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往常一樣,當2009年高雄縣大寮鄉驚傳毒鴨、毒鳳梨事件後,有些媒體立刻推出了「調查性報導」(investigative reporting),然而仔細聽了或讀了報導後發現,那些所謂調查性報導充其量只是把現有資料整理一下,作了報導,談不上是經過調查後的完整報導。
這樣的報導難以被視為調查性報導的理由是,並沒有為閱聽大眾的疑惑提供答案,包括是否已有多少毒鴨、毒鳳梨流入市場?附近魚池裡的吳郭魚是否也已被污染?民眾該如何尋求檢驗,確定自己沒有中毒?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誰該負責?該如何設法補救?為什麼台南社區大學自然與社區環境團隊召集人黃煥彰及他的夥伴們早自2006年就提出警告,卻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政府機關重視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中會有那些沒有人性的業者,只顧賺錢,不管他人性命?
所謂調查性報導始自60年代,當時美國年輕一代的記者不自滿於一般傳統單純事實的報導,希望樹立自己報導的風格與熱情,於是把文學與扒糞(muckracking)的報導方式揉入傳統採訪與報導,使得報導更完整、更具有可讀性,也更能反映維護社會正義的精神。
到了60年代末,調查性報導在美國新聞界生根,各大城市的主要報紙紛紛成立調查報導小組;1967年2月,紐約的「新聞日報」(Newsday)率先成立調查報導小組,由一位記者、一位編輯和一位研究祕書組成,接著「波士頓環球報」 (The Boston Globe)、「芝加哥論壇報 」(The Chicago Tribune) 和美聯社(The Associated Press)等媒體也成立了調查性報導小組。
他們所作的調查性報導包含有以下各項特色:強調對政府的監督及維護社會公益的媒體責任;採訪與報導方式與科學調查研究方式類似,都以假設作求證的基礎;務必查證大量檔案、資料及消息來源,並經過仔細的比對與驗證;在發表報導之前,須由媒體的法律部門確認所有的報導內容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經得起考驗。
最成功、最典型的調查性報導就是水門事件的報導;1972年6月17日民主黨在華府水門大廈的總部發生了入侵事件,「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記者伍德沃(Bob Woodward) 與柏恩斯坦 (Carl Bernstein)深入追查後,發現是尼克森總統為了共和黨選勝,指令人員潛入民主黨總部竊取資料,結果導致尼克森於1974年辭職,白宮幕僚長郝岱曼(H. R. Haldeman)及總統顧問艾利克曼(John Ehrlichman)入獄。這兩位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後來還根據這次調查性報導撰寫了「總統的人馬」與「最後的一些日子」這兩本書,一時聲名大噪。
從那以後,許多媒體群起仿效,甚至連一些地方的電視台,包括美國廣播公司休士頓電視台也有了調查報導小組,他們不斷挖掘各種內幕新聞,提出專題調查性報導,讓閱聽大眾明瞭一些事件的來龍去脈。為了達到調查報導的效果,他們有時也採取諸如偷拍、竊聽等手法,往往引起爭論。
台灣也許每天的變化都很大,社會脈動太快,在印象中似乎從來沒有可以與美國那些調查性報導相較的深入報導,這可能與媒體的政策、財力、人力有關,假如台灣的媒體也願意,並有能力作一些真正的調查性報導,也許早已找出了三一九槍擊事件等的真相,減少了社會的動盪不安。
監察委員吳豐山所提出的三一九槍擊事件調查報告,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頗似調查性報導,具有相當的可讀性(readibility)和可信度(credibility),而且條理清晰。吳委員不屬任何黨派,在黨外時期以社會公正人士及媒體人的獨立立場,居間協調,化解了許多當時一觸即發的政爭;他於接受監院指派調查此案後,即放空自己,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約詢了法務部長王清峰、前奇美醫詹啟賢、旅美刑案鑑識專家李昌鈺、前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等人,也曾諮詢了法學教授、專家等,並調閱了無數案卷,才提出了這分報告,嚴格來說,媒體所作調查性報導也應達到這樣的水準。
前副總統呂秀蓮獲悉監院的報告後,曾表示欣慰,認為與她自己先前個人作調查的推論相符,當時射發的第一槍應是射向她。她並強調,她要的是真相。
其實媒體推動調查性報導就是要追求真相,替閱聽大眾追求真相,因為真相就是新聞的精髓,少了這樣的真相就談不上調查性報導,連是否新聞都談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