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本文之前先講個故事。

  筆者老爸退伍前是陸軍軍法官,長年負責覆判〈二審〉業務,他常把「比例原則」掛在嘴上,大意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不能隨法官好惡胡亂為之。他會這麼講,是不能忍受警總軍法處的胡亂判一通。

  當年軍法業務依軍事審判法執行,講得白些,軍法不完全獨立,是軍令、統帥權的一部份,部隊主官決定判生判死,軍法官就得服從〈這正是江國慶冤案任空戰部司令的陳肇敏必須負責的主因〉,不過部隊主官不會案案干預,軍法界還是有一定的量刑尺度。殺人、敵前逃亡當然重判,雞鳴狗盜的雜碎雖令人厭惡,但不能重判,畢竟只是輕罪。

  當年六十萬大軍的時代,陸軍佔三分之二,因此「案源」穩定,審判品質有一定可依循的標準;而警總,頂多只管二、三萬人,案子相對就少些,警總軍法處閒到無案可審,一有案子上門,無不仔細琢磨,挑剔再三。

  筆者老爸講的是一起竊盜案,當年,竊盜罪再怎麼偷得大,還是竊盜,各軍種的軍法判決,頂多就是兩、三年,這是比例原則、行情價;而那個年代,警總居然對一起竊盜案判了十年徒刑,這讓軍法界看不下去,認為警總軍法處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簡直胡亂搞。

  回到正題。九日起的一波梅雨鋒面,雷雨胞密佈全台,氣象局的雷達回波圖,從臺灣頭到臺灣尾全都紅通通,因而不意外的從南淹到北,除了山區不淹,平地無一倖免;災情報導立刻成為媒體主調。

  照說,天災在台灣不稀奇,世界銀行形容台灣是災難之島,對自然災害早就習以為常。不過,天災雖不稀奇,但處理天災新聞媒體卻仍嫌生澀,抓不到重點,不瞭解問題根源,經常輕重緩急分不清。

  廬山、茂林、德文、三地門…這些莫拉克的重災區在這波梅雨成災又聯袂登版,是怎麼回事?是否該探究災區重建、國土防災的進度?新北市新莊的中港大排才整治完成,成為新莊人的驕傲,房地產一飛沖天,為什麼這波梅雨淹得淅哩嘩啦,整治策略出問題了嗎?指標性、代表性的災區,應是檢視防救災的關鍵著眼點。

  遺憾的是,現在媒體缺乏辯證、分辨輕重緩急的能力。老實說,災情傳出之初,筆者寄望能藉著災情把防救災問題攤開來談,徹底檢視一番,進而將迷失的防救災工作導回正軌;結果呢,果然是媒體暴走,瞄不清方向。根本的問題例如國土安全、危地不居等避災打底部份,完全未觸及;不意外的是,花了許多篇幅討論停班、停課宣布時機。

  停班、停課時機的探討當然重要,但畢竟只是造成民眾不便的層面,不至危及身家性命層次,應該討論,但比重絕不應超過避災治本的國土重建、遷村、劃定限制使用土地等問題;但遺憾的是,國土安全幾乎全未見報,反而停班、停課成為版面主調;甚至花許多篇幅去追停班停課下指令時台北、新北市長沒通電話,一個生活圈卻不同調的枝節。

  相較之下,北市木柵區福興路的淹水問題就單純多了。不必扯前校長劉「季洪」、每季必淹的時代是不是又回來了,就是單純的看閘工訓練不夠,抽水站技工一無警覺、睡得太死而已;媒體花大篇幅去追哪位首長該下台,哪位局處長手機沒開機…等枝節,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是把技術問題政治化,這完全無助於民眾身家性命的保障,且助長試圖藉此獲致利益的政治禿鷹。

  不管是平面或電子媒體,版面都很珍貴,至少到眼前,還有很高的社會影響力,與政策指引作用,媒體絕不可妄自菲薄,放棄自己的影響地位,因為不努力,日後才遺憾竟然有大事輕縱,小事扒著不放的錯誤,讓國家、社會付出許多可以省卻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