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律:沒有「誰說了算」,也沒有不變的「標準答案」

特約記者陳洧農採訪報導
台網盟舉辦的年度論壇中,「媒體自律機制的實踐與挑戰」場次邀請到ETtoday新聞雲總編輯林妏純、台大新聞所副教授詹怡宜、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以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副執行長劉昱均共同主講。內容包括:台灣新聞自律的歷史演變、現行自律機制的立基與考驗、以及凝聚社會共識之於新聞自律的重要性。
▎在流量誘惑下守住標準
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同時也是台網盟召集人,在這場論壇中,她同時以接受申訴者和被申訴者的角度,分享一年來對於台網盟自律機制的觀察。
她表示,媒體自律最大的考驗,在於面對即時新聞的龐大發稿壓力,媒體能否「慢半拍」,確實做好查證?她坦承,過去自己總是要求同仁即時新聞一定要搶第一,因為搶先發布所帶來的流量高得驚人——重大地震時,只要第一個推播,保守估計就能領先十萬次瀏覽;若遇重大突發事件,甚至能達上百萬次。
然而,若為了搶先而不慎發布錯誤內容,將付出巨大的代價。ETtoday曾有過血淋淋的教訓:因搶快而出錯,即便事後改標,但錯誤訊息早已散播出去,甚至導致使用者直接刪除ETtoday App。她指出,一旦用戶移除App,後續花再多行銷費用也難以挽回,對媒體品牌傷害甚大。
這些經驗讓她體悟到,在搶快的壓力下,還能「慢半拍」,把新聞求證做得更扎實,對媒體永續至關緊要。「那些因為搶快而短暫湧入的過路客並不會停留;反而是原本支持我們、認同我們的忠實讀者,會因為媒體頻頻出錯而心灰意冷地離開,那才是我們最大的損失。」
林妏純:「標題與查證雖是新聞的基本功,卻也是最容易失守的環節。」(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自律的破口:各類機制的明確化
一年下來,林妏純也觀察到,目前的自律機制尚有未盡完善的「破口」。首先是回覆率。她說,聯盟接獲申訴後,媒體的回覆率僅有44%。雖然聯盟要求會員在三天內回覆,但非會員不在此限,因此「聯盟的邊界似乎成了自律的邊界」,有待突破。
第二是合作稿與轉載稿。林妏純指出,轉載稿引發爭議時,媒體雖然能改標題,也能溝通不適合的內文如何處理,但事前審核與事後下架仍缺乏明確的機制,需要進一步商討。
第三則是社群和短影音的傳播力。社群小編製作一張圖卡的發酵能力,往往比記者寫一篇稿子的擴散力更強。因此,與社群小編相關的自律規範,應事前進行充分討論。
最後則是下架後的數位殘留。她表示,由於「撤稿後的清理」目前沒有標準程序,導致「媒體撤稿,但搜尋快取、轉載平台與社群仍在流通」的現象,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SOP,讓受數位殘留影響的各平台有一致的處理機制。
▎自律是不同想法的整合過程
詹怡宜帶來她在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擔任自律諮詢委員的經驗。回顧20年前衛星公會設立自律機制的時空背景,是當時電視新聞蓬勃發展、競爭激烈,導致種種光怪陸離的新聞層出不窮,甚至有嚴重的「腥羶色」現象,引發社會各界的檢討聲浪,更重要的是,NCC成立後,確立了行政裁罰,以及換照審查制度。
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業界決定透過自律來回應大眾批判,並建立集體規範。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成果就是制定《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自律綱要隨著時間推移不斷修訂,每逢社會重大爭議發生,委員會便討論是否該增列條文。
詹怡宜表示,正因每逢爭議、疏失,媒體就坐下來檢討,自律綱要的內容十分扎實。起初是為了確保媒體不觸法而梳理法律原則,後續則逐步納入對各類重大社會事件的因應與自律標準。她說,要讓媒體要達成共識相當困難,因為「自律」並非外部裁罰,難以要求所有媒體作法一致。「媒體自律從來不是某一個人說了算,而是各家媒體抱持不同想法相互整合的過程。」
