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於會中表示,新聞局依法行政,根據〈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基金捐助章程〉第十五條:「本基金因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修正或廢止時,主管機關得予改組或解散之」,說明既然此條例已經廢止,依據新聞局的法條解釋,則依法就應該將廣電基金會解散之。這樣的說法,引起傳播產學、媒改運動團體諸多的討論,認為新聞局針對法條如此的解釋,確實有待商榷。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特別指出:「希望藉這個機會能夠讓各界重新重視整個傳播產業的問題,我們不是需要大有為的政府,但是面對廣電媒體問題,應該由最大資源和責任的主管機關率先帶領。」

由於行政院新聞局長期來主管廣電基金,站在提振低迷的媒體產業環境的角度,應該考慮如何讓廣電基金進行有效的利用,而不是簡單將廣電基金會廢除,資產劃歸國有。因此,座談會上包括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洪貞玲、卄一世紀基金會執行長陳俊昇、記者協會代表呂東熹、衛星電視工會新聞自律委員主委陳依玫、中華傳播學會代表陳順孝教授、賴祥蔚教授等等與會來賓,均認為主管機關與其清算廢除廣電基金,不如思考如何藉由廣電基金建立一個輔導、改善影視產業生態的機制。

媒體產業發展攸關公共利益、具重要社會意義,因此接下來期待新聞局能夠對此有正面回應,積極召開「全國影視廣電產業發展會議」,讓長期以來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媒體產業專家與傳播學界共同打造廣電基金這把金鑰匙,以此開啟機會之門,使台灣媒體影視產業未來能夠邁向美麗的新世界。(文/張春炎,座談會紀錄請參閱最新一期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