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布97年度民眾陳情傳播內容案件,全年累計共有1,371件,其中以申訴電視事業之1,155件最多。被檢舉次數最多的節目類型依序為新聞節目、綜藝節目、影劇節目及資訊型節目;若以違規類型統計,依序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節目分級不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及「內容不實」等。

  「新聞頻道」被檢舉、投訴件數總計為110件,民眾指名特定新聞頻道之申訴案件中,依序為三立新聞臺61件、東森新聞臺31件、中天新聞臺20件及民視新聞臺19件,申訴意見以「內容不實」居多,其他尚有「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節目分級不妥」、「內容不公」、「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等。

  97年NCC裁處電視事業共計192件,核處金額合計達新臺幣7,496萬5千元;其中因「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被處分者有122件,罰款達新臺幣6,231萬元;因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被裁處有39件,罰款為新臺幣924萬元。

  但關於新聞「內容不實」的處理,需於利害關係人或機關認為報導錯誤或損其權益,依法律(廣播電視法第23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或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1條)規定,先向廣電媒體要求更正;廣電媒體於接到要求後,如廣電媒體未依法適時回應,主管機關才能進一步依法處分。

  NCC提醒大眾善用相關廣電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也再次籲請媒體確實加強自律,勿讓民眾對新聞媒體的信賴繼續降低。同時,NCC在保障言論自由前提下,已將督促媒體加強內部作業流程品質管控,列為監理重點,對於媒體製播報導或相關內容之處理情形,將納入營運計畫評鑑項目,未來並將導入公民團體參與評鑑、換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