詹怡宜各家媒體有各自的編採政策,協調共識實屬不易。(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跳脫「囚徒心理」的集體停火
她指出,自律機制的關鍵,在於讓媒體跳脫「囚徒困境」。新聞競爭之激烈,往往令媒體擔憂:如果自己不做,對手卻做了,收視率就會贏過我。要打破這種心理困境,唯一的解方就是讓各家電視台在同一氛圍下相互制約,「集體停火」。
2008年,面對轉播開票的灌票質疑,各家電視台共同發起的「不灌票聲明」就是一個代表性的案例。為何當時在開票轉播中會出現「灌票」的情況?詹怡宜解釋,在開票節目中,票數跑得比較快的那一台,往往收視率較好。電視台抱著「只要最後票數回歸一致就好」的心態,便在過程中灌票,也因此不時會出現「灌過頭」的錯誤。當年為了為回應社會期待,委員會在選舉前密集與各電視台討論協調、最後終於達成共識並發表聲明,堪稱是一座里程碑。
除了協調停火,衛星公會的自律機制也著重「事前溝通」與「即時預警」,同業在群組內互相提醒注意事項,讓第一線編採人員有更有安全感與依循基準。新進工作者除了電視台內部規範外,也可以調閱衛星公會的自律綱要來學習。外部諮詢委員的導入,也讓外部意見轉化為內部共識,逐步對外形成公信力。
▎要改善媒體環境,先認清營收結構
劉昌德借用共產黨宣言:「所有人類的歷史都是階級的鬥爭史。」指出要理解社會的問題與解方,必須先了解其生產關係,以及在該生產關係下的「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他表示,新聞記者是「被統治階級」,要求被統治階級自律、改善媒體環境,固然不能說緣木求魚,但至少是找錯對象。因為只有統治階級可以改變最根本的問題。
劉昌德介紹,台灣的新聞自律史可分為三個時代:威權時代、市場時代、以及數位時代。早在1987年解嚴前,台灣已有「新聞自律」的存在。例如,1961年著名的「瑠公圳分屍案」事件,被媒體大肆報導,甚至刊登屍體照片,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報業協會在學者李瞻等人的倡議下,成立了「新聞評議會」,但成效有限,因為新聞評議會只能以道德訴求要求總編輯「自我克制」,缺乏實質的約束力。
那個時代的宰制力量是威權體制,政治力量控制了言論,只要不踩政治紅線,三台兩報在特許經營的保護下享有源源不絕的廣告收入。劉昌德曾訪問過當年的電視台業務部經理,「在解嚴前,業務經理每天最頭痛的不是拉廣告,而是如何把廣告主擋在門外——他們必須決定抽掉哪些廣告、不播哪些廣告,因為排隊想播的廣告實在太多了。」他說,如果沒有看清背後的結構——亦即國民黨政府透過特許執照壟斷市場,讓三台兩報過著優渥的生活——那麼要求總編輯與記者「不要太過分」,終究只是打游擊,無法撼動核心。
現場除了媒體工作者,也不乏學生、NGO人士。(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台灣媒體的結構困境:瑣碎化與黨派化
90年代中期以降的市場競爭時代,新聞專業的抗爭歷程更為漫長,包括衛星公會、公共電視的設立,以及獨立媒體與公民團體帶來的蓬勃發展。
劉昌德以自己曾受邀擔任自律委員的《蘋果日報》為例。他說,《蘋果日報》對自律非常認真,每個月都開會,委員會批評他們不會做新聞,他們也會據理力爭,每次開會都像在「互罵」。儘管「自律」非常認真,但《蘋果日報》的新聞報導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另一個例子是公共電視。公視新聞的信任度在歷年調查中始終名列前茅,但收視基礎卻遠遠不足。為什麼?因為在CPRP(Cost Per Rating Point,每收視點成本)的掌控下,台灣又充斥著過量的新聞台。「如果只是追求大的收視率,問題不會像台灣這麼嚴重,台灣的瑣碎化、黨派化,是因為我們有太多的電視台,追逐0.01%的收視率。」
劉昌德釋,為了爭奪0.01%的極微小收視份額,最廉價且快速的手段就是走向瑣碎化與黨派化——藉由藍綠對立鎖定基本盤,便足以支撐低成本的營運。這就是那個時代面臨的結構困境。
▎平台分潤支持優質新聞是關鍵
