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美聯社等 16 家媒體已向美國聯邦航空總署 (Federal Aviation Authority)的上訴單位全國交通安全理事會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遞交了一分陳情書,指控航空總署濫權限制使用無人飛行載具 (drone),聲稱航空總署的禁令違反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新聞自由,對新聞採訪工作產生寒蟬效應 (chilling effect)。

 

  陳情書中指出,航空總署對新聞業使用無人飛行載具採訪新聞所設定的規範,完全來自對新聞業的根本錯誤認知。

 

  它們採取此一行動是為了聲援製片人與無人飛行載具操作員柏克 (Raphael Pirker);柏克因使用無人飛行載具替維吉尼亞大學拍攝一部空照推廣影片,被航空總署依據現行法規,判處罰款一萬美元。儘管全國交通安全理事會的一位委員就這項罰鍰裁處,於今年3月間表示,航空總署並沒有法定權力禁止使用無人飛行載具,航空總署仍強調,該署法規沒有灰色地帶,在美國境內,不論使用有人或無人飛行載具,都必須先得到航空總署的批准。

 

  現年 29歲的奧地利人柏克目前住在香港;他說,他無意向航空總署挑釁,只是反對航空總署那樣「鋪天蓋地」的限制使用無人飛行載具。

 

  航空總署已向國會提出新的法規草案,預定在今年年底完成立法,作為今後管理國內使用飛行載具的依據。

 

  代表新聞界的律師說,一旦新法上路,將對新聞採訪工作造成莫大困擾,舉例來說,要求事先獲得批准,將使新聞媒體無法採訪突發性新聞,設定安全飛行距離,將使媒體無法採訪森林大火等相關新聞。

 

  DroneJournalism.org 這個網站創辦人薛洛耶 (Matthew Schroyer)說,這個問題並不只是一個聯邦爭議,事實上,已引發了全美的爭辯,因為至少有9 個州也已各自根據不同的理由立法管理無人飛行載具;康乃克提克州立法旨在保護州民個人隱私權,伊利諾州、佛羅里達州、蒙它納州、奧勒岡州和田納西州則是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而德州卻是為了保護地主,使他們不致遭到環境保護與愛護動物人士的監視。

 

  儘管如此,實際上,由於無人飛行載具已像智慧手機一樣便宜及容易操作,早已被愛好者使用了;一具亞馬遜公司 (Amazon)的 DJI Phantom Quadcopter 售價低於500美元,這種無人飛行載具配備有簡易的 GoPro 攝影機,可以從空中採集影像及其他資料。

 

新聞界也早已利用這種無人飛行載具從事新聞採訪;一家媒體曾利用無人飛行載具記錄阿肯色州被颶風蹂躪後的災情,今年春天,自由投稿人或公民記者用無人飛行載具記錄的紐約哈林區瓦斯爆炸、布魯克森區內一家資源回收工廠大火事件,曾普遍被新聞單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