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時新聞的百米短跑到深度報導的崎嶇山路

2024 年 03 月 5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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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洧農|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非營利媒體《報導者》向來以充滿人性溫度的深度報導聞名,但你知道《報導者》也開始擴張版圖,即時回應當下的重大新聞事件嗎?在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舉辦的講座「我是記者:調查報導修練術」當中,《報導者》主編,同時也是採訪主任的張子午分享新聞寫作的策略與技巧,以及自己長年不懈關注冷門議題的精神源流。

新的時代 新的挑戰

《報導者》最初的自我定位,是一個不追求即時新聞,以深度報導為訴求的網路非營利媒體,其流量有相當程度來自臉書的導流。但是,隨著臉書演算法不斷演變,《報導者》發現,若不對突發性的重大新聞做出即時回應,許多內容很難被讀者看見。

在這樣的背景下,突發事件的報導越來越重要。張子午說,現在的工作非常困難,一方面,原先探索非主流的深度報導不能放下;一方面又必須猶如衝刺般,靠著腎上腺素的爆發來回應當下的重大事件,對記者來說,委實有著相當大的壓力。

他指出,現在已經沒辦法「做一個單純的記者」,而是要全面地回應每天發生的所有事情,因為「競爭」早已不是媒體與媒體之間的事,「我們和所有的內容在競爭」。

張子午坦承,對於媒體環境的改變,身為實務工作者的他也感到很無力。(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張子午坦承,對於媒體環境的改變,身為實務工作者的他也感到很無力。(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結合策略與爆發力的即時新聞

〈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就是一個「百米衝刺型」報導的典型案例。今年七月,台灣的第一個國民法官案件作出判決,期間,張子午與同事每天參與旁聽,努力記下龐雜的審理內容,並在判決當天做出報導。

這是一則發生在新北市的家暴殺夫案件,一名老婦在不堪三、四十年的家暴後,趁先生熟睡時將其殺害。張子午表示,雖然法庭是公開的,但是在國民法官制度之前,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一個由專業壟斷的體系,並沒有與民眾溝通的意向。而國民法官制度讓審理過程在三天內密集地在法庭上展演出來,可說為台灣的司法帶來相當大的變革。

由於在法庭中禁止錄音錄影,也不能攜入電腦,張子午和同事們幾乎是以「手工業」的方式做筆記。每天審理結束後,同事會把整理好、多達上萬字的筆記上傳到雲端,而張子午必須在宣判前,濃縮龐大的內容,將文章架構好七、八成,才能在判決當天讓報導兼具速度與深度。

「重點是它不能是流水帳,所以需要有一個策略。」為了突顯個案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張子午請同事採訪了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的辯護律師王如玄,拉出家暴案件的歷史視野。另一方面,他也透過敘事技巧呈現當事者的聲音,讓未能前往法庭聆審的讀者能有身歷其境的沉浸感。

報導為了彰顯重點,總是需要熔裁取捨,因此會有許多無法納入正文的資料,例如審理中的證言,但他將這些證言鉅細靡遺地收錄在文章的註釋功能中,除了富有臨場感之外,也獲得非常多司法界人士的熱烈回響。這也呼應了張子午的期待:「追求即時的同時,希望讓這個即時可以留得更久,不會隨著時間過去而減損它的參考價值。」

圖左為張子午旁聽審判時作的筆記。他笑稱有時連自己也很難看懂。圖右為他歷年來的報導焦點。(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圖左為張子午旁聽審判時作的筆記。他笑稱有時連自己也很難看懂。圖右為他歷年來的報導焦點。(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從一份判決書開始

相對於需要爆發力的即時報導,深度報導便是考驗耐力的崎嶇山路。張子午主要關注的議題包括精神疾病、刑事案件、山林盜伐等。其中,以洪當興案為主題的〈家暴案的罪與罰〉曾獲亞洲卓越新聞獎SOPA專題特寫首獎,是張子午印象深刻的報導。

在此案中,被告洪當興在台南地方法院辦完離婚調解程序後,開車衝撞前妻與其律師,令其雙雙身亡於法院門口。洪當興在一審和二審都被判死刑,其後,由於最高法院認為相關調查與論述尚有未盡確實之處,將本案發回更一審。

張子午發現,判決書將洪當興在婚姻中的遭遇,以及他的兩個孩子在事件之後的心理歷程紀錄得十分詳盡,這在台灣的司法體系非常罕見。他說,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做法,跟台灣司法的變革有關。2009年,我國通過了人權兩公約的內國法化,而此案是第一個由法官正式引用《兒童權利公約》的案例。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若將被告生命剝奪,將使其子面對重大的心理創傷,並留下終身的難解之結。張子午說,在台灣,死刑的存廢議題總是會走進死胡同,難以調和各據光譜一端的雙方,但這個案件讓他看到了一個契機:可以先擱置死刑的存廢,去探究「這個人為什麼會做這件事」。

見樹,也見林

張子午設法找到洪當興案的雙方律師、調查團隊、心理師、社工師等人員,透過他們的視角重新建構整個案件。更關鍵的是,在律師的協助下,得以和洪當興在台南看守所進行面對面的訪談。

