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正式熄燈了,相關業務分別併入國家傳播委員會(NCC)、外交部及文化部。多年的政府化妝師及管制傳播、文化等工作,不論多年來被人如何指責、有多少罵名都將隨之走入歷史;然而,當年為新科技帶來傳播變革所擬定的法案,至今仍糾纏不清,也將留給NCC獨自去面對。
  國際間,電波媒體的興起與管理以美國較早發展,所以我國在當年有線電視業者先跑的階段,有志之士匆促立法其實是參考美國的管理條文,並且依據當時國情所擬定的。當年立法雖不盡完善,但防止報界跨業經營、防止財團壟斷並制定全台多區、多家經營的重大原則,是最初擬法的重大精神。但由於當時的新聞局沒有實務上的經驗及理念上的堅持,加上多數立委對電訊傳播的無知及參股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經營,以致最後經三讀定案的法案未竟全功,導致了今日「旺中」
兼併地方系統網絡的爭議。這樣的僵局,還是要歸咎多年來行政及立法單位、執行不力及立法的不夠周延所致。

  由於「旺中集團」在擁有報紙、雜誌、無線電視臺及衛星有線頻道之後,將繼續以鉅資整併台灣版圖很大的中嘉系統。N C C及傳播學界對此案有不同的看法,政黨及業者也呈現出不同的意見。案子的批准與否,會影響我國電視媒體的經營環境,茲事體大,當然也會引起激烈的攻防及爭論。為了我國傳播業的長遠合理的發展,現在激烈的拉鋸還是值得關注。

  我國是亞洲國家中,有線電視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但當時是在業者非法起跑,等到形成氣候之後才由當時的新聞局匆匆考察美國等國家的法令制度,提案立法。當時是九0年代的初期,為了怕電視頻道及平台被新聞集團或財團控制及寡佔,立法之初就已表明不準平面媒體跨業經營,同時為防範系統聯合經營及操控,也將台灣分為五十多個區域,每區內再允許五家有線系統分別經營。

  所以當時的立法設計己考慮到今天的情形,尤其當時的黨外人士很有先見之明,已在各區分別設立了民主有線台。在野人士需要這類傳播的平台,反倒是執政的國民黨自忖控制了台、中、華視等老三臺,小看了當時地方方上的有線系統。沒有重視這個新興的電視平臺,反而用了很多經費與氣力、去投資了一個“博新“的有線頻道公司,最後因經營不善而草草收場。可見老國民黨時代的文工會只會管控新聞,對新媒體的產生和發展毫無概念。因此,當威權過去、文工會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在民主國家常有影子內閣或智庫的組織,以作為國家政策及行政的研究、作決策時的重要參考和依據。當時國民黨執政時的文工會,應負有這樣的責任。可惜當時這個組織沒有專業人才鑽研新的電波傳播知識,而整個立法院的委員中,所知也非常有限。再加上已違法搶先經營的全台各地的第四台,充滿了黑、白兩道人士,在如此錯綜複雜的環境下,最後通過的衛星與有線電視法規,當然和原先擬定的就相去甚遠。這導致了近來NCC接下了這個爛攤子,而難以作出決定。

  今日的NCC自己內部分派、意見分歧,委員紛紛以迴避審查或掛冠求去、逃避應有的責任。與他們當時享受部長級待遇,從公的就職誓言大相逕庭。一個自稱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但卻沒有學者風範及勇氣作出公正的裁決,真是讓人失望。另一方面,立法院如今似大夢初醒般的看清了傳播業的重要,但在行政院及立法院中躺了很久的廣電三法修正案,何時能排上議程是個問題。而在行政及立法單位都只有“拖”的情況下,短期內想要對“旺中案“作決定性的裁決、恐怕不易、孬戲拖棚仍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