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專家學者、全球NGO組織及聯合國相關機構共同規劃的全球性兒童人權公約終於成形,並在短時間內,成為最被各國廣泛接受的人權條約。兒童權利公約共有四項指導原則,包括無差別歧視、兒童最大利益、生存與發展、參與兒童權利。基於這四項原則,兒童有權免於受虐待、疏忽、剝削及在危難、戰爭中優先獲得保護,以及擁有安全的環境,藉由教育、遊戲、良好的健康照顧及社會、 宗教、文化參與的機會,使兒童獲得健全均衡的發展等。
為了紀念這項國際公約的頒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發起一項影片競賽活動,歡迎25歲以下青年、青少年及兒童以兒童權利議題為主軸,用拍攝影像方式,表達看法或描述現況,收件截止日期為八月一日。參賽作品規格請參閱網址http://www.unicef.org/voy/takeaction/takeaction_4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