「說到底他並不是一個壞人。」在訪談中,他逐步建立洪當興的立體面貌,洪當興在前兩次審判中都被判死刑,是因為自認「爛命一條」,呈現出放棄的心理狀態。張子午挖掘了洪當興身為台灣傳統男性,對於情緒難以啟齒的問題。「他們很難去面對、處理自己的情緒。」他說:「這個東西積壓到最後,常常在一個莫名其妙的地方爆發。它其實並不是所謂的精神疾病,就是一個很日常,很小很小、一點一點累積的東西。」

以2016年的小燈泡事件為契機,張子午開始關注精神疾病與重大刑案的議題。(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以2016年的小燈泡事件為契機,張子午開始關注精神疾病與重大刑案的議題。(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透過報導,張子午試圖傳達不同個體的聲音,不只被告,也包括律師、法官、精神鑑定團隊,甚至是被害者。除了個案的層次,他也嘗試寫出司法體質的轉變。他說,報導寫到這個層次,通常會被認為太繁瑣、枝節,但在他看來卻是必要的,因為如果不知道些背景,也就不會了解法官吳燦所強調,犯罪行為人是一個「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之深刻含意。

張子午表示,在兩公約內國法化的背景下,以吳敏誠案為契機,2013年法官吳燦開啟了更細緻化的量刑方向。同年的林國政姦殺女童案,判決書便提到,被告孤立於群體之外,猶如「社會之棄嬰,國家之孤兒」,因此社會國家都必須共同分擔責任。然而,這樣的方向,到了2014年,卻由於震驚全國的鄭捷案而遭到反挫。2016年,李宏基殺妻案的法官便在判決書中寫道,華人社會視聽包青天故事,一聲「開鍘」大快人心,可見東西文明價值判斷迥異。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的不穩定要素:出身背景或價值觀的差異,可能導致法官對個案產生殊異的見解。

社會關懷的精神源流

張子午表示,自己在面對諸多重大刑案時,之所以不會驟然做出價值判斷,可能是來自創刊於80年代的《人間》雜誌影響。他說,十幾年前自己在舊書店邂逅了《人間》,其對於社會邊緣群體的凝視目光,以及震撼人心的敘事力量,讓他深受啟發。

《人間》雜誌對湯英伸事件所做的報導尤其令他印象深刻。湯英伸是一位鄒族青年,在離家到台北工作後,出人意料地殺害了雇主一家三口。當時主流媒體一片撻伐,《人間》卻呼籲應注意犯行背後的結構性因素,彰顯湯英伸也是剝削制度受害者的面向,甚至集結各界爭取特赦。

「以前台灣居然有這樣子的東西!」張子午表示,《人間》雜誌不滿足僅止於客觀事實陳述的報導,例如《人間》的記者官鴻志,除了前往阿里山訪談湯英伸的親友,呈現出部落的樣貌之外,後來還延伸出許多有關原住民權利的議題,深入的層次令他大開眼界。

在湯英伸遭槍決後,《人間》的創辦人陳映真呼籲整體社會思考法跟生命的關係,以及一個人犯下過錯背後的複雜的社會因素。《人間》有別於一般媒體的開闊視角,以及深刻的人道關懷,在張子午心中留下了不可抹滅的印象。

然而,在親身投入報導工作後,張子午不無感嘆地說:「這麼多年過去,我們的社會好像對這些事情(探討法律與生命)的空間,反而是越來越小。」

《人間》雜誌對張子午可謂影響深遠。(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人間》雜誌對張子午可謂影響深遠。(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新聞寫作的技巧拿捏

有人問到,當報導試圖呈現個體的聲音時,在寫作上是否會過於煽情?張子午表示,這確實是需要注意的問題,但卻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現在新聞形式和媒體環境變化得太快,很難追求何謂標準的新聞寫作。若要避免報導流於煽情,可將訴諸感性的段落與訴諸理論的段落交錯呈現,以求平衡。

在寫作的風格與技巧上,張子午是透過國外的報紙專題以及報導文學等來源汲取養分。他說,在處理複雜的議題時,自己的角色是透過組織上的編排,導引出敘事的重點。「我覺得一個好的新聞寫作,在敘事上還是要簡潔明確,然後盡量用當事者的說法,而不是用自己的話。」

張子午說,對某些人來說煽情的文字,在其他人眼中,可能因為「沉浸感」而更能理解。(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張子午說,對某些人來說煽情的文字,在其他人眼中,可能因為「沉浸感」而更能理解。(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敢於「不正確」

從事新聞工作以來,張子午所關注的議題多為主流媒體或社會大眾目光未及之處,有時甚至以「逆風」的視角切入。那麼,「政治正確」會不會成為他報導的阻力呢?「好像不會。」他甚至覺得,對記者來說,適度的「反社會」是有幫助的,「他反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到主流價值還看不到的東西。」

他說,自己後來之所以經常參考法院判決書,或是進入法庭現場,就是因為法院中,被告與律師的角度其實就是在抗衡主流價值,也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

他指出,刑事案件有著明確的對抗性,我國導入國民法官制度以後,更是在法庭中公開呈現出對抗的張力,但卻不是情緒性的論戰,而是必須「讓證據說話」。對張子午來說,這正是法庭與報導共有的基礎,「報導工作也是這樣子,我需要去找出一個可以說服讀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