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記者剛入門的時候,可貴的除了體力,還有源源不絕的正義感,碰上不公不義,一定血氣方剛地挺身應戰,希望能伸張正義。不過,新聞正義需要知識與事實來支撐,如果專業知識不足,豐沛的正義感將造成施力的方向偏差,若未能及時修正自己的方向,那就淪於意氣式地蠻幹。
血氣方剛當然不是壞事,事實上也能衝出些成績。趙少康接第二任環保署長時,不搞前任「外星寶寶」那一套,而是強力向偷排廢污水、廢氣的惡劣工廠宣戰,靠得就是年輕記者的正義感。趙少康三不五時通知記者凌晨三點集合「有新聞」。凌晨三點是記者最難熬的時間,宵夜吃完了,午夜場電影也散場了,累得眼皮快闔起來,但是一聽是去抓烏賊,大家夥精神來了,寫出一篇篇「現場直擊」,給污染業主當頭棒喝。
三十年前消基會成立力推第二檔大戲「蝦米含螢光劑事件」則是對照組,造成非常負面後遺症的報導案例。消基會成立之前,老立委楊寶琳有一個「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不過這個協會通常只辦產品表揚,只說好的不說壞的,完全不碰提升消費者權益這一塊,以致消費者與生產者間處在極不對等,是弱勢的一方。
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年輕的記者也把保障消費者權益當成使命,對消基會的「出擊」全力支持,毫無再做知識驗證、取得科學支撐的警覺。
1981 年消基會發布消息,指抽查市面的蝦米普遍發現含有螢光劑,那是致癌物質。新聞在媒體大篇幅報導後立刻引發民眾的恐慌,不敢再食用,致使漁民蒙受極大的損失。
當時衛生署署長許子秋立刻澄清,指消基會「蝦米含致癌螢光劑」的檢驗方法過於草率,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公共衛生界也說這起事件是「莫須有」,稍微慎重些即可避免。不只衛生署、醫界,國內學魚蝦、甲殼類的學者都直覺以為消基會錯了,但當時礙於消基會氣勢正盛,不願出面指證;尤其新聞界一面倒挺消基會,學術界人力有限,不認為能扭轉事實,貿然出頭恐遭新聞界傷害,只能選擇噤聲。
當時中研院動物所有幾位受過嚴謹訓練的甲殼類專家,私下到消基會採樣的蝦米產地也去買樣本,再透過儀器檢驗蝦米的螢光反應,比對蝦米出現螢光反應與消基會指證歷歷有添加非法致癌物質,發現其實是甲殼類都有的自然光澤,並沒有添加人工螢光劑。
動物所做比對的消息傳出後,一家報社的女記者上門採訪,這位記者立場是挺消基會。動物所決定把這則新聞的發佈與否交給院方決定,沒料到院方高層也不敢得罪這位女記者,把動物所的分析結果交給了女記者,結果第二天見報的內容不是澄清事件真相,而是修理動物所幾位澄清事件真相的研究員。這位記者不但不澄清事實,還霸凌正義。
消基會在消費者弱勢的社會環境下成立,相較於企業主有政府袒護的強勢,是需要以比較草莽的作風激發消費者意識,其中極關鍵的力量來自媒體。如果媒體主持正義,不在乎企業主的廣告封殺,進而把消費者團結起來,是可以產生巨大力量,但前提必須是事實、知識,兩者絕不能缺任一項,很遺憾,蝦米事件兩者都有重大缺陷,造成消費者運動一路走來顛顛簸跛,走了許多冤枉路。
類似蝦米含螢光劑事件還真是不少。例如近二十年前的台中縣反拜耳事件,記者以不成熟的環境知識支持台中縣地方政客,迫使拜耳知難而退,此舉至少讓外資不敢在台灣投資達十五年以上。全民健保籌備期間,不少人反對強制納保、繳保費,發起全民反「賤保」運動,竟然也有不少媒體附和,寫些似是實非的報導,侵害了原本沒有就醫能力、生不起病的弱勢民眾權益。
再嘮叨兩句:只有釐清事實,取得知識支撐,那樣的正義才是正義,否則將是危害社會的「哪門子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