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8)年底前發生震驚社會的花蓮縣政府收買媒體案,不只是新聞媒體墮落的「冰山一角」,亦為不計其數的政、媒勾串案例之一;目前已由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等,申請自動調查,立委亦質疑縣府是以標案方式「包養」記者,而相關檢調單位復介入調查,期了解真相。此外,類如商、媒,乃至政商、媒的醜聞,更是常有所聞,誠令識者痛心疾首。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收買媒體,正腐蝕新聞價值
所謂的政、商、媒之間勾串關係,盤根錯節,非常複雜,可說早已有之,於今尤烈!如果類此醜聞僅怪責任何一方,不免偏頗。
簡言之,不論政、商、媒原都有各自的理想和需求,彼此若能掌握分際,不逾越「紅線」,或能「相輔相成」;若淪為「謀權」、「圖利」,彼此沆瀣一氣,就會產生極大的負面效應,無形中沖蝕了社會信賴和新聞倫理規範的根基,縱有民主、良法和願景,亦易化為烏有。
特別是新聞媒體,原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扮演制衡的角色, 一旦被政府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收買新聞「包裝」,以洗納稅人的腦,不僅荒誕,亦為法所不容。倘新聞媒體因為生存,鋌而走險,走不當「圖利」捷徑,以「製造、包裝新聞」牟利,必將失去公信力,形同自戕,後果堪虞。
由於類此的「業配新聞」氾濫,在2010年底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便辭職明志,並在網路發文譴責,引發傳播學界的聲援,要求政府停止對新聞的「置入性行銷」;而立法院亦回應社會的強烈呼聲,於2011年初隨即修法禁止各級政府買業配新聞,而經修訂的《預算法》第62條之1就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結果施行後,竟然「換湯不換藥」(筆者過去幾年曾多次撰文調查分析,發現政府竟成了媒體的「廣告大金主」),將業配文包裝成完整的報導,變成「偽新聞,「誤導」社會。
例如去年的呱吉「民主開箱」影片,就曾公布新聞媒體的業配內情,引起沸沸揚揚熱議。無獨有偶,中國時報前記者陳志東亦在網路發文揭露,媒體仍持續在做「業配新聞」,且情況比過去更惡劣,哀嘆媒體尊嚴遭到嚴重踐踏。文中還披露各種新聞置入的媒體內部資料,其中買方的廣告主包含各種產業,作法琳琅滿目;而在名單當中更赫然見到各級政府上榜,讓人瞠目結舌,此一作為已然腐蝕新聞核心價值。
追求公義與真相,才是新聞本質
事實上,新聞工作本是一種志業,熱衷追求公義、真相,相對比較淡泊名利,如今竟因新聞媒體結構性的「上下交征利」,反淪為政商「謀權」與「圖利」的工具,十分可悲。
究其根源,除了政客利用新聞人「以夷制夷」,居中操媒體;且視記者如「芻狗」,藉以包裝其形象,以壯其權勢;加以時下的經營管理者(像某些「媒體集團」也者),泰半非新聞圈內人,自以「政商利益」和「市場」掛帥,其高層即便為新聞專業者,亦為其「權勢利害」屈服,「助紂為虐」,自甘墮落;而所屬媒體的記者(編輯)則多為生活而「折腰」,不得不然。這就是台灣媒體環境的現實,幾無專業尊嚴可言。
台灣社會與國會、學界若是一味姑息、縱容媒體經營者,繼續「變造」新聞、壓抑和扭曲記者的職責,淪為新聞的「行銷員、宣傳員、業務員」,終將使新聞事業走向末路,能不悚然而驚乎?!除非各方能幡然醒悟,「大破大立」,才能翻轉日益惡化的新聞環境,展現新象。
改革新聞媒體,才能為環境注入活水
概括而言,造成今天新聞從業人的員困境,可謂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再者是廣告、行銷宣傳的勃興,不斷地模糊了「新聞」的界限,復漠視新聞專業的特殊性,以為網路時代,「人人皆可為記者」(或「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將未經證實的「訊息」、「信息」、「傳聞」、「謠言」,與經查證、平衡、客觀、公正報導的「新聞」混為一談,形同「以訛傳訛」,此亦是造成「假新聞」此起彼落的因素之一。
復次,面對全球的新數位化時代, 網路行銷正方興未艾,例如從SEO、社群媒體行銷、付費廣告操作(google關鍵字、Facebook廣告)、聯盟行銷、電子報eDM、網路流量與大數據分析、文案企劃、UI設計、影音操作、(跨境)電商經營等等,不一而足;泰半能「包裝或製作新聞」,「以假亂真」。
例如吾人常見的政府宣導政令,或宣傳政府部門的的正面形象,或針對政治人物及特定陣營支持者進行置入性行銷,或利用各種手段(包括造假)將其形象轉為正面或將政敵形象增加負面印象,造成置入性行銷的效果。甚至有的媒體為「翻爆APP」下載,還總動員的推動並規定數額,成為同業訕笑的對象。諸此,在在顯示,今天的新聞媒體的新聞也者,正面臨可以利用各種新科技工具,以「包裝新聞」的嚴峻挑戰。
再者,新聞媒體亦為一種高風險,卻又待遇福利偏低的行業,此不能只歸咎大環境使然。須知在半世紀前,台灣的主流媒體(報紙、無線電視台),待遇福利幾與政府「司、處長」或以上相差無幾,足以「養廉」,當時媒體記者均視倫理規範為圭杲,紀律嚴明,亦以新聞工作為榮。但在解嚴後,媒體百家齊鳴,記者生活卻大不如昔,使得不肖政客、商賈得以乘虛而入,上下其手,到了網路時代的今天,新科技工具的使用經濟便捷,益發容易「變裝新聞」,類如置入性的行銷,變本加厲,有增未減,肇致新聞人成了「不問是非,只為肯出錢的人提供服務」的比利弗林律師,無異助長「笑貧不笑娼」風氣,令識者無言。
台灣從戒嚴、解嚴到政治民主化的七十多年,新聞媒體可說一路走來,崎嶇坎坷,備查艱辛。如今能擁有傲世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在在得來不易,值得珍惜。如果因圖利心切,失去媒體的公信力和專業尊嚴,得不償失。也就是說,新聞媒體與政商之間,須建立「友直、友諒、友多聞」的「諍友、良友」關係,不能有「買賣」的關係,否則就是逾越新聞倫理道德和司法的紅線,不可不慎。
至於治標而言,新聞人應視自律為規範,新聞為生命,全力維護專業的核心價值,才有尊嚴和榮譽可言,否則不如改行,以免新聞志業蒙塵,遭人唾棄!然則,正本清源之道,仍是應給予新聞人合理的生活待遇福利需求,使其無「後顧之憂」,得以勇往直前,絕不能以傳統士大夫迂腐觀念處之,徒托空言(「志於業,高尚其道」等),忘了「安身立命」的真諦。倘各方能群策群力,標本兼治,從改革新聞媒體環境做起,同舟共濟創新新聞文化,方為新聞媒體活水之道。