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為表彰新聞事業從業人員在其專業領域內之長期貢獻與傑出成就,以建立新聞典範標竿,並促進媒體發揮社會公器功能及促進大眾關心社會公義,特評選、頒發卓越新聞獎「2012新聞志業終身成就獎」獎項。
貳、獎勵對象
曾任或現任中華民國境內(一)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其他傳播服務形式機構之新聞從業人員,(二)以新聞為主業之獨立自由工作者,其新聞專業工作資歷需達二十五年(含二十五年)以上,專業工作成就卓著且在世者。
參、獎勵方式
本獎項選出得獎者一名,頒發卓越新聞獎「2012新聞志業終身成就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評選結果未達評審委員會認定標準時,得予從缺。
肆、推薦辦法
由本會接受社會團體、傳播學者、新聞機構、新聞工作者及歷屆卓越新聞獎得主推薦符合本獎精神之個人參加角逐,並於101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遞交本會,以利進行評選作業,並請推薦人盡量協助本會蒐集被推薦人之詳細資料供評審委員參考。
伍、評選準則
針對以下幾個面向,考量參與評選對象之長期、整體表現:一、對新聞事業有特殊貢獻或開創性之影響;二、工作資歷及專業表現;三、社會評價。
陸、評選作業
2012新聞志業終身成就獎由本會下設之「評審工作執行委員會」選聘各界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選出得獎人。得獎者之受獎儀式,將一併於第十一屆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中進行。
柒、其他
本獎項之推廣、行政聯絡與相關注意事項,準依「第十一屆卓越新聞獎獎勵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