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論壇「後新聞局時代的廣電政策系列(三)」

論壇題目:如何透過國家傳播數位化政策落實傳播人權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中央通訊社

時  間:98年5月21日(四)上午9:00—12:00

地  點:中央通訊社八樓嗜啡館(台北市松江路209號8樓)

主 持 人:陳世敏(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與 談 人:(依姓氏筆畫順序)

     李大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胡元輝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
     陳清河(台灣通訊學會理事)
     許傳陽(淡江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
     程宗明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輔大大傳系兼任助理教授)
     鄧添來(交通部郵電司司長)
     戴皖文(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議題說明

  立法院甫於三月底通過「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十九條第二項要求:「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此一條文明載人民的傳播近用權。在此大前提下,政府的傳播數位化政策應該如何貫徹此一傳播權理念?

  廣播電視數位化技術已經發展成熟,世界各國也已經陸續進行無線類比電波與數位電波的轉換。無線數位電波應為全民共享之珍貴傳播資源,但台灣的無線廣播電視平台卻遲遲無法有效推動,使得現有頻道內容無法以數位無線電波承載,也無法以此新的數位平台通路激勵本土優質內容生產,以利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其中癥結何在?

討論題綱

一、交通部與NCC在傳播資源整體規劃管理上,如何合作以促進我國數位視訊產業之發達與良性競爭?具體議題包括:

(1)實踐製作、播送、傳輸三者水平整合的管制時程為何?
(2)如何促興無線數位廣播電視的共同傳輸公司成立?
(3)如何保障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未來有充足數位頻率,以作為無線數位平台先端服務的引領者?
(4)如何規劃第二梯次數位無線視訊單頻網市場,以利競爭平台出現?
(5)如何實踐衛星頻道公平授權市場秩序,讓跨平台流通生態暢行,確保觀眾有選擇與業者有競爭?
(6)現有700MHz頻率使用將如何定義,是否涵蓋未來視訊傳播之需求空間?

二、在現有電視市場生態下,國家政策對於催生數位無線廣電平台應該扮演何種主導角色?可能的手段為何?具體政策工具是否包括下列:

(1)修訂相關法規以規範市場秩序—例如落實授權無歧視條款,讓其他平台可以取得頻道內容(目前已納入NCC版衛廣法修正案中)。
(2)促進中華電信公司與數位無線視訊事業整合—例如中華電信可以現有傳輸設施作價投資數位無線傳輸平台。
(3)擴大電信普及基金範圍,建構全國數位視訊網路—無線廣電業者也應負擔普及基金。
(4)修訂公共廣播電視法,擴充數位時代經營規模。
(5)立法要求商營媒體擔負公共責任,提撥一定營業額成立影視基金,厚植數位內容生產與創新之基礎。

三、歐洲聯盟之理事會 (Council of Europe),長期以來成立諸多專家小組 (Group of Specialists) 陸續發表研究報告,針對資訊社會發展問題提出分析與對策,此一產學合作機制對各國管制政策之指導效益相當卓著,台灣是否也可參考歐盟的研究成果?國外數位無線平台具體成功經驗是否可資參考?

  (1)英國由BBC主導的Freeview無線傳輸平台成功實例
  (2)芬蘭與瑞典由國家主導的開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