如今的數位時代,劉昌德認為,網路新聞自律聯盟踏出了正確的第一步:結合廣告代理商和品牌廣告主,共同支持優質新聞的認證標章。他說,這扣合了營收模式,是很好的起點,但依然不夠。因為在當前的數位生態中,真正掌握傳播通路與絕大部分數位廣告營收的,已經不再是在地的廣告主或代理商,而是Google、Meta以及OpenAI(ChatGPT)這類跨國數位巨頭。
因此,如何促使跨國數位平台分潤、提撥基金來支持優質新聞,才是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能否扎根的關鍵。正如當年衛星公會的自律機制之所以能比早期的新聞評議會往前邁進一步,關鍵在於NCC手中握有換照與執照審查的監理工具。同樣地,如果政府能建立制度,要求數位巨頭以分潤或基金形式回饋台灣新聞業,優質新聞與自律機制才能擁有真正的未來。
▎在立法之前凝聚社會共識
簡稱iWIN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行政院委託民間成立的機構,任務在於維護兒少網路安全環境、推動業者自律。副執行長劉昱均表示,當政府基於民意必須解決問題,卻缺乏有效途徑時,最後的殺手鐧往往是「立法」,因此許多NGO倡議多年未果的法案,總在發生重大社會事件後,極快速地通過。
而iWIN一直以來努力的方向,其實是「設法減緩立法的發生」。因為任何法規若在社會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僅因單一重大事件倉促制定,往往導致後續執行困難,甚至是法規畸形。因此iWIN的目標是讓社會、政府與被管制的業者間能具備最低限度的共識。如此,推行出來的制度才能在相對健全的軌道上運作。
她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為例。新聞業者常常收到iWIN的通知,心裡難免納悶:「我明明已經去識別化,連當事人名字與學校名稱都沒有寫,為什麼還會被通知違規?」
但實務上,被害人、社會局或NGO會申訴:新聞畫面露出了該學校的圍牆,該校學生或鄰近住戶一眼就能認出。法律條文雖然明定不得揭露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之資訊」,但施行細則並未明列「圍牆」或特定場景算不算,只寫了「其他相關資訊等」。這個模糊的「等」字,具體範圍究竟為何,就需要透過討論來凝聚共識。
劉昱均表示,申訴工作雖然吃力不討好,每天接受負面情緒,但卻是iWIN最重要的根基。(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好的自律,需要持續檢視與修正
她說,凝聚共識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過去兩年iWIN經歷了諸多挑戰,例如二次元兒少議題、電子菸防制等,都促使社會正視了法規模糊性,並開啟了業者、主管機關及NGO之間對話的契機。當遇到極具爭議、處於灰色地帶的棘手案件時,iWIN會啟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邀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業界代表、專家學者、NGO及兒少代表等共同商討。
因此,自律準則不可能由單一主體直接定奪,必須動態反映社會現況。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目標,並非追求單一的標準答案,而是讓各方在不同立場間,找到可操作的實務方向。此外,所有標準都是動態滾動修正的,十年前訂定的框架,在十年後認知改變時,就必須隨之調整。
劉昱鈞指出,大量的申訴數據正是檢視現行制度是否有破口的重要依據,能協助檢視運作模式是否符合當前的社會需求。「自律的成功與否,並不在於心中是否已有標準答案。許多議題或題目拋出來時,大家未必第一時間就知道什麼才是最正確的做法,但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否具備共同面對問題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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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