載者。透過監督如LimeWire及BitTorrent的網域日誌,音樂是否被公開複製,並且紀錄使用這些軟體的IP位址,能夠指認出特定的網路連結。

  BPI傳送IP位址給相關的網路供應商,其依照資訊追蹤家戶並發送警告信函。BPI與著作權方並不會給予犯罪者的姓名,讓犯行情節相對輕微之使用者不會立即面對刑罰。經由網路複製音樂或電影侵害著作權,是民事犯行。在英國,所有的案例都是在送法院審理前,犯罪者付出平均兩千英鎊達成和解而
結束紛爭。

  一項音樂產權的學術統計顯示,青少年及學生的iPod或數位音樂播放器內平均含有842首非法複製的歌曲。這項由Hertfordshire大學做的研究,顯示過半14歲至24歲的青少年,樂於分享他們硬碟裡的音樂。雖然難以取得確實資料,但合法與非法下載,皆以指數方式成長。在某些地區,下載量過多而造成線路壅塞,常被認為是網路速度緩慢的原因。(摘譯/顧佳欣,資料來源:http://technology.timesonline.co.uk/tol/news/tech_and_web/article4387283.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