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為了搶新聞,爭取獨家專訪的機會,經常會同意受訪者的要求,於撰妥文稿後,送給他們檢視,以確認訪談中引用的談話無誤,然而記者該不該接受這樣的要求卻有不同的看法,引起一些討論。

  主張拒絕這種要求的新聞界人士在《麥克拉奇報系》(McClatchy)、《國家新聞周刊》(National Journal)相率宣布,它們的記者不再接受以「核對引用談話」(quote-approval)作為專訪的附帶條件,《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也表示已開始檢討這項決策之後,公開呼籲所有媒體團結一致,共同去除這項行之有年的陋習。

  他們認為,若不趁此良機打破這項無形的約束,這樣的要求必將持續存在,對新聞媒體而言,等於自我放棄新聞編輯的主控權。目前還有《彭博新聞社》(Bloomberg News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浮華世界雜誌》(Vanity Fair)和《路透社》(Reuter)等媒體接受這樣的要求。

  他們也認為,假如有的媒體採取拒絕這項要求的行動,有的繼續接受這樣的要求,就會讓新聞界顯得很沒有原則,同時,那些繼續接受這種要求媒體的記者也樂得藉由這種讓受訪者「任意篡改專訪內容」的條件,以換取獨家專訪的機會。

  不過他們也瞭解,要達成這項改變並非易事;若干年前,《華盛頓郵報》前任總編輯布瑞迪 (Ben Bradlee),曾下令該報編輯部,不許記者再接受這樣的要求,如果受訪者堅持那次專訪僅為「背景說明」,而非「具名談話」,就該拒絕讓受訪者在發表之前檢視文稿內容。

  當時《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時報》(Wall Street Journal)並沒有跟著那麼做,結果它們獲得了一些好消息,獨漏了《華盛頓郵報》,布瑞迪也只好收回成命。

  這個問題之所以再引起討論,主要是在今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歐巴馬和羅姆尼 (Romney) 兩個競選總部都堅持,它們對媒體所作具名引用談話(on-the-record interviews)專訪文稿保留發表前的審閱與刪改權。《紐約時報》記者彼得 (Jeromy W. Peter)在專欄中指出,送給歐巴馬在芝加哥競選總部的專訪稿幾乎被刪改、淡化得面目全非,連一些可能引起小爭議的談話都被刪除了。

  事實上,這種情形司空見慣,主要是因為現今流行的『你被逮到了』文化(gotcha culture)讓幾乎所有政治人物飽受驚嚇,他們很擔心不經意講的一句話會挑起一場無謂的爭論或更多是非,嚴重的甚至還有可能讓他們丟官、弄得灰頭土臉,無法見人,所以他們要不就是打太極拳,說些言不及義,毫無內涵的話,再不然就是要求記者別引用某些談話內容,或者乾脆要求讓他們先看看專訪稿,確認無誤才同意發表。

  於是在像華府那樣的政治中心,新聞報導或專訪中,經常可以讀到「資深官員說」、「相關人士透露」 那樣的報導方式,就新聞寫作而言,隱匿新聞來源是不妥當的做法。

  在馬利蘭大學 Philip Merrill 新聞學院任教的《美國新聞評論》(American Journalism Review)資深編輯史岱普 (Carl Sessions Stepp)說,他自己教書,所以很能理解政治人物的畏懼心理;他說,任何人都難保不會講溜嘴或說錯話,他跟學生連珠炮似地講一些俏皮話或談一些理念時,極可能就冒出一、兩句不適當的話、髒話或輕侮的話,每一個人固然應對自己講的話負責,可是也應該考慮到那不是他的本意,讓他有機會改正。

  他同意政治人物要發表談話就應該具名列入記錄,記者做專訪或選寫記者會消息時,也應該有什麼就寫什麼,不必同意讓受訪者刪改內容,但是記者在採訪或進行專訪時,也有必要考慮到當時的環境、氣氛、情緒等因素,不必一定要記述受訪者不小心講溜了嘴的那些笨話或令人尷 尬的話,為了讓報導比較吸引人而引用那些話,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

  對於那些堅持要檢視專訪稿的受訪者,他說,有一個老法子很有效,就是不妨告訴受訪者說: 你若不願講,我就找願意講話的其他人,而那些人也許看法不會跟你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