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12月11日,星期四)舉辦國際人權論壇「國際人權日60週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由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籌辦。
國際人權論壇將於上午九時起,在左營區的蓮潭國際文教會館舉行一整天,除了專題演講外,三場研討會的議題分別是:
第一場: 國際人權援助的挑戰與策略
第二場: 如何透過媒體使人權更有力量?
第三場: 聯合國與人權保障
有意參加國際人權論壇者,可以向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專任助理侯曉甄、蔡明芩報名,電話07-8012008#1388,傳真07-8012649,網路報名http://hrday.ouk.edu.tw。
過去我國討論人權的相關研討會不少,但討論到「媒體人權」的,卻是從來沒有。這次研討會第二場主題「如何透過媒體使人權更有力量」間接涉及了「媒體人權」這個議題,用意是要透過媒體來強化人權、宣傳人權。
這樣的研討當然有其必要,但並不是針對「媒體人權」本身的一項討論。
事實上,國內的人權團體、人權學者,幾乎都忽略了「媒體人權」是「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是這樣規定的:
「人人具有意見和表達的自由。此一權利包含擁有意見不受干預及透過各種傳播媒體尋求、接收、發送訊息和觀念的自由,不受疆界限制。」
此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有類似的規定,強調國家有責任保護兒童不受不良媒體內容的污染。
60年前通過的「媒體人權」,明白指出了人民有權使用傳播媒體來傳遞訊息和觀念,認為使用媒體創製訊息是基本人權,而不是只有媒體老闆或記者才有權使用媒體發聲。從這個觀點來看,我國絕大部分的媒體法律,都是不及格的。僅公視法、通訊傳播管理法部分條文有「媒體人權」的積極規定。(本刊編輯寒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