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德|怎麼跑好社會新聞(5):社會記者可以為社會做什麼?

王瑞德|資深社會記者・時事評論員
當一位成功的社會記者沒有捷徑,勤跑戰勝一切,但是建立豐沛的人脈更重要,當你像無頭蒼蠅在外奔波尋找新聞時,一通內線電話可能就是一條重大獨家新聞。
前情提要:
〈王瑞德|怎麼跑好社會新聞(4):社會記者可以是人間修行的志業〉
成功的社會記者沒有捷徑
當一位成功的社會記者沒有捷徑,勤跑戰勝一切,但是建立豐沛的人脈更重要,當你像無頭蒼蠅在外奔波尋找新聞時,一通內線電話可能就是一條重大獨家新聞。
30 幾年前我在台北市負責跑社會新聞,通常一個記者負責 4 個警察分局和幾個平常沒什麼新聞的警察單位,有些轄區特性相對穩定如台北市文山一分局、文山二分局,平常很少記者會光臨,但是我不僅天天去,而且早晚各去一次,有時候還會買一些小點心到刑事組值班小隊陪他們泡茶,就這樣長期建立情誼,有一次內線刑警偷偷通知我有大事發生,文山一分局的前身木柵分局竟然被上百名黑衣人給包圍了!
原來南港有一個國家重大工程發包出去,當地黑道角頭竟然在工地門口設下柵欄關卡,開出去的砂石車必須張貼一張紅紙做為通行證,每張紅紙必須繳交新台幣 200 元做為保護費,工地單單一天就出車 3 千趟以上!
合法業者不堪其擾,向當地警方報案,沒想到幾個小時後黑衣人竟闖進工地砸物打人,並威脅若再敢報警試試看,業者無可奈何之下,只好越區向木柵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在逮捕現行犯時還開了一槍,最後並將逮回的 7 名角頭份子全數提報為情節重大流氓,豈料對方竟有上百名小弟包圍木柵分局,迫使警方放下分局大門的柵欄,緊急調派大批警力支援!
我全程在現場獨家採訪此一重大事件,怎知警方原本是大功一件,卻因為角頭老大背後有民代撐腰,最後建功的木柵分局竟然遭到上級責駡,而南港警方接獲報案不僅不積極偵辦,竟然有派出所員警還特別買檳榔到木柵分局刑事組請這些道上人物吃,黑白掛勾大膽行徑不可思議!
最後我圖文並茂的獨家新聞,足足佔了自由時報社會新聞版半個版,隔天見報後,晚報更以頭版和三版擴大報導,30 幾年前台北市還是聯合報、中國時報號稱兩大報的天下,能夠同時讓他們獨漏新聞,不亦快哉!
圖1:文山一分局(前身是木柵分局)、文山二分局|圖2:南港分局與文山一分局。圖:Google Map (Fair Use)
社會記者可以為社會做什麼?
社會記者可以為社會做什麼?由於每天幾乎都在警察機關內,包括派出所、警備隊、少年隊、女警隊(現稱「婦幼警察隊」)、交通大隊、保安大隊、消防大隊,尤其是分局過去稱為刑事組現在稱之為偵查隊,幾乎都待到凌晨一、二點以後才離開,所以往往可以接觸到許多嫌犯、被害人,甚至警察實習生——包括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等,每年都會將學生派到全國各警察機關實習。
事實上,還有一個相當特殊的單位,就是司法官訓練所(現稱「司法官學院」),只要考上司法官,不管是未來要分發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訓練結束前都必須到各機關實習。我就意外發現,這一批未來的司法官中,男的最有興趣跟著實習的警察機關去臨檢酒店、酒家,女的希望陪同去臨檢牛郎店,因為這些畢業後就直接擔任第一線司法官的年輕男女,他們一旦離開實習生涯後,司法官生涯中幾乎就不可能再涉足這些場所,所以十分好奇。
好奇不是壞事,如果連人間赤裸裸的七情六慾場所都不了解,未來又如何能夠斷人生死?
過去有位女司法官在處理一起妨害風化案件時,突然當庭質問警察:證物為什麼沒有呈上來?隨案移送人犯的警察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女司法官才補了一句:喇叭呢?原來筆錄中有一句:吹喇叭!這本是色情性交易中的專有名辭,沒想到竟被當成實質證物,這個故事從此在警界流傳。
所以讓全國所有的準司法官都能到所有的情治單位實習,甚至跟著巡邏、辦案,真實融入辦案才是對的,當時實習只有一個月,我覺得時間太短,而且單位太少,包括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等單位都應該輪流實習。很高興我的具體建議獲得重視,過去以內部上課為主的訓練方式搖身一變,實習日期更從一個月、兩個月、半年到一年!
這就是進步!因為不管是法官或檢察官,如果無法真實了解民間疾苦,一旦隨著偵辦、審理的案件越來越多,就有可能使自己最後成為法匠,而忘了追求公理正義真相的司法人。
目前的司法官訓練更重視實習教育。圖:司法官學院(Public Domain)
除此之外,我對性侵害、性暴力、性騷擾案件特別關注。有一次我主跑一起非常重要人物的家人遭性侵案,除了為了保護被害人必須由女警隊派出女警詢問筆錄外,被害人會被送到醫院進行驗傷。
當時為免相機底片外流,所以警方一律以拍立得相機拍攝數張下體局部特寫照片,更令我訝異的是,此舉原本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並達到進行訴訟的證物效果,可是女警在問完筆錄後,這幾張下體特寫照片會隨案移送到派出所、再送刑事組,承辦刑警再將卷宗送到刑事組長,接著再蓋分局長印章送到地檢署,收案檢察官、未來分發承辦檢察官和書記官,跟未來各級法庭上所有法官或書記官,全部都看得到照片!
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可思議,因為對被害人而言,那等於是在傷口上撒鹽二度傷害,而醫院驗傷時所開立的甲種診斷證明書*,就足以在法律上證明被害人身上所受傷害的證據,根本不必多此一舉,於是我用半個版的社會新聞揭露此事,當天電子媒體全部跟進,警政署、法務部、司法院也同時關注我的報導,同日就做出全面廢除此一拍照程序,直接採用甲種診斷證明書,這讓我覺得當記者也是可以發揮小小的影響力。
*編註:
目前性侵害案件採證流程與注意事項已有長足進展,可參見林口長庚醫院婦產部陳冠儒醫師提供的簡報。由此可見,如何處理性侵案件採證?從王瑞德主跑新聞時代以甲種診斷證明書取代拍立得照片到今天,已經愈發重視受害者的隱私,並更加細緻